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开】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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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开】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公示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环境安全科) 传真:*邮编:*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5号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3000吨/年盐酸胍、1000吨/年碳酸胍、1000吨/年硫氰酸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咸行审批复〔2022〕240号

2022年10月19日

2

关于中核汇能淳化汇新农业光伏一体化项目11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咸行审批复〔2022〕241号

2022年10月19日

3

关于咸阳 (略) 年产5.*套专用轮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咸行审批复〔2022〕242号

2022年10月19日

4

关于旬邑绿色家园生态农业全产业链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咸行审批复〔2022〕243号

2022年10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公示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环境安全科) 传真:*邮编:*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5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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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3000吨/年盐酸胍、1000吨/年碳酸胍、1000吨/年硫氰酸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咸行审批复〔2022〕240号

2022年10月19日

2

关于中核汇能淳化汇新农业光伏一体化项目11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咸行审批复〔2022〕241号

2022年10月19日

3

关于咸阳 (略) 年产5.*套专用轮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咸行审批复〔2022〕242号

2022年10月19日

4

关于旬邑绿色家园生态农业全产业链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咸行审批复〔2022〕243号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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