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客运站点及途经线路备案等备案事项的办事指南
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客运站点及途经线路备案等备案事项的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条:班车 (略) 按照经营区域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跨省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在省级行政区域内, (略) 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 (略) 级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班线或者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毗邻县,包括相互毗邻的县、旗、 (略) 、下辖乡镇的区。
第九条包车客运按照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省内包 (略) 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并实行分类管理。
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向下兼容包车客运业务。
第十条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一条申 (略) 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 (略) 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 (略) 和站点方案。
第十二条申 (略) 客运经营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 (略)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略) 申 (略) 客运经营的, (略) 人民政府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 (略) 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 (略)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 (略) 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略) 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二)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 (略) 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三)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 (略) 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已取得 (略) 客运经营许可、现有车辆等信息,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 (略) 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 (略) 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 (略) 线的,应当重新备案。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应当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班线许可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换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四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二、承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
三、服务对象: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四、申请条件
经许可 (略) 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 (略) 运输类大中型企业内部核算的单 (略) 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
五、申办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进站方案;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4、已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6、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六、办理方式
1、受理: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一楼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2、网上申报:通过安徽 (略) 或皖事通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十一、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一楼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558-*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一楼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55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一楼办公室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一楼办公室
2.电话查询:0558-*
???一、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条:班车 (略) 按照经营区域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跨省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在省级行政区域内, (略) 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 (略) 级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班线或者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毗邻县,包括相互毗邻的县、旗、 (略) 、下辖乡镇的区。
第九条包车客运按照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省内包 (略) 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并实行分类管理。
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向下兼容包车客运业务。
第十条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一条申 (略) 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 (略) 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 (略) 和站点方案。
第十二条申 (略) 客运经营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 (略)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略) 申 (略) 客运经营的, (略) 人民政府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 (略) 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 (略)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 (略)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 (略) 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略) 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二)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 (略) 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三)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 (略) 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已取得 (略) 客运经营许可、现有车辆等信息,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 (略) 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 (略) 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 (略) 线的,应当重新备案。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应当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班线许可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换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四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二、承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
三、服务对象: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四、申请条件
经许可 (略) 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 (略) 运输类大中型企业内部核算的单 (略) 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
五、申办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进站方案;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4、已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6、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六、办理方式
1、受理: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一楼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2、网上申报:通过安徽 (略) 或皖事通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十一、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一楼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558-*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一楼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558-*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一楼办公室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略) 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一楼办公室
2.电话查询: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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