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8月31日)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8月31日)
项目名称 | 安溪县城炭坑溪片区治涝工程配套临时石子破碎线、搅拌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溪县城厢镇古山村、同美村 |
建设单位 | 安溪县小 (略) |
审批文号 | 泉安环评[2022]表31号 |
审批日期 | 2022年8月31日 |
公 告 期 | 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6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安溪县城炭坑溪片区治涝工程配套临时石子破碎线、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溪县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众创 (略) 编制的《安溪县城炭坑溪片区治涝工程配套临时石子破碎线、搅拌站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城厢镇古山村、同美村,项目用地分为南、北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6844.4m2,其中北侧地块为石子破碎线用地,占地面积4780.6m2,南侧地块为搅拌站用地,占地面积为2063.8m2。设计年破碎石子*m3,年搅拌混凝土*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周围村落污水排放系统,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覆盖防尘 (略) 等措施,出厂车辆进行清洗,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场均采取密闭围挡和顶棚,在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石子破碎线的破碎机、整形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破碎机、整形机和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搅拌站粉罐和搅拌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子破碎线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搅拌站颗粒物排放执行《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相关标准。 4、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筒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本项目为安溪县城炭坑溪片区治涝工程配套临时性工程,随着炭坑溪治涝工程建成完成,你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要求完成退役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泉州众创 (略) ,存档。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名称 | 安溪县城炭坑溪片区治涝工程配套临时石子破碎线、搅拌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溪县城厢镇古山村、同美村 |
建设单位 | 安溪县小 (略) |
审批文号 | 泉安环评[2022]表31号 |
审批日期 | 2022年8月31日 |
公 告 期 | 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6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安溪县城炭坑溪片区治涝工程配套临时石子破碎线、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溪县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众创 (略) 编制的《安溪县城炭坑溪片区治涝工程配套临时石子破碎线、搅拌站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城厢镇古山村、同美村,项目用地分为南、北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6844.4m2,其中北侧地块为石子破碎线用地,占地面积4780.6m2,南侧地块为搅拌站用地,占地面积为2063.8m2。设计年破碎石子*m3,年搅拌混凝土*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周围村落污水排放系统,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覆盖防尘 (略) 等措施,出厂车辆进行清洗,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场均采取密闭围挡和顶棚,在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石子破碎线的破碎机、整形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破碎机、整形机和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搅拌站粉罐和搅拌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子破碎线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搅拌站颗粒物排放执行《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相关标准。 4、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筒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本项目为安溪县城炭坑溪片区治涝工程配套临时性工程,随着炭坑溪治涝工程建成完成,你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要求完成退役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泉州众创 (略) ,存档。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 2、传真:0595-* *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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