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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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工作背景

唐 (略) 位于 (略) 古冶区唐家庄红北道8号,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8.*°,北纬39.*°,总占地面积*.19m2(约2129亩)。

1994年之前为荒地,1994年~2003年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唐 (略) 始建于2003年,2004年正式投产,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钢为一体的钢铁联合企业,主导产品为热轧卷板、烧结矿、粗钢,行业类别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火力发电,排污许可证书编号:*52X003P,公司于2021年3月停产至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等监管要求,防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义务和责任,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及《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唐 (略)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需要按照《指南》有关技术规定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2022年5月,唐 (略) 委托我单位对其生产厂区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单位技术人员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对厂区重点监测单元进行识别与布点,编制完成了《唐 (略) 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于2022年6月27日对该方案进行了专家咨询,会后我单位技术人员依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依据该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通过对检测结果分析与整理最终编制完成了《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并于2022年9月19日通过专家组评审。

工作内容

根据技术指南,结合2021年土壤隐患排查出的隐患点,在企业重点监测单元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从综合料场(A)、烧结区(B)、炼铁区(C)、炼钢区(D)、带钢车间(E)、高速线材车间(F)、发电区(G)识别出的62处重点监测单元。厂区内共设置58个土壤采样点和16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在厂区北700m林地处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本次土壤监测因子:*中45项基本项目、pH、锰、锌、铊、水溶性氟化物、氰化物、苯酚、2-氯苯酚、2-*基苯酚、4-*基苯酚、2-硝基苯酚、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2,4-二硝基苯酚、4-硝基苯酚、五氯苯酚、1,2,4-三*苯、溴*烷、苯并[g,h,i]苝、荧蒽、芘、菲、蒽、芴、苊、苊烯、石油烃(C10-C40)、氨氮、钒、钛、二噁英,共计77项;地下水监测因子为:GB/T*表1中35项常规指标、镍、邻二*苯、间二*苯+对二*苯、1,2,4-三*苯、*苯、溴*烷、三氯*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蒽、苊烯、苊、芴、菲、荧蒽、芘、苯并[g,h,i]苝、2-氯苯酚、2-*基苯酚、4-*基苯酚、2-硝基苯酚、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2,4-二硝基苯酚、4-硝基苯酚、五氯苯酚、石油类、钒、钛、铊,共计72项。

结论

1.在对实验室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钒、铊、锌、水溶性氟化物、氨氮有检出,检出率100%;

石油烃(C10-C40)和二噁英均有检出,检出率100%;

挥发性有机物29项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30项未检出;

铬(六价)和氰化物未检出;

以上各检出物质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锰、钛有检出因无筛选值暂不进行评价。

(2)土壤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对比分析累积性

通过整体性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对比分析,厂区内有检出物质铅和石油烃(C10-C40)有明显累计,其他检出物质无明显累积。

通过各生产区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对比分析:

重金属铅在厂区整个生产区有明显累积,检出范围为11.1-32mg/kg,但远低于筛选值800mg/kg,分析产生累计可能是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长时间使用含铅原煤和矿石中含铅物质对厂区内土壤产生了影响,建议后期排查物料在存储或转运过程是否有遗撒或除尘设备能否有效收集;

金属铊在A区综合料场和E区带钢生产区有明显累计,在A区检出范围为0.7-1.5mg/kg,在E区检出范围为0.6-1.4mg/kg,低于筛选值4.8mg/kg,分析产生累计可能是由于企业存储和使用含铊矿石原料过程中产生含铊粉尘扬散对综合料场和E区带钢生产区产生了影响,建议后期排查物料在存储或转运过程是否有遗撒或除尘设备能否有效收集;

金属锰在A区综合料场有明显累计,在A区检出范围为224-5652mg/kg,在一次配料室AVIIT1(0.5m)点位检测值为5652mg/kg,分析产生累计可能是由于企业存储和使用含锰矿石原料过程中遗撒或渗漏导致,建议后期排查物料在存储或转运过程是否有遗撒或除尘设备能否有效收集;其余A区点位检测值在224-1800mg/kg波动;

石油烃(C10-C40)在烧结生产区B区、炼铁生产区C区、炼钢生产区D区、带钢生产区E区、高速线材生产区F区有明显累计,检出范围为21-228mg/kg,远低于筛选值4500mg/kg,分析产生累计可能是由于生产设备在使用机械油或润滑油过程遗洒渗漏导致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油烃(C10-C40)随大气沉降对这些区域土壤产生了影响,建议企业后期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废气收集,检查池体等设施设备有无渗漏现象;

二噁英在烧结生产区B区有明显累计,检出范围为5.1×10-7-3.6×10-5,检出较大位置:265m2烧结生产区BVIIIT1(0.3m)点位检测值为1.2×10-5mg/kg,烧结废气脱硫区BXIIIT1(0.4m)点位检测值为2.8×10-5mg/kg,90m2烧结废气治理区BIIIT1(0.4m)点位检测值为3.6×10-5mg/kg,已接近筛选值4.0×10-5,其余点位数值较小5.1×10-7-5.9×10-6mg/kg波动,二噁英为烧结生产区关注污染物分析产生累计原因应为企业长时间生产中烧结废气中的二噁英随大气沉降进入该区域土壤从而导致局部区域土壤二噁英含量偏高,建议企业后期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废气收集。

(3)与历史数据对比结论

升高:石油烃(C10-C40)在FIIIT1化学除油器浓缩池附近点位有污染趋势加重趋势,考虑为池体经过雨水冲刷后渗漏导致,建议企业检查除油器和浓缩池防渗效果。

下降:锰在A区AIVT1点位有下降趋势;锌、锰在D区DIT1、DIIT1、DVT1、DVIIT1、DIXT1点位有下降趋势,石油烃(C10-C40)在DVIIT1点位有下降趋势;汞在EIIT1带钢车间废气治理区有下降趋势,锌在E区EIIT1带钢车间废气治理区、EIIIT1轧钢水泵房、EVT1一次铁皮沉淀池北侧点位有下降趋势;砷在G区GIT1发电区循环水池北侧有下降趋势。

由于仅有1年历史数据相比波动变化无法准确判断,建议后续监测应持续关注这几项污染物变化趋势。

2.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检测结果

地下水检测因子中色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铝、耗氧量、钠、硝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有检出,但检出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中Ⅲ类标准,其余项目均低于检出限;

氨氮在有检出,检出范围为0.34-1.28mg/L,各生产区均出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中Ⅲ类标准值监测点位;

其他因子均未检出。

(2)与对照点对比分析累积性

地下水中氨氮在污泥制粒与外滚室和132m2烧结机头除尘器中间点位BXIVS1有累计,建议该点位后续增加监测频次,持续关注污染物氨氮的变化趋势;其余地下水中各污染物与对照点检测数值相当,无累计现象。

(3)与历史数据对比结论

上升:炼铁区2#高炉矿槽除尘南2m处CIIIS1点位地下水中氨氮检测值超出前次30%;炼钢区废钢准备区南侧DVS1点位地下水有检出物质中氨氮、氟化物检测值超出前次30%;带钢生产车间东侧EIS1点位地下水中有检出物质中氨氮检测值超出前次30%;发电区循环水池东南侧GS1点位地下水中有检出物质中氨氮和氟化物检测值超出前次30%;其中氨氮和氟化物为企业关注污染物,因此这些点位需将监测频次由半年/次调整为季度/次;

下降:AIXS1综合料场东南侧点位地下水中有检出物质中氨氮和氟化物均有下降趋势;132m2烧结机头除尘北侧BXIVS1点位地下水有检出物质氨氮和氟化物均有下降趋势;炼铁区2#高炉矿槽除尘南2m处CIIIS1点位地下水有检出物质中氟化物有下降趋势;

不确定性分析

本项目工作过程是基于现阶段对本厂区掌握的调查范围、地块历史、实验数据、时间周期及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为依据而进行的专业监测;本报告结论是针对监测结果,应用标准方法和科学原理进行逻辑推断、分析所得,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的开展仍存在一定的限制性因素,现声明如下:

(1)本次监测时受限于厂区内现有生产装置、管道和电缆分布,基于不影响厂区生产装置防渗、不破坏管道和电缆和施工安全前提下,尽量靠近污染源进行的布点监测,难免捕捉不到生产区最大污染浓度,建议后期重点设施设备管道、池体拆除后,在原潜在污染位置进行监测将更加准确。

(2)本次监测时厂区虽然已停产,但各生产区内生产设备装置、管道、池体均未拆除,企业虽进行了物料清空工作,但附着于设备、管道、池体表面和下端的潜在污染物在未拆除之前无法彻底清除,经过雨水淋溶、大气沉降以及后期拆除过程中如未做好有效措施将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新的污染。

(3)本报告基于已获取的资料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从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角度分析,本调查结果仅针对本阶段场地状况分析得出,如果评估后场地出现人为或机械扰动等情况,可能再次改变场地环境状况,从而影响本报告在应用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唐山

工作背景

唐 (略) 位于 (略) 古冶区唐家庄红北道8号,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8.*°,北纬39.*°,总占地面积*.19m2(约2129亩)。

1994年之前为荒地,1994年~2003年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唐 (略) 始建于2003年,2004年正式投产,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钢为一体的钢铁联合企业,主导产品为热轧卷板、烧结矿、粗钢,行业类别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火力发电,排污许可证书编号:*52X003P,公司于2021年3月停产至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等监管要求,防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义务和责任,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及《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唐 (略)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需要按照《指南》有关技术规定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2022年5月,唐 (略) 委托我单位对其生产厂区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单位技术人员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对厂区重点监测单元进行识别与布点,编制完成了《唐 (略) 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于2022年6月27日对该方案进行了专家咨询,会后我单位技术人员依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依据该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通过对检测结果分析与整理最终编制完成了《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并于2022年9月19日通过专家组评审。

工作内容

根据技术指南,结合2021年土壤隐患排查出的隐患点,在企业重点监测单元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从综合料场(A)、烧结区(B)、炼铁区(C)、炼钢区(D)、带钢车间(E)、高速线材车间(F)、发电区(G)识别出的62处重点监测单元。厂区内共设置58个土壤采样点和16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在厂区北700m林地处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本次土壤监测因子:*中45项基本项目、pH、锰、锌、铊、水溶性氟化物、氰化物、苯酚、2-氯苯酚、2-*基苯酚、4-*基苯酚、2-硝基苯酚、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2,4-二硝基苯酚、4-硝基苯酚、五氯苯酚、1,2,4-三*苯、溴*烷、苯并[g,h,i]苝、荧蒽、芘、菲、蒽、芴、苊、苊烯、石油烃(C10-C40)、氨氮、钒、钛、二噁英,共计77项;地下水监测因子为:GB/T*表1中35项常规指标、镍、邻二*苯、间二*苯+对二*苯、1,2,4-三*苯、*苯、溴*烷、三氯*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蒽、苊烯、苊、芴、菲、荧蒽、芘、苯并[g,h,i]苝、2-氯苯酚、2-*基苯酚、4-*基苯酚、2-硝基苯酚、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2,4-二硝基苯酚、4-硝基苯酚、五氯苯酚、石油类、钒、钛、铊,共计72项。

结论

1.在对实验室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钒、铊、锌、水溶性氟化物、氨氮有检出,检出率100%;

石油烃(C10-C40)和二噁英均有检出,检出率100%;

挥发性有机物29项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30项未检出;

铬(六价)和氰化物未检出;

以上各检出物质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锰、钛有检出因无筛选值暂不进行评价。

(2)土壤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对比分析累积性

通过整体性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对比分析,厂区内有检出物质铅和石油烃(C10-C40)有明显累计,其他检出物质无明显累积。

通过各生产区检测结果与对照点对比分析:

重金属铅在厂区整个生产区有明显累积,检出范围为11.1-32mg/kg,但远低于筛选值800mg/kg,分析产生累计可能是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长时间使用含铅原煤和矿石中含铅物质对厂区内土壤产生了影响,建议后期排查物料在存储或转运过程是否有遗撒或除尘设备能否有效收集;

金属铊在A区综合料场和E区带钢生产区有明显累计,在A区检出范围为0.7-1.5mg/kg,在E区检出范围为0.6-1.4mg/kg,低于筛选值4.8mg/kg,分析产生累计可能是由于企业存储和使用含铊矿石原料过程中产生含铊粉尘扬散对综合料场和E区带钢生产区产生了影响,建议后期排查物料在存储或转运过程是否有遗撒或除尘设备能否有效收集;

金属锰在A区综合料场有明显累计,在A区检出范围为224-5652mg/kg,在一次配料室AVIIT1(0.5m)点位检测值为5652mg/kg,分析产生累计可能是由于企业存储和使用含锰矿石原料过程中遗撒或渗漏导致,建议后期排查物料在存储或转运过程是否有遗撒或除尘设备能否有效收集;其余A区点位检测值在224-1800mg/kg波动;

石油烃(C10-C40)在烧结生产区B区、炼铁生产区C区、炼钢生产区D区、带钢生产区E区、高速线材生产区F区有明显累计,检出范围为21-228mg/kg,远低于筛选值4500mg/kg,分析产生累计可能是由于生产设备在使用机械油或润滑油过程遗洒渗漏导致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油烃(C10-C40)随大气沉降对这些区域土壤产生了影响,建议企业后期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废气收集,检查池体等设施设备有无渗漏现象;

二噁英在烧结生产区B区有明显累计,检出范围为5.1×10-7-3.6×10-5,检出较大位置:265m2烧结生产区BVIIIT1(0.3m)点位检测值为1.2×10-5mg/kg,烧结废气脱硫区BXIIIT1(0.4m)点位检测值为2.8×10-5mg/kg,90m2烧结废气治理区BIIIT1(0.4m)点位检测值为3.6×10-5mg/kg,已接近筛选值4.0×10-5,其余点位数值较小5.1×10-7-5.9×10-6mg/kg波动,二噁英为烧结生产区关注污染物分析产生累计原因应为企业长时间生产中烧结废气中的二噁英随大气沉降进入该区域土壤从而导致局部区域土壤二噁英含量偏高,建议企业后期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废气收集。

(3)与历史数据对比结论

升高:石油烃(C10-C40)在FIIIT1化学除油器浓缩池附近点位有污染趋势加重趋势,考虑为池体经过雨水冲刷后渗漏导致,建议企业检查除油器和浓缩池防渗效果。

下降:锰在A区AIVT1点位有下降趋势;锌、锰在D区DIT1、DIIT1、DVT1、DVIIT1、DIXT1点位有下降趋势,石油烃(C10-C40)在DVIIT1点位有下降趋势;汞在EIIT1带钢车间废气治理区有下降趋势,锌在E区EIIT1带钢车间废气治理区、EIIIT1轧钢水泵房、EVT1一次铁皮沉淀池北侧点位有下降趋势;砷在G区GIT1发电区循环水池北侧有下降趋势。

由于仅有1年历史数据相比波动变化无法准确判断,建议后续监测应持续关注这几项污染物变化趋势。

2.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

(1)检测结果

地下水检测因子中色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铝、耗氧量、钠、硝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有检出,但检出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中Ⅲ类标准,其余项目均低于检出限;

氨氮在有检出,检出范围为0.34-1.28mg/L,各生产区均出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中Ⅲ类标准值监测点位;

其他因子均未检出。

(2)与对照点对比分析累积性

地下水中氨氮在污泥制粒与外滚室和132m2烧结机头除尘器中间点位BXIVS1有累计,建议该点位后续增加监测频次,持续关注污染物氨氮的变化趋势;其余地下水中各污染物与对照点检测数值相当,无累计现象。

(3)与历史数据对比结论

上升:炼铁区2#高炉矿槽除尘南2m处CIIIS1点位地下水中氨氮检测值超出前次30%;炼钢区废钢准备区南侧DVS1点位地下水有检出物质中氨氮、氟化物检测值超出前次30%;带钢生产车间东侧EIS1点位地下水中有检出物质中氨氮检测值超出前次30%;发电区循环水池东南侧GS1点位地下水中有检出物质中氨氮和氟化物检测值超出前次30%;其中氨氮和氟化物为企业关注污染物,因此这些点位需将监测频次由半年/次调整为季度/次;

下降:AIXS1综合料场东南侧点位地下水中有检出物质中氨氮和氟化物均有下降趋势;132m2烧结机头除尘北侧BXIVS1点位地下水有检出物质氨氮和氟化物均有下降趋势;炼铁区2#高炉矿槽除尘南2m处CIIIS1点位地下水有检出物质中氟化物有下降趋势;

不确定性分析

本项目工作过程是基于现阶段对本厂区掌握的调查范围、地块历史、实验数据、时间周期及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为依据而进行的专业监测;本报告结论是针对监测结果,应用标准方法和科学原理进行逻辑推断、分析所得,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的开展仍存在一定的限制性因素,现声明如下:

(1)本次监测时受限于厂区内现有生产装置、管道和电缆分布,基于不影响厂区生产装置防渗、不破坏管道和电缆和施工安全前提下,尽量靠近污染源进行的布点监测,难免捕捉不到生产区最大污染浓度,建议后期重点设施设备管道、池体拆除后,在原潜在污染位置进行监测将更加准确。

(2)本次监测时厂区虽然已停产,但各生产区内生产设备装置、管道、池体均未拆除,企业虽进行了物料清空工作,但附着于设备、管道、池体表面和下端的潜在污染物在未拆除之前无法彻底清除,经过雨水淋溶、大气沉降以及后期拆除过程中如未做好有效措施将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新的污染。

(3)本报告基于已获取的资料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从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角度分析,本调查结果仅针对本阶段场地状况分析得出,如果评估后场地出现人为或机械扰动等情况,可能再次改变场地环境状况,从而影响本报告在应用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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