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达伟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基新材料生产线表面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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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39号
关于 (略) 年产3000吨铝基新材料生产线表面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年产3000吨铝基新材料生产线表面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位于 (略) 新安县产业集聚 (略) 以北,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年产5000吨铝板印刷项目进行改造升级,对现有产能中3000吨/年铝板进行表面处理。主要工艺为:来料—缝合—1#碱洗—挤干—2#碱洗—挤干—1#水洗—挤干—酸洗—挤干—2#水洗—挤干—3#水洗—挤干—4#水洗—挤干风吹扫—钝化—烘干—冷风吹扫—静电涂油—张紧—剪切—卷取—成品。主要设备为:缝合机、碱洗槽、水洗槽、酸洗槽、挤干辊、风吹扫风机、辊涂机、水汽烘干炉、冷风吹扫风机、静电涂油机、张紧机、剪切机、卷取机等。技改前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变。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后续印刷、烘干产生的废气,采用车间二次密闭+RTO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的排放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排放要求。
2、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本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 (略) 排入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0127t/a、SO20.0077t/a、NOx0.1795t/a,工业COD0.207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千瓦机组(3#、4#)、2021年8月洛阳 (略) 实施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工程、新安县 (略) 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新安产业区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39号
关于 (略) 年产3000吨铝基新材料生产线表面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年产3000吨铝基新材料生产线表面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位于 (略) 新安县产业集聚 (略) 以北,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年产5000吨铝板印刷项目进行改造升级,对现有产能中3000吨/年铝板进行表面处理。主要工艺为:来料—缝合—1#碱洗—挤干—2#碱洗—挤干—1#水洗—挤干—酸洗—挤干—2#水洗—挤干—3#水洗—挤干—4#水洗—挤干风吹扫—钝化—烘干—冷风吹扫—静电涂油—张紧—剪切—卷取—成品。主要设备为:缝合机、碱洗槽、水洗槽、酸洗槽、挤干辊、风吹扫风机、辊涂机、水汽烘干炉、冷风吹扫风机、静电涂油机、张紧机、剪切机、卷取机等。技改前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变。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后续印刷、烘干产生的废气,采用车间二次密闭+RTO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的排放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排放要求。
2、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本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 (略) 排入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0127t/a、SO20.0077t/a、NOx0.1795t/a,工业COD0.207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千瓦机组(3#、4#)、2021年8月洛阳 (略) 实施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工程、新安县 (略) 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新安产业区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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