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倪氏徽章有限公司新增年生产800万个电镀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2022-10-1910: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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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倪氏徽章有限公司新增年生产800万个电镀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2022-10-1910:35:4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88号修订),现对 (略) 新增年生产*个电镀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2年10月18日起,截止2022年10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新增年生产*个电镀产品项目

项目选址:平阳县宋埠海涂围垦区电镀园区A06地块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对现有车间进行改扩建,建设新增年生产*个电镀产品项目。全厂可达到年生产及电镀加工徽章类、内胆等金属工艺品约*件,年生产及电泳*件汽车、摩托车配件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向

相对厂界距离/m

海涂农场一大队居住区

120°39′41.04″,27°40′46.34″

居住区

约100人

二类区

西侧

约900

海涂农场二大队居住区

120°39′32.00″,27°40′20.64″

居住区

约100人

西南侧

约1250

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120°40′25.16″,27°39′35.60″

行政办公

约50人

南侧

约1700

海西镇政府

120°40′7.75″,27°39′46.08″

行政办公

约120人

南侧

约1700

二沙村

120°39′16.56″,27°39′52.74″

居住区

约150人

西南侧

约2150

海滨村

120°39′12.56″,27°39′44.28″

居住区

约1454人

西南侧

约2400

阁三村

120°38′51.58″,27°42′2.72″

居住区

约3156人

西北侧

约3250

陡北村

120°39′0.84″,27°41′30.35″

居住区

约1790人

西北侧

约3000

陡南村

120°39′3.24″,27°41′21.80″

居住区

约1100人

西北侧

约2850

横北村

120°39′1.22″,27°40′54.85″

居住区

约1280人

西北侧

约245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氟化物、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征)、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二*苯、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征)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的环境影响后,本项目污染物氟化物、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征)、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二*苯、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征)最大日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可保证其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达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征)年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各污染物厂界浓度最大点叠加现状浓度后均符合相应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经AERMOD预测模式计算可得,本项目污染物可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气治理效率下降为0%)氟化物、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征)、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二*苯、非*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将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根据《平阳县电镀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温环建函[2013]072号),项目所在园区平阳县滨海新区电镀园区已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不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电镀园区布局以及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最近的敏感点海涂农场一大队居住区距离园区最近约400m,位于包络线之外,且包络线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无规划敏感保护目标。因此,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流经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预 (略) (略) 进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建设后总废水在园区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负荷范围内,园区污水处理站实际运行过程中需保证每股水量在设计处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园区污水处理站冲击不大。

根据《平阳 (略) 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新鸿HJ综字第*号),当前电镀园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根据绿色温州—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http://**_*_*.html)近期(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1年1~6月))数据显示,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2021年1~6月废水达标率100%。

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平阳 (略) 预处理进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环境

项目建设后各车间废水收集系统,均分开单独收集, (略) 交叉。同时厂区车间内不同的废水管都通过明管方式接入园 (略) 。生产车间地面基础做到水泥基础涂防腐涂料,地面用耐腐蚀花岗岩铺设树脂勾缝或采用其他防腐材料无缝铺设,做到防腐防渗。电镀园区应做好园区企业统筹管理,督促各企业落实源头控制及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过噪声预测,四周厂界预测值昼间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工业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现状居住用地各土壤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状农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风险筛选值。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明管铺设形式,仓库、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采取喷淋塔处理;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生产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置相应的事故池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联系方式:吴工0577-*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联系方式:谌总*

公示单位: (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88号修订),现对 (略) 新增年生产*个电镀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2年10月18日起,截止2022年10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新增年生产*个电镀产品项目

项目选址:平阳县宋埠海涂围垦区电镀园区A06地块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对现有车间进行改扩建,建设新增年生产*个电镀产品项目。全厂可达到年生产及电镀加工徽章类、内胆等金属工艺品约*件,年生产及电泳*件汽车、摩托车配件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向

相对厂界距离/m

海涂农场一大队居住区

120°39′41.04″,27°40′46.34″

居住区

约100人

二类区

西侧

约900

海涂农场二大队居住区

120°39′32.00″,27°40′20.64″

居住区

约100人

西南侧

约1250

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120°40′25.16″,27°39′35.60″

行政办公

约50人

南侧

约1700

海西镇政府

120°40′7.75″,27°39′46.08″

行政办公

约120人

南侧

约1700

二沙村

120°39′16.56″,27°39′52.74″

居住区

约150人

西南侧

约2150

海滨村

120°39′12.56″,27°39′44.28″

居住区

约1454人

西南侧

约2400

阁三村

120°38′51.58″,27°42′2.72″

居住区

约3156人

西北侧

约3250

陡北村

120°39′0.84″,27°41′30.35″

居住区

约1790人

西北侧

约3000

陡南村

120°39′3.24″,27°41′21.80″

居住区

约1100人

西北侧

约2850

横北村

120°39′1.22″,27°40′54.85″

居住区

约1280人

西北侧

约245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氟化物、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征)、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二*苯、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征)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的环境影响后,本项目污染物氟化物、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征)、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二*苯、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征)最大日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可保证其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达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征)年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各污染物厂界浓度最大点叠加现状浓度后均符合相应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经AERMOD预测模式计算可得,本项目污染物可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气治理效率下降为0%)氟化物、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表征)、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二*苯、非*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将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根据《平阳县电镀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温环建函[2013]072号),项目所在园区平阳县滨海新区电镀园区已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不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电镀园区布局以及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最近的敏感点海涂农场一大队居住区距离园区最近约400m,位于包络线之外,且包络线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无规划敏感保护目标。因此,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流经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预 (略) (略) 进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建设后总废水在园区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负荷范围内,园区污水处理站实际运行过程中需保证每股水量在设计处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园区污水处理站冲击不大。

根据《平阳 (略) 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新鸿HJ综字第*号),当前电镀园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根据绿色温州—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http://**_*_*.html)近期(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1年1~6月))数据显示,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2021年1~6月废水达标率100%。

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平阳 (略) 预处理进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环境

项目建设后各车间废水收集系统,均分开单独收集, (略) 交叉。同时厂区车间内不同的废水管都通过明管方式接入园 (略) 。生产车间地面基础做到水泥基础涂防腐涂料,地面用耐腐蚀花岗岩铺设树脂勾缝或采用其他防腐材料无缝铺设,做到防腐防渗。电镀园区应做好园区企业统筹管理,督促各企业落实源头控制及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过噪声预测,四周厂界预测值昼间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工业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现状居住用地各土壤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状农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风险筛选值。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明管铺设形式,仓库、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采取喷淋塔处理;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生产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置相应的事故池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联系方式:吴工0577-*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联系方式:谌总*

公示单位: (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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