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大德一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大德一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大德 (略) 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19日—10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大德 (略) 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金印刷园)
三、建设单位:泉州大德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五金制品600吨。项目职工定员25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两班工作制,每天工作24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熔化、压铸过程产生的烟尘(颗粒物),喷漆漆雾(颗粒物),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酸*酯),UV打印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
熔化、压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酸*酯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UV打印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
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限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的相关要求,颗粒物1h平均浓度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标准;企业边界监控点: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柜及喷淋塔漆雾洗涤废水经“混凝沉淀+砂滤”工艺污水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该处理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附录A.7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推荐的可行技术,可做到回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熔化、压铸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的排气筒排放(DA001);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酸*酯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2);UV打印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3)
熔化、压铸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符合闽环保大气〔2019〕10 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
项目 VOCs 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同时将调漆、喷漆、烘干、UV打印工作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有机废气的重点工序采用集气罩或者集气管道收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及 VOCs 物料的管理要求及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的相关规定。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
①废金属渣、袋式除尘器尘渣、纸板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
②原料空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重新利用;
③漆渣、废清洗剂、含油铁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高浓度漆雾洗涤废液分类铁桶收集,密封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大德 (略) 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19日—10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大德 (略) 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金印刷园)
三、建设单位:泉州大德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五金制品600吨。项目职工定员25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两班工作制,每天工作24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熔化、压铸过程产生的烟尘(颗粒物),喷漆漆雾(颗粒物),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酸*酯),UV打印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
熔化、压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酸*酯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UV打印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
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限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的相关要求,颗粒物1h平均浓度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标准;企业边界监控点: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经采取措施,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柜及喷淋塔漆雾洗涤废水经“混凝沉淀+砂滤”工艺污水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该处理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附录A.7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推荐的可行技术,可做到回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熔化、压铸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的排气筒排放(DA001);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酸*酯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2);UV打印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3)
熔化、压铸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符合闽环保大气〔2019〕10 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
项目 VOCs 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同时将调漆、喷漆、烘干、UV打印工作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有机废气的重点工序采用集气罩或者集气管道收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及 VOCs 物料的管理要求及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的相关规定。
3、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
①废金属渣、袋式除尘器尘渣、纸板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
②原料空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重新利用;
③漆渣、废清洗剂、含油铁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高浓度漆雾洗涤废液分类铁桶收集,密封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⑤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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