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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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

 闽漳环查(扣)〔2022〕86号

名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8UW58H7E

住址: (略)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霞美镇塔岭村旧厝168-1号

联系电话:*XXXX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林福财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XXXXXXXX5111

事实理由:

经查,你加工场于2022年10月18日没有生产。加工场主要工艺:回收废旧塑料(鲍鱼盆)-破碎-加工注塑-新鲍鱼盆。现场建有一个车间,车间内有5台注塑机,2台破碎机,6台拌料机。车间生产废气未收集处理,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需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加工场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种类:

?1.查封设施、设备 □2.扣押设施、设备

期限:

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及特征

生产厂家

保管人

存放地点

电源

1

林洁清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说明

本清单经标注后可使用续表进行记录。

1.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我局将检视查封的设施、设备封存情况。若你(单位)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芗 (略) 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3.作出本决定行政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公章) 2022年10月18日

当事人签收及日期:年月日(章)。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

被查封、扣押单位名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查封时间:2022年10月 18日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

(批号)

生产单位

存放地点

1

电源

1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2

3

4

5

6

7

8

 闽漳环查(扣)〔2022〕86号

名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8UW58H7E

住址: (略) 古雷港经济开发区霞美镇塔岭村旧厝168-1号

联系电话:*XXXX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林福财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XXXXXXXX5111

事实理由:

经查,你加工场于2022年10月18日没有生产。加工场主要工艺:回收废旧塑料(鲍鱼盆)-破碎-加工注塑-新鲍鱼盆。现场建有一个车间,车间内有5台注塑机,2台破碎机,6台拌料机。车间生产废气未收集处理,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需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加工场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种类:

?1.查封设施、设备 □2.扣押设施、设备

期限:

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及特征

生产厂家

保管人

存放地点

电源

1

林洁清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说明

本清单经标注后可使用续表进行记录。

1.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我局将检视查封的设施、设备封存情况。若你(单位)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芗 (略) 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3.作出本决定行政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公章) 2022年10月18日

当事人签收及日期:年月日(章)。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

被查封、扣押单位名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查封时间:2022年10月 18日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

(批号)

生产单位

存放地点

1

电源

1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弘盛塑料加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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