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武县水晶片区砂石厂经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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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武县水晶片区砂石厂经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平武县水晶片区砂石厂经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平武县水晶片区砂石厂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平武县水晶片区砂石厂经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平武县水晶镇青龙村、溪坝村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临时工程,原料来源为平武县河道开采的砂石及外购的部分原料,本项目不进行河道采砂,运营期约为5年。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砂石生产线1条,主要包括给料机、圆锥机、制砂机、振动筛、洗砂机、细砂回收一体机、板框压滤机等机械设备;建设原料地笼、成品堆场,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员工宿舍、食堂等。年产砂石*t/年。

工程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94.*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务必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建立和保存好环保设施建设档案和影像资料;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施工期利用租用民房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运营期新建1座40m3预处理池和1座10m3隔油池,经处理后通过密闭槽罐车运至平武县水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洗砂废水:经三级污水沉淀罐(有效容积为1100 m3)沉淀处理后后暂存于清水池(有效容积676 m3),使用水泵将清水池中的清水抽回至洗砂工序,不外排;喷淋用水、道路抑尘用水:生产车间内四周设置收集管沟,用于收集厂房内洒落于地面的废水,并通过收集管沟汇入污水池;车辆冲洗废水:设置二级沉淀池(100m3),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等,不外排;初期雨水:砂石加工区、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设置截水沟,经二级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期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施工期排放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标准要求;加工粉尘:湿法作业,生产车间封闭,输送带封闭,地面硬化,喷雾降尘;运输扬尘:路面硬化、洒水降尘、 (略) ;堆场粉尘、装卸扬尘:地面硬化,原料地笼和成品堆场封闭,安装喷淋装置;汽车尾气:加强车辆保养和维修;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表土堆场,不新增占地,防雨布覆盖,四周设置排水沟;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定期交由具有餐厨垃圾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泥饼: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泥暂存区,面积约为2000㎡ ,采取“三防”措施,设置三面围挡,一面留作车辆进出,且出入口设置于远离涪江一侧;压滤滤泥及时清运,洪水期减少暂存量或不进行压滤滤泥的暂存;优先运送至砖厂制砖,其次运 (略) 弃土场堆存及 (略) (略) 基挖方回填等综合利用;二沉池沉渣:利用铲车每月进行清掏,清掏后沉渣利用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处置措施。生产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座减震、厂房隔声等;车辆运输加强管理、限速限鸣喇叭等。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减少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采用分区防渗方式,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油料间;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的防范应急措施,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安全措施、评价所提出相关对策,同时在经过安监、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营运。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因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八)服役期满后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本项目为临时工程,待停止生产后进行拆除。退役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项目场地,对建筑垃圾分类回收综合利用,并且对项目占地采取工程措施、生态措施进行土地复垦。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经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04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

根据《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本项 (略) “三线一单”(阶段性成果)。

本项 (略) 平武县水晶镇青龙村、溪坝村,已与平武县光大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取得了《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8.17灾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水晶堆料场临时用地的批复》(平自然资临用〔2021〕4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 编:*

关于平武县水晶片区砂石厂经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平武县水晶片区砂石厂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平武县水晶片区砂石厂经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平武县水晶镇青龙村、溪坝村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临时工程,原料来源为平武县河道开采的砂石及外购的部分原料,本项目不进行河道采砂,运营期约为5年。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砂石生产线1条,主要包括给料机、圆锥机、制砂机、振动筛、洗砂机、细砂回收一体机、板框压滤机等机械设备;建设原料地笼、成品堆场,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员工宿舍、食堂等。年产砂石*t/年。

工程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94.*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务必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建立和保存好环保设施建设档案和影像资料;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施工期利用租用民房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运营期新建1座40m3预处理池和1座10m3隔油池,经处理后通过密闭槽罐车运至平武县水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洗砂废水:经三级污水沉淀罐(有效容积为1100 m3)沉淀处理后后暂存于清水池(有效容积676 m3),使用水泵将清水池中的清水抽回至洗砂工序,不外排;喷淋用水、道路抑尘用水:生产车间内四周设置收集管沟,用于收集厂房内洒落于地面的废水,并通过收集管沟汇入污水池;车辆冲洗废水:设置二级沉淀池(100m3),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等,不外排;初期雨水:砂石加工区、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设置截水沟,经二级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期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施工期排放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标准要求;加工粉尘:湿法作业,生产车间封闭,输送带封闭,地面硬化,喷雾降尘;运输扬尘:路面硬化、洒水降尘、 (略) ;堆场粉尘、装卸扬尘:地面硬化,原料地笼和成品堆场封闭,安装喷淋装置;汽车尾气:加强车辆保养和维修;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表土堆场,不新增占地,防雨布覆盖,四周设置排水沟;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定期交由具有餐厨垃圾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泥饼: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泥暂存区,面积约为2000㎡ ,采取“三防”措施,设置三面围挡,一面留作车辆进出,且出入口设置于远离涪江一侧;压滤滤泥及时清运,洪水期减少暂存量或不进行压滤滤泥的暂存;优先运送至砖厂制砖,其次运 (略) 弃土场堆存及 (略) (略) 基挖方回填等综合利用;二沉池沉渣:利用铲车每月进行清掏,清掏后沉渣利用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处置措施。生产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座减震、厂房隔声等;车辆运输加强管理、限速限鸣喇叭等。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减少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采用分区防渗方式,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油料间;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的防范应急措施,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安全措施、评价所提出相关对策,同时在经过安监、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营运。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因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八)服役期满后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本项目为临时工程,待停止生产后进行拆除。退役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项目场地,对建筑垃圾分类回收综合利用,并且对项目占地采取工程措施、生态措施进行土地复垦。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经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04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

根据《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本项 (略) “三线一单”(阶段性成果)。

本项 (略) 平武县水晶镇青龙村、溪坝村,已与平武县光大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取得了《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8.17灾害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一期水晶堆料场临时用地的批复》(平自然资临用〔2021〕4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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