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022-10-1911:17
2022年10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022-10-1911: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特种金属陶瓷新材料生产项目 |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高陂镇平在村 | 福建金 (略) | 湖北江 (略) | 项目外购碳化钨粉、钴粉、碳化钛、石蜡、镍粉经混合、挤压、真空烧结、机加工、清洗和PVD涂层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支金属陶瓷材料及刀具生产线。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工段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永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物料须密闭输送,混料、湿磨、干燥工段均在密闭容器中进行;干燥工段产生的酒精经冷凝器收集后回用,定期更换,产生的粉尘被冷凝的*醇一起捕集进入冷却罐,待静置后沉淀的合金粉尘定期捞出回用于生产;烧结工段气体经水冷系统回收石蜡和成型剂,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机加工工段产生的油雾通过设备自带的油雾收集器进行处理,收集到的油回用于生产。颗粒物、镍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各类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集中收集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特种金属陶瓷新材料生产项目 |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高陂镇平在村 | 福建金 (略) | 湖北江 (略) | 项目外购碳化钨粉、钴粉、碳化钛、石蜡、镍粉经混合、挤压、真空烧结、机加工、清洗和PVD涂层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支金属陶瓷材料及刀具生产线。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工段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永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物料须密闭输送,混料、湿磨、干燥工段均在密闭容器中进行;干燥工段产生的酒精经冷凝器收集后回用,定期更换,产生的粉尘被冷凝的*醇一起捕集进入冷却罐,待静置后沉淀的合金粉尘定期捞出回用于生产;烧结工段气体经水冷系统回收石蜡和成型剂,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机加工工段产生的油雾通过设备自带的油雾收集器进行处理,收集到的油回用于生产。颗粒物、镍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各类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集中收集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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