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
闽漳环查(扣)〔2022〕86号
当 事 人 | 名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8UW58H7E 住址: (略)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霞美镇塔岭村旧厝168-1号 联系电话:*XXXX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林福财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XXXXXXXX5111 | |||||||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 事实理由: 经查,你加工场于2022年10月18日没有生产。加工场主要工艺:回收废旧塑料(鲍鱼盆)-破碎-加工注塑-新鲍鱼盆。现场建有一个车间,车间内有5台注塑机,2台破碎机,6台拌料机。车间生产废气未收集处理,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需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加工场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种类: ?1.查封设施、设备 □2.扣押设施、设备 期限: 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 |||||||
设 施 、 设 备 清 单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保管人 | 存放地点 | |
电源 | 1 | 个 | 林洁清 |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 ||||
说明 | 本清单经标注后可使用续表进行记录。 | |||||||
告 知 事 项 | 1.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我局将检视查封的设施、设备封存情况。若你(单位)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芗 (略) 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3.作出本决定行政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公章) 2022年10月18日 |
当事人签收及日期:年月日(章)。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
被查封、扣押单位名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查封时间:2022年10月 18日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生产日期 (批号) | 生产单位 | 存放地点 |
1 | 电源 | 1 |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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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漳环查(扣)〔2022〕86号
当 事 人 | 名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8UW58H7E 住址: (略)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霞美镇塔岭村旧厝168-1号 联系电话:*XXXX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林福财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XXXXXXXX5111 | |||||||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 事实理由: 经查,你加工场于2022年10月18日没有生产。加工场主要工艺:回收废旧塑料(鲍鱼盆)-破碎-加工注塑-新鲍鱼盆。现场建有一个车间,车间内有5台注塑机,2台破碎机,6台拌料机。车间生产废气未收集处理,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需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加工场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种类: ?1.查封设施、设备 □2.扣押设施、设备 期限: 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 |||||||
设 施 、 设 备 清 单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保管人 | 存放地点 | |
电源 | 1 | 个 | 林洁清 |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 ||||
说明 | 本清单经标注后可使用续表进行记录。 | |||||||
告 知 事 项 | 1.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我局将检视查封的设施、设备封存情况。若你(单位)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芗 (略) 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3.作出本决定行政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公章) 2022年10月18日 |
当事人签收及日期:年月日(章)。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
被查封、扣押单位名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查封时间:2022年10月 18日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生产日期 (批号) | 生产单位 | 存放地点 |
1 | 电源 | 1 |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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