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德化县浐溪支流盖德溪上游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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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德化县浐溪支流盖德溪上游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德化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浐溪支流盖德溪上游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的请示》(德政水〔2022〕3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2〕58号),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1、同意工程的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农田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24h暴雨24h排完。

2、综合治理河道长度4.19km,治理范围为盖德镇大墘村1#拱桥上游测至凤山村22#拦水坝上游约170m山谷缩窄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清障、新建堤防0.56km、护岸4.13km,改建桥涵3座,新建穿堤排水管2座;拆除拦水坝8座,拆除重建拦水坝1座。

3、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带水文”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1〕414号)的要求,同意设置盖德水位站。具体施工方案送福建省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备案,施工过程中接受其指导、监督。

二、工程总工期

同意总工期按15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部分投资概算2115.*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14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附件:德化县浐溪支流盖德溪上游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概算审核表

(略) 水利局

2022年10月18日

德化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浐溪支流盖德溪上游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的请示》(德政水〔2022〕3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2〕58号),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1、同意工程的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农田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24h暴雨24h排完。

2、综合治理河道长度4.19km,治理范围为盖德镇大墘村1#拱桥上游测至凤山村22#拦水坝上游约170m山谷缩窄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清障、新建堤防0.56km、护岸4.13km,改建桥涵3座,新建穿堤排水管2座;拆除拦水坝8座,拆除重建拦水坝1座。

3、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带水文”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1〕414号)的要求,同意设置盖德水位站。具体施工方案送福建省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备案,施工过程中接受其指导、监督。

二、工程总工期

同意总工期按15个月控制。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部分投资概算2115.*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14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附件:德化县浐溪支流盖德溪上游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概算审核表

(略) 水利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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