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J7智能装配线项目(技术改造)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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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J7智能装配线项目(技术改造)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略) J7智能装配线项目(技术改造)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 76 号

(略)

长春 (略)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一是部分环保措施发生变化,将现有文丘里式喷漆室改造为干式喷漆室;二是原辅料种类和用量发生变化,增加溶剂面漆的使用。项目建成后,年产智能装配一汽解放品牌J7系列商用车*辆总体产能不变,其中*辆J7系列商务车底盘进行溶剂面漆涂装,其余*辆J7系列商务车底盘涂装方案维持不变。

一、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喷漆废气经纸盒式干式除雾系统过滤,与烘干废气一并进入沸石轮转+RTO装置处理,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苯、颗粒物、NOX等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2米;

调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苯等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2米;

烘干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等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7米;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区内非*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周界外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SO2、NOX等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2.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3.厂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一般固废由 (略) 回收处置或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技术要求落实分区防控,做好防渗处理,可满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5.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略) J7智能装配线项目(技术改造)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 76 号

(略)

长春 (略)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一是部分环保措施发生变化,将现有文丘里式喷漆室改造为干式喷漆室;二是原辅料种类和用量发生变化,增加溶剂面漆的使用。项目建成后,年产智能装配一汽解放品牌J7系列商用车*辆总体产能不变,其中*辆J7系列商务车底盘进行溶剂面漆涂装,其余*辆J7系列商务车底盘涂装方案维持不变。

一、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喷漆废气经纸盒式干式除雾系统过滤,与烘干废气一并进入沸石轮转+RTO装置处理,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苯、颗粒物、NOX等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2米;

调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苯等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2米;

烘干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等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7米;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区内非*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周界外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SO2、NOX等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2.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3.厂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一般固废由 (略) 回收处置或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技术要求落实分区防控,做好防渗处理,可满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5.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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