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南安市新安佳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平方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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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南安市新安佳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平方米石板材、1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 (略) (略) 年加工*平方米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15时—10月24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加工*平方米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郭前村洋园后)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平方米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郭前村洋园后)

  总投资:*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厂房占地面积为2548.06m2

  生产规模:年加工*平方米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板材

  劳动定员:全厂员工定员11人,均不住宿。

  工作制度:全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近期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配套 (略) 尚未完善,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的旱地作物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排入石井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粉尘,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粉尘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及车间内操作工人影响小。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功能区标准, (略) 前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生产固废主要为石材边角料和沉淀污泥。项目石材边角料经收集后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回用,沉淀污泥来自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经水力捕集后于沉淀池中沉淀,该部分沉淀污泥经集中收 (略) 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 (略) (略) 年加工*平方米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15时—10月24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加工*平方米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郭前村洋园后)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平方米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板材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郭前村洋园后)

  总投资:*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厂房占地面积为2548.06m2

  生产规模:年加工*平方米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板材

  劳动定员:全厂员工定员11人,均不住宿。

  工作制度:全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近期项目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厂配套 (略) 尚未完善,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的旱地作物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排入石井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粉尘,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粉尘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及车间内操作工人影响小。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功能区标准, (略) 前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生产固废主要为石材边角料和沉淀污泥。项目石材边角料经收集后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回用,沉淀污泥来自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经水力捕集后于沉淀池中沉淀,该部分沉淀污泥经集中收 (略) 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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