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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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

阳江市江城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1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度、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安全设备情况、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二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2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0号令)第五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3

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4

对重大危险源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备案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10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5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3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6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7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4号令)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8

对非煤矿山(露天矿山)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2、证照齐全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投入情况;
6、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7、图纸真实性情况;
8、应急救援队*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第三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管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章

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

10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9

对建材行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泥筒形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
3、玻璃熔炉的防泄漏措施情况;
4、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5、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水泥工厂筒形储存库人工清堵安全规程》(AQ 2047-2012)5 、《玻璃工厂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994)5.4.7 、《石油库设计规范》(*)14.2.1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5.1 。

建材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0

对机械行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2、危险介质管道穿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情况;
3、超过20吨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的确定情况;
4、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5、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选用和安全技术状况;
6、铸造熔炼炉前坑、沟或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出的防水措施;
7、造型地坑砂型底部与地下水位的安全距离;
8、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含电阻炉、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
9、整体热处理的安全操作情况
10、镁合金等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的盐浴温度情况;
11、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
12、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3、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
14、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5、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
16、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2012)8.1.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17.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2014)14.2.1、14.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4.1.1b),《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 6067.5-2014)4.2.4、9.2、9.5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1;《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2;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2012)7.2.3、7.2.5、7.2.6、7.2.7、7.2.9、7.2.10、7.3.2、7.4.2、7.5.3、7.7.2、7.8.2、7.8.4、7.8.5;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8.2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8.4;《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件》(AQ 5203-2008)5.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第9.1、9.2、6.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5.1.3.1、5.1.3.2、5.1.3.3、5.11.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12)5.1.16、5.1.25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6.3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2012)8.1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2012)9.7,《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2008)10.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13 。

机械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1

对轻工行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2、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3.0.8、3.0.10;《酒厂设计防火规范》(*)9.3.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9.2.3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7.4.1和7.4.2;《氯气安全规程》(GB *-2008)5.3.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4.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轻工企业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2

对粮食仓储行业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粮食出入仓作业、内部清理作业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4.2.8、4.2.17、5.2.1.3、5.2.1.4;

粮食仓储企业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3

对粉尘涉爆行业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2、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
3、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4、粉尘清扫情况;
5、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
6、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7、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6.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07)5.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07)6.5、6.6.1、7.3 、7.4、7.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6.9.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14)9.3.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2.1、5.2.2和5.2.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07)8.3.1、8.3.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07)6.4.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07)6.6.4。

粉尘涉爆企业

1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4

对液氨制冷企业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

《冷库设计规范》(*)6.2.7;《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液氨制冷企业

1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5

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6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2、工艺管理情况;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5、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6、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7、生产活动情况等;
8、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3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7

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及生产活动情况;
2、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以及经营活动情况等。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0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8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
2、报告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3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9

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查核该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

《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127号)

获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位

7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20

社会团体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3.《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4.《慈善法》
5.《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

4%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1年1-2次

21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

4%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1年1-2次

22

养老机构备案、服务、变更、注销的监管

(略) 江城区民政局

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
2、对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等进行检查;
3、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

全市养老机构

不少于30%

检查台账、实地核查

1年1-2次

23

经营性殡仪服务站、经营性骨灰检查

(略) 江城区民政局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情况;
2、服务站、骨灰堂建设、环境和配套设施;
3、内部管理与队*建设;
4、经营服务情况;
5、促进殡葬改革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查。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全市经营性殡仪服务站、经营性骨灰

不少于30%

实地抽查

随机抽查

24

用人单位用工情况

(略) 江城区人社局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四)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八)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数额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遵守有关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的情况;
(十一)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二)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遵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
(十三)实整土地的情况;
8.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情况;
9.在广播电 (略) 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情况;
10.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 (略) 上附挂电力、 (略) 的情况。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 (略) 令第295号)

单位、个人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5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情况;
2.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情况;3.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涉外宾馆通过宾馆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向客房传送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情况;
4.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其他单位,没有根据工作需要限定收视人员范围,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情况;
5.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况;
6.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况;
7.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的情况;
8.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况;
9.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情况;
10.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 (略) 令第129号)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52

艺术品经营活动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的情况;
2.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的情况;
3.经营规定禁止的艺术品的情况;
4.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5.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情况;
6.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情况;
7.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情况;
8.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的情况;9.艺术品经营单位没有遵守规定的情况;
10.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没有遵守规定的情况;
11.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情况;
12.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的情况;
13.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进口的艺术品的情况。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文化部令第56号)

单位、个人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53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情况;
2.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情况;
3.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情况;
4.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情况;
5.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情况;
6.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情况;7.考场内执考考官不是由艺术考级机构派遣的情况;
8.同一考场内没有1名相关专业的考官的情况;
9.执考考官没有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以备查验的情况;10.考官不是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载明的受聘机构所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中执考的情况;
11.执考考官没有按照公布的艺术考级标准对考生的艺术水平作出评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情况;
12.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情况;
13.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
14.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5.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情况;16.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情况;
17.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情况。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令第31号)

艺术考级机构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54

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复制或者转让标牌的情况;
2.侵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的情况;
3.怠于履行保护职责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主席令第42号)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文化部令第39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55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情况;
2.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情况;
3.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情况;
4.播放不符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
5.未按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情况;
6.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情况;
7.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 (略) 的情况;
8.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情况。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机构、个人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56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广播电视广告含有规定禁止内容的情况;
2.播出含有条例规定的广播电视广告的情况;
3.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情况;
4.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广告的情况;
5.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超过12分钟的情况;
6.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的情况;
7.播出电视剧或电影时,在每集中间(以45分钟计)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的情况;
8.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含有条例规定情形的情况;
9.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的情况;
10.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的情况;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的情况;
11.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的;
12.播出商业广告没有尊重公众生活的情况;
2.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情况;
3.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情况;
4.不落实售后服务的情况;
5.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6.涂改、出租、出借、倒卖 (略) 认定证书的情况;7.伪造、 (略) 认定证书的情况。

《广播电视设 (略) 认定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5号)

(略) 认定证书的单位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0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情况;
2.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况;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况;
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5.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
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情况;
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情况;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十九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情况;
2.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情况;
3.经营者没有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情况;
4.经营者没有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的情况;
5.经营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的情况;
6.经营者没有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没有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情况;
7.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依法办理延续手续,擅自经营的情况;
8.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9.因管理不善,或者没有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况;
10.高危险性体育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经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情况;
11.超越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
12.擅自举办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的情况。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2.《全民健身条例》(20 (略) 令第560号)
3.《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2006年)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2

(略) 场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举办没有《体育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性体育活动的情况;
2.聘用未通过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资格认定的人员从事体育技术培训、体育咨询服务或担当体育经纪人的情况;
3.伪造、涂改、转让、租借、买卖《体育经营许可证》和《体育经营专业人员资格证》的情况;
4.改变体育经营项目、时间工地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

《 (略) 场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第二十二条。

单位、个人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3

(略) 视听节目服务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 (略) 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情况;2.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 (略) 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3.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情况;
4.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情况;
5.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情况;
6.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 (略) 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情况;
7.履行查验义务, (略) 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情况;
8.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情况;
9.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情况;
10. (略) 视听服务单位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
11.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
12.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情况;
13.擅自 (略) 视听节目服务的情况;
14.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情况;
15.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 (略) 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情况;
16.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 (略) 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情况。

1.《 (略)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略) 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运营单位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4

(略) 文化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非经 (略) 文化单位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
2. (略) 文化 (略) 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略)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略) 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情况;
3.经 (略) 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
4.非经 (略) 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
5.经 (略) 文化单位,经营 (略) 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 (略) 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情况;
6.经 (略) 文化单位,变更 (略) 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情况;
7.经 (略) 文化单位,经营 (略) 文化产品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情况;
8.经 (略) 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 (略) 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 (略) 文化产品的情况;
9.非经 (略) 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 (略) 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 (略) 文化产品的情况;
10.经 (略) 文化单位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 (略) 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 (略) 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的情况;
11.经 (略) 文化单位发现所提 (略) 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没有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情况。

《 (略) 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文化部令第51号)

(略) 文化单位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5

网络游戏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 (略) (略) 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略) 络游戏虚拟货币交 (略) 络游戏经营活动的情况;
2.提供含有禁 (略) 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情况;
3. (略) 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
4.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 (略) 络游戏的情况;
5. (略) 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情况;
6. (略) 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情况;
7. (略) 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 (略) (略) 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的情况;网络游戏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情况;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 (略) 络的情况;
8. (略) 络游戏运营资质的 (略) 络游戏的情况;
9.在网络游戏中 (略) 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情况;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情况;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 (略) 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 (略) 络游戏虚拟货币 (略) 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情况;
10.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没有限于兑换自 (略) 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情况;
11. (略) 络游戏虚拟货币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情况;
12. (略) 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情况;
13.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情况;
14.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情况;
15.为未经审查或 (略) 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情况;
16.提供服务时,没有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情况;
17.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没有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情况。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没有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情况;
18.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的情况;
19. (略) 络 (略) 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情况;
20. (略) 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备案的情况;
21.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没有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 (略) 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 (略) 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的情况;
22.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略) 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的情况;23.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略) 络游戏, (略) 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没有提前公告的情况;网络游戏用户尚 (略) 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没有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情况;
24.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没有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或者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的情况;
25.网络游戏经营单 (略) 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情况;或者实 (略) 站域名没有与申报信息一致的;
26.经批 (略) 络游戏没有 (略) 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的;
27.已备 (略) 络游戏没有 (略) 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的;
28.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略) 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 (略) 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的;
29.网络游戏经营 (略) 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1.《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文化部令第49号)
2.《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单位、企业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6

电视剧内容管理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情况

1.《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 (略) 第645号令)

制作机构、电视台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7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情况;
2.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情况;
3.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情况;
4.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
5.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
6.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情况;
7.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情况;
8.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情况;
9.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情况。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组织、个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8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情况;
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规定的利益关联的情况。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9

彩票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情况;
2.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情况;
3.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4.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情况;
5.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情况。

《彩票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554号)

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70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

(略) 江城区教育局

1.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落实情况;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第十一条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两次

71

教育经费、收费的监管

(略) 江城区教育局

1.学校(幼儿园)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落实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3.阳光收费和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

1.《教育法》
2.《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3%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两次

72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略) 江城区教育局

1.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国家政策落实情况;
2.国家和省级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1.《 (略)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1号)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5%

1.实地检查
2.台账查验
3.个别了解
4.检查档案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两次

73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检查

(略) 江城区教育局

检查学校、个人落实相关规定情况。

1.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2.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3.《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5%

1.实地检查2.书面检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一次

74

学校体育工作检查

(略) 江城区教育局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学校体育课、阳光一小时、体育器材、体质健康数据上报等。

1.《 (略) 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
2.《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修订)

全区中小学校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两次

75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略) 江城区教育局

1.综治安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安全防范和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2.学生接送车安全。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617号)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两次

76

学校卫生工作检查

(略) 江城区教育局

1.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软硬件是否符合规定,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从业人员卫生是否达标);2.传染病防控、中小学生体检、健康教育课、学生视力防控等。

1.《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2.《传染病防治法》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5%

1.实地检查2.书面检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两次

77

登记事项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略) 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78

公示信息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企业主体承诺公示情况的检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商〔2017〕5号)

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79

价格行为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价格法》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等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0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略) 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略) 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1

拍卖 (略) 场规范管理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2

广告行为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3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抽样检测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5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6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 (略) 、入网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7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8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9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 (略)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0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用农产 (略) 场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 (略) 场( (略) (略) 场)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1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保健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市场在售食品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抽样检验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4

计量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计量法》第十八条
《 (略) 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抽样检测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5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6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社会团体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7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略) 场主体、产品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略) 场主体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8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9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100

财政支出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2.有关财政支出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市直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5%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101

财政收入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1.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2.有关财政收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税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

5%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102

资产财务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2.企业、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

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五十八条。
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六十一条。
6.《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
7.《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
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103

会计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各单位执行《会计法》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1.《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5%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104

政府采购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略) 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105

财政票据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

未实行“核旧领新”制度的使用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1次

106

农业综合开发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第六条、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

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检查农业综合开发县及具体项目的数量。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107

针对管道保护相关情况开展检查

(略) 江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和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

100%

执法检查

每年一次

108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略) 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

取得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5%

采取巡查、受理举报、专项执法等多种方式

每年1次

109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略) 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测绘条例》第三十六条

测绘单位

5%

不定期检查

一年内统一对象抽查不超过2次

110

(略) 情况

(略) 江城区金融局

重点检查融资担保:公司治理、合规经营、内控机制、信息统计、备案事项等情况

1.《 (略) 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广东省〈 (略)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略)

10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111

(略) 情况

(略) 江城区金融局

重点检查小额贷款企业:公司治理、合规经营、内控机制、信息统计、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备案事项等情况

(略) 管理办法(试行)

(略)

10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112

对典当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金融局

重点检查典当企业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以及企业年审情况

1.《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 2.(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3.《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1]481号)

典当企业

5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3.网络检查

每年1次

113

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商务局

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是否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企业

1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3.网络检查

每年两次

114

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商务局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境保护局2007第8号令)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3%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每年一次

115

对家庭服务行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商务局

家庭服务机构是否遵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家庭服务机构

1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每年一次

116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司法局

1.律师队*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四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5%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每年一次

117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司法局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八条、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20%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每年一次

118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司法局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业务开展情况;
3.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
4.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章,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章等相关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

2%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每年一次

119

农药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农药登记试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略)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省级农业部门、农业部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和登记试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试验单位资质条件变化情况;(二)重要试验设备、设施情况;(三)试验地点、试验项目等备案信息是否相符;(四)试验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的技术准则和方法;(五)登记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其他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或者影响登记试验质量的情况。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2%以上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以上

120

肥料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略)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肥料生产经营者

2%以上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以上

121

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桑蚕种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第三款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蚕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农业部监督抽查的品种,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任何费用。
承担蚕种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蚕种生产经营者

3%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

122

种子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实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 (略)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六)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

1%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

123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种畜禽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 (略) 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

50%

随机抽查

每年两次

124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50%

随机抽查

每年两次

125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情况。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生鲜乳质量检测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生鲜乳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奶畜养殖场所、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养殖档案、生鲜乳收购记录、购销合同、检验报告、生鲜乳交接单等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50%

随机抽查

每年两次

126

兽药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兽药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在出厂前 (略)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对和抽查检验。其他兽药进口后,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2%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

12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 (略) 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略)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检测。兽药残留检测结果, (略)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监督抽检文件数量而定

随机抽查

每年两次

128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
(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0%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

129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略) 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协助; (略) 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2%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

130

(略) 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略) 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在建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2.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3.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及安全管理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在建工地消防、防汛防风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情况。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版);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393号令);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8﹞37号)。

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

3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4次/年

131

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

(略) 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企业资质、资格许可的情况;
2.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场地、办公条件、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3.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符合资质规定要求,是否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在建项目需要;
4.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执业质量是否合格;
5.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和履职是否到位,人证是否相符,是否重复挂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施工现场是否有效运行;
6.企业净资产、纳税额及上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是否满足资质要求;
7.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6.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号)。

建筑业企业

30%

实地检查

2次/年

132

城镇燃气经营与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略) 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审批的各项条件及证照登记内容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企业技术负责人配备情况;
4.各岗位台账记录情况;
5.气站各设备设施检验情况;
6.各岗位制度执行情况;
7.消防安全情况;
8.上级部门燃气专项检查。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 (略) 令第583号);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3.《 (略) 江城区燃气管理办法》(阳府〔2016〕44号)。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3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2次/年

133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

(略) 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等不法手段,欺骗消费者,恶意炒作、哄 (略) 场秩序的行为;
2.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
3.采取众筹、首付款、零首付、假按揭等手段,违规提高金融杠杆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12%

实地检查

每年不少于两次

134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

(略) 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方式和非法手段扰乱业主委员会选举秩序和正常工作,阻碍物业服务企业正常交接和运作;
2.实施言语威胁、勾结不法人员滋扰业主等软暴力手段垄断小区物业停车场、商铺经营;
3.实施停水、停电、阻止业主回家等不法手段,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勾结不法人员并为其提供保护伞,强揽小区装修、垃圾清运生意;
4.擅自利用属于业主 (略) 、绿地或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并非法占有相关收益,挪用物业维修基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物业管理条例》
5.《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10%

实地检查

每年不少于两次

135

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经营情况

(略) 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规避交易 (略) 场秩序;
2. (略) 场、囤积房源,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联手炒房人、售房人抬高 (略) 场价格的行为;
3.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4.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为。
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文件、证件、印章,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用于申请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
7.以恐吓、威胁方式要求代办企业资质申请的中介机构;
8.散布谣言、扰乱正常企业申报审批秩序的中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全市各房地产中介经纪

20%

实地检查

每年不少于一次

(略) 江城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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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阳江市江城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1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度、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安全设备情况、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二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2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0号令)第五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3

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4

对重大危险源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备案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10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5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3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6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7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4号令)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8

对非煤矿山(露天矿山)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2、证照齐全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投入情况;
6、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7、图纸真实性情况;
8、应急救援队*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第三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管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章

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

10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9

对建材行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泥筒形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
3、玻璃熔炉的防泄漏措施情况;
4、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5、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水泥工厂筒形储存库人工清堵安全规程》(AQ 2047-2012)5 、《玻璃工厂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994)5.4.7 、《石油库设计规范》(*)14.2.1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5.1 。

建材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0

对机械行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2、危险介质管道穿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情况;
3、超过20吨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的确定情况;
4、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5、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选用和安全技术状况;
6、铸造熔炼炉前坑、沟或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出的防水措施;
7、造型地坑砂型底部与地下水位的安全距离;
8、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含电阻炉、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
9、整体热处理的安全操作情况
10、镁合金等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的盐浴温度情况;
11、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
12、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3、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
14、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5、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
16、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2012)8.1.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17.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2014)14.2.1、14.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4.1.1b),《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 6067.5-2014)4.2.4、9.2、9.5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1;《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2;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2012)7.2.3、7.2.5、7.2.6、7.2.7、7.2.9、7.2.10、7.3.2、7.4.2、7.5.3、7.7.2、7.8.2、7.8.4、7.8.5;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8.2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8.4;《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件》(AQ 5203-2008)5.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第9.1、9.2、6.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5.1.3.1、5.1.3.2、5.1.3.3、5.11.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12)5.1.16、5.1.25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6.3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2012)8.1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2012)9.7,《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2008)10.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13 。

机械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1

对轻工行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2、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3.0.8、3.0.10;《酒厂设计防火规范》(*)9.3.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9.2.3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7.4.1和7.4.2;《氯气安全规程》(GB *-2008)5.3.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4.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轻工企业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2

对粮食仓储行业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粮食出入仓作业、内部清理作业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4.2.8、4.2.17、5.2.1.3、5.2.1.4;

粮食仓储企业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3

对粉尘涉爆行业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2、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
3、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4、粉尘清扫情况;
5、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
6、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7、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6.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07)5.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07)6.5、6.6.1、7.3 、7.4、7.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6.9.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14)9.3.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2.1、5.2.2和5.2.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07)8.3.1、8.3.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07)6.4.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2007)6.6.4。

粉尘涉爆企业

1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4

对液氨制冷企业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

《冷库设计规范》(*)6.2.7;《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液氨制冷企业

1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5

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6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2、工艺管理情况;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5、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6、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7、生产活动情况等;
8、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3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7

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及生产活动情况;
2、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以及经营活动情况等。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0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8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1、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
2、报告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3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19

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应急管理局

查核该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

《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127号)

获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位

7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1次/年

20

社会团体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3.《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4.《慈善法》
5.《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

4%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1年1-2次

21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

4%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1年1-2次

22

养老机构备案、服务、变更、注销的监管

(略) 江城区民政局

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
2、对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等进行检查;
3、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

全市养老机构

不少于30%

检查台账、实地核查

1年1-2次

23

经营性殡仪服务站、经营性骨灰检查

(略) 江城区民政局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情况;
2、服务站、骨灰堂建设、环境和配套设施;
3、内部管理与队*建设;
4、经营服务情况;
5、促进殡葬改革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查。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全市经营性殡仪服务站、经营性骨灰

不少于30%

实地抽查

随机抽查

24

用人单位用工情况

(略) 江城区人社局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
(四)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八)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数额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遵守有关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的情况;
(十一)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二)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遵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
(十三)实整土地的情况;
8.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情况;
9.在广播电 (略) 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情况;
10.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 (略) 上附挂电力、 (略) 的情况。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 (略) 令第295号)

单位、个人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5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情况;
2.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情况;3.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涉外宾馆通过宾馆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向客房传送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情况;
4.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其他单位,没有根据工作需要限定收视人员范围,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情况;
5.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况;
6.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况;
7.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的情况;
8.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况;
9.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情况;
10.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 (略) 令第129号)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52

艺术品经营活动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的情况;
2.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的情况;
3.经营规定禁止的艺术品的情况;
4.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5.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情况;
6.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情况;
7.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情况;
8.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的情况;9.艺术品经营单位没有遵守规定的情况;
10.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没有遵守规定的情况;
11.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情况;
12.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的情况;
13.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进口的艺术品的情况。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文化部令第56号)

单位、个人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53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情况;
2.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情况;
3.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情况;
4.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情况;
5.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情况;
6.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情况;7.考场内执考考官不是由艺术考级机构派遣的情况;
8.同一考场内没有1名相关专业的考官的情况;
9.执考考官没有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以备查验的情况;10.考官不是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载明的受聘机构所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中执考的情况;
11.执考考官没有按照公布的艺术考级标准对考生的艺术水平作出评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情况;
12.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情况;
13.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
14.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5.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情况;16.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情况;
17.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情况。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令第31号)

艺术考级机构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54

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复制或者转让标牌的情况;
2.侵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的情况;
3.怠于履行保护职责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主席令第42号)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文化部令第39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55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情况;
2.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情况;
3.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情况;
4.播放不符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
5.未按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情况;
6.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情况;
7.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 (略) 的情况;
8.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情况。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机构、个人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56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广播电视广告含有规定禁止内容的情况;
2.播出含有条例规定的广播电视广告的情况;
3.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情况;
4.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广告的情况;
5.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超过12分钟的情况;
6.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的情况;
7.播出电视剧或电影时,在每集中间(以45分钟计)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的情况;
8.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含有条例规定情形的情况;
9.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以治疗皮肤病、癫痫、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冠名的情况;
10.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的情况;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的情况;
11.经批准在境内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中播出的广告,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的;
12.播出商业广告没有尊重公众生活的情况;
2.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情况;
3.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情况;
4.不落实售后服务的情况;
5.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6.涂改、出租、出借、倒卖 (略) 认定证书的情况;7.伪造、 (略) 认定证书的情况。

《广播电视设 (略) 认定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5号)

(略) 认定证书的单位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0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情况;
2.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况;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况;
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5.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
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情况;
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情况;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十九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情况;
2.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情况;
3.经营者没有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情况;
4.经营者没有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的情况;
5.经营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的情况;
6.经营者没有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没有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情况;
7.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依法办理延续手续,擅自经营的情况;
8.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9.因管理不善,或者没有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护应急预案,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况;
10.高危险性体育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经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情况;
11.超越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
12.擅自举办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的情况。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2.《全民健身条例》(20 (略) 令第560号)
3.《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2006年)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2

(略) 场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举办没有《体育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性体育活动的情况;
2.聘用未通过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资格认定的人员从事体育技术培训、体育咨询服务或担当体育经纪人的情况;
3.伪造、涂改、转让、租借、买卖《体育经营许可证》和《体育经营专业人员资格证》的情况;
4.改变体育经营项目、时间工地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

《 (略) 场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第二十二条。

单位、个人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3

(略) 视听节目服务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 (略) 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情况;2.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 (略) 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3.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情况;
4.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情况;
5.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情况;
6.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 (略) 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情况;
7.履行查验义务, (略) 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情况;
8.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情况;
9.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情况;
10. (略) 视听服务单位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
11.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
12.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情况;
13.擅自 (略) 视听节目服务的情况;
14.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情况;
15.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 (略) 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情况;
16.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 (略) 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情况。

1.《 (略)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略) 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运营单位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4

(略) 文化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非经 (略) 文化单位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
2. (略) 文化 (略) 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略)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略) 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情况;
3.经 (略) 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
4.非经 (略) 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
5.经 (略) 文化单位,经营 (略) 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 (略) 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情况;
6.经 (略) 文化单位,变更 (略) 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情况;
7.经 (略) 文化单位,经营 (略) 文化产品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情况;
8.经 (略) 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 (略) 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 (略) 文化产品的情况;
9.非经 (略) 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 (略) 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 (略) 文化产品的情况;
10.经 (略) 文化单位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 (略) 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 (略) 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的情况;
11.经 (略) 文化单位发现所提 (略) 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没有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情况。

《 (略) 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文化部令第51号)

(略) 文化单位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5

网络游戏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 (略) (略) 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略) 络游戏虚拟货币交 (略) 络游戏经营活动的情况;
2.提供含有禁 (略) 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情况;
3. (略) 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
4.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 (略) 络游戏的情况;
5. (略) 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情况;
6. (略) 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情况;
7. (略) 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 (略) (略) 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的情况;网络游戏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情况;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 (略) 络的情况;
8. (略) 络游戏运营资质的 (略) 络游戏的情况;
9.在网络游戏中 (略) 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情况;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情况;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 (略) 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 (略) 络游戏虚拟货币 (略) 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情况;
10.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没有限于兑换自 (略) 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情况;
11. (略) 络游戏虚拟货币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情况;
12. (略) 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情况;
13.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情况;
14.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情况;
15.为未经审查或 (略) 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情况;
16.提供服务时,没有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情况;
17.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没有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情况。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没有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情况;
18.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的情况;
19. (略) 络 (略) 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情况;
20. (略) 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备案的情况;
21.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没有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 (略) 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 (略) 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的情况;
22.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略) 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的情况;23.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略) 络游戏, (略) 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没有提前公告的情况;网络游戏用户尚 (略) 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没有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情况;
24.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没有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或者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的情况;
25.网络游戏经营单 (略) 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情况;或者实 (略) 站域名没有与申报信息一致的;
26.经批 (略) 络游戏没有 (略) 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的;
27.已备 (略) 络游戏没有 (略) 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的;
28.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略) 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 (略) 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的;
29.网络游戏经营 (略) 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1.《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文化部令第49号)
2.《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单位、企业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6

电视剧内容管理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情况

1.《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 (略) 第645号令)

制作机构、电视台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7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情况;
2.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情况;
3.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情况;
4.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
5.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
6.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情况;
7.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情况;
8.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情况;
9.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情况。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组织、个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8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情况;
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规定的利益关联的情况。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69

彩票情况

(略) 江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情况;
2.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情况;
3.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4.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情况;
5.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情况。

《彩票管理条例》(20 (略) 令第554号)

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

3%

1.现场检查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70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

(略) 江城区教育局

1.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落实情况;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第十一条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两次

71

教育经费、收费的监管

(略) 江城区教育局

1.学校(幼儿园)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落实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3.阳光收费和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

1.《教育法》
2.《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3%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两次

72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略) 江城区教育局

1.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国家政策落实情况;
2.国家和省级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1.《 (略)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1号)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5%

1.实地检查
2.台账查验
3.个别了解
4.检查档案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两次

73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检查

(略) 江城区教育局

检查学校、个人落实相关规定情况。

1.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2.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3.《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5%

1.实地检查2.书面检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一次

74

学校体育工作检查

(略) 江城区教育局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学校体育课、阳光一小时、体育器材、体质健康数据上报等。

1.《 (略) 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
2.《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修订)

全区中小学校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两次

75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略) 江城区教育局

1.综治安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安全防范和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2.学生接送车安全。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617号)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5%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两次

76

学校卫生工作检查

(略) 江城区教育局

1.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软硬件是否符合规定,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从业人员卫生是否达标);2.传染病防控、中小学生体检、健康教育课、学生视力防控等。

1.《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2.《传染病防治法》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5%

1.实地检查2.书面检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每年两次

77

登记事项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略) 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78

公示信息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企业主体承诺公示情况的检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商〔2017〕5号)

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79

价格行为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价格法》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等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0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略) 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略) 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1

拍卖 (略) 场规范管理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2

广告行为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3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抽样检测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5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6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 (略) 、入网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7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8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89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 (略)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0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用农产 (略) 场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 (略) 场( (略) (略) 场)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1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保健食品销售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市场在售食品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抽样检验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4

计量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计量法》第十八条
《 (略) 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抽样检测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5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6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企业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社会团体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7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略) 场主体、产品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略) 场主体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8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99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总体不低于5%,各事项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不低于1次

100

财政支出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2.有关财政支出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市直预算单位,管理、申报和使用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5%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101

财政收入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1.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2.有关财政收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税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

5%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102

资产财务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2.企业、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

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五十八条。
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六十一条。
6.《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
7.《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
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103

会计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各单位执行《会计法》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1.《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5%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104

政府采购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略) 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105

财政票据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

未实行“核旧领新”制度的使用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1次

106

农业综合开发检查

(略) 江城区财政局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第六条、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

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检查农业综合开发县及具体项目的数量。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107

针对管道保护相关情况开展检查

(略) 江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和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

100%

执法检查

每年一次

108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略) 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

取得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5%

采取巡查、受理举报、专项执法等多种方式

每年1次

109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略) 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测绘条例》第三十六条

测绘单位

5%

不定期检查

一年内统一对象抽查不超过2次

110

(略) 情况

(略) 江城区金融局

重点检查融资担保:公司治理、合规经营、内控机制、信息统计、备案事项等情况

1.《 (略) 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广东省〈 (略)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略)

10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111

(略) 情况

(略) 江城区金融局

重点检查小额贷款企业:公司治理、合规经营、内控机制、信息统计、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备案事项等情况

(略) 管理办法(试行)

(略)

10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每年1次

112

对典当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金融局

重点检查典当企业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以及企业年审情况

1.《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 2.(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3.《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1]481号)

典当企业

5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3.网络检查

每年1次

113

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商务局

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是否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企业

1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3.网络检查

每年两次

114

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略) 江城区商务局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境保护局2007第8号令)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3%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每年一次

115

对家庭服务行业的检查

(略) 江城区商务局

家庭服务机构是否遵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家庭服务机构

1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每年一次

116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司法局

1.律师队*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四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5%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每年一次

117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司法局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八条、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20%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每年一次

118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司法局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业务开展情况;
3.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
4.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章,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章等相关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

2%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每年一次

119

农药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农药登记试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略)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省级农业部门、农业部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和登记试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试验单位资质条件变化情况;(二)重要试验设备、设施情况;(三)试验地点、试验项目等备案信息是否相符;(四)试验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的技术准则和方法;(五)登记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其他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或者影响登记试验质量的情况。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2%以上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以上

120

肥料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略)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肥料生产经营者

2%以上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以上

121

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桑蚕种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第三款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蚕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农业部监督抽查的品种,省级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任何费用。
承担蚕种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蚕种生产经营者

3%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

122

种子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实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 (略)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六)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

1%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

123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种畜禽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 (略) 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

50%

随机抽查

每年两次

124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50%

随机抽查

每年两次

125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情况。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生鲜乳质量检测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生鲜乳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奶畜养殖场所、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养殖档案、生鲜乳收购记录、购销合同、检验报告、生鲜乳交接单等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鲜乳;(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50%

随机抽查

每年两次

126

兽药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兽药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兽用生物制品,在出厂前 (略)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审查核对,并在必要时进行抽查检验;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对和抽查检验。其他兽药进口后,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2%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

12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 (略) 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 (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略)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检测。兽药残留检测结果, (略)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监督抽检文件数量而定

随机抽查

每年两次

128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
(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0%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

129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略) 江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略) 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协助; (略) 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2%

随机抽查

每年一次

130

(略) 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略) 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在建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2.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3.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及安全管理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在建工地消防、防汛防风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情况。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版);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393号令);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8﹞37号)。

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

3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4次/年

131

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

(略) 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企业资质、资格许可的情况;
2.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场地、办公条件、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3.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符合资质规定要求,是否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在建项目需要;
4.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执业质量是否合格;
5.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和履职是否到位,人证是否相符,是否重复挂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在施工现场是否有效运行;
6.企业净资产、纳税额及上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是否满足资质要求;
7.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6.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号)。

建筑业企业

30%

实地检查

2次/年

132

城镇燃气经营与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略) 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审批的各项条件及证照登记内容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企业技术负责人配备情况;
4.各岗位台账记录情况;
5.气站各设备设施检验情况;
6.各岗位制度执行情况;
7.消防安全情况;
8.上级部门燃气专项检查。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 (略) 令第583号);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3.《 (略) 江城区燃气管理办法》(阳府〔2016〕44号)。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30%

1.实地检查
2.书面检查

2次/年

133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

(略) 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等不法手段,欺骗消费者,恶意炒作、哄 (略) 场秩序的行为;
2.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
3.采取众筹、首付款、零首付、假按揭等手段,违规提高金融杠杆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12%

实地检查

每年不少于两次

134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

(略) 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方式和非法手段扰乱业主委员会选举秩序和正常工作,阻碍物业服务企业正常交接和运作;
2.实施言语威胁、勾结不法人员滋扰业主等软暴力手段垄断小区物业停车场、商铺经营;
3.实施停水、停电、阻止业主回家等不法手段,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勾结不法人员并为其提供保护伞,强揽小区装修、垃圾清运生意;
4.擅自利用属于业主 (略) 、绿地或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并非法占有相关收益,挪用物业维修基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物业管理条例》
5.《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10%

实地检查

每年不少于两次

135

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经营情况

(略) 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规避交易 (略) 场秩序;
2. (略) 场、囤积房源,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联手炒房人、售房人抬高 (略) 场价格的行为;
3.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4.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为。
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文件、证件、印章,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用于申请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
7.以恐吓、威胁方式要求代办企业资质申请的中介机构;
8.散布谣言、扰乱正常企业申报审批秩序的中介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全市各房地产中介经纪

20%

实地检查

每年不少于一次

(略) 江城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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