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远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颂花园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公示-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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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远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颂花园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公示-2022-10-19


(略) 远 (略) :

你单位申报明颂花园项目(项目代码:2106-*-89-01-*)节能报告已收悉,该项目业经津丽审投备〔2021〕97号文件备案,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地点位于东丽区丹霞山道以南、 (略) 以东。

拟建项目占地*.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平方米,其中地上*.33平方米,包括住宅*.33平方米、非经营性配套公建3771平方米、经营性配套公建1145平方米、市政配套公建387平方米;地下*平方米。主要包含2期建设内容,其中一期建设配建1包括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居委会(部分)、警务室和公厕;二期建设住宅42栋(5-11层)以及配建2、配建3作为公用变电站。

该项目节能报告已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天津国际 (略) 评审,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1306.37tce(当量值)、2266.82tce(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527.43×104kWh,年耗热量*.49GJ,年耗天然气16.32×104Nm3;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7.30kgce/(m2·a),住宅地上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8.68kgce/(m2?a),地下工程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3.50kgce/(m2?a),优于《 (略) 民用建筑能耗指标》(DB11/T1413- 2017)指标。依据《 (略) 公共建筑能耗标准》(DB/T29-249-2017)非经营性公建供暖能耗8.74kgce/(m2·a)、非供暖能耗(含非经营性配套)56.1kWh/(m2·a),满足约束值要求;经营性公建供暖能耗3.75kgce/(m2·a)、非供暖能耗81.66kWh/(m2·a),满足引导值要求。

依据2022年5月5日下发《东丽区发改委关于请进一步加强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函》相关指标测算,拟建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占全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0.78%,影响程度较小,各项能耗指标合理。

三、请你单位认真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能效水平等内容组织落实,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禁止购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报告核定的相关设备与工艺能效指标,应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并严格按 (略) 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持续优化主要用能设备、环节节能管理水平。

(二) (略)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配备合格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和体系。

(三)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相关管理规定和项目涉及强制性节能标准,主要耗能设备和环节,需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报告核定能耗限额、能效指标,优先选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中推荐产品和设备,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四)项目应在符合 (略) 相关政策基础上,按东丽区节能工作要求,按时完成下达的能耗双控指标任务,并接受区节能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2022年7月6日

注:

1.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超出有效期未开工建设或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重新办理项目合理用能许可。

2.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将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报送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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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远 (略) :

你单位申报明颂花园项目(项目代码:2106-*-89-01-*)节能报告已收悉,该项目业经津丽审投备〔2021〕97号文件备案,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地点位于东丽区丹霞山道以南、 (略) 以东。

拟建项目占地*.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平方米,其中地上*.33平方米,包括住宅*.33平方米、非经营性配套公建3771平方米、经营性配套公建1145平方米、市政配套公建387平方米;地下*平方米。主要包含2期建设内容,其中一期建设配建1包括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居委会(部分)、警务室和公厕;二期建设住宅42栋(5-11层)以及配建2、配建3作为公用变电站。

该项目节能报告已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天津国际 (略) 评审,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1306.37tce(当量值)、2266.82tce(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527.43×104kWh,年耗热量*.49GJ,年耗天然气16.32×104Nm3;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7.30kgce/(m2·a),住宅地上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8.68kgce/(m2?a),地下工程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3.50kgce/(m2?a),优于《 (略) 民用建筑能耗指标》(DB11/T1413- 2017)指标。依据《 (略) 公共建筑能耗标准》(DB/T29-249-2017)非经营性公建供暖能耗8.74kgce/(m2·a)、非供暖能耗(含非经营性配套)56.1kWh/(m2·a),满足约束值要求;经营性公建供暖能耗3.75kgce/(m2·a)、非供暖能耗81.66kWh/(m2·a),满足引导值要求。

依据2022年5月5日下发《东丽区发改委关于请进一步加强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函》相关指标测算,拟建项目年能源消费增量占全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0.78%,影响程度较小,各项能耗指标合理。

三、请你单位认真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能效水平等内容组织落实,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禁止购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报告核定的相关设备与工艺能效指标,应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并严格按 (略) 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持续优化主要用能设备、环节节能管理水平。

(二) (略)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配备合格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和体系。

(三)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相关管理规定和项目涉及强制性节能标准,主要耗能设备和环节,需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报告核定能耗限额、能效指标,优先选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中推荐产品和设备,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四)项目应在符合 (略) 相关政策基础上,按东丽区节能工作要求,按时完成下达的能耗双控指标任务,并接受区节能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2022年7月6日

注:

1.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超出有效期未开工建设或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重新办理项目合理用能许可。

2.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将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报送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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