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木艺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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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浙江木艺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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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 (略) 年产*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

浙 (略)

云和县白龙山 (略) 9 号

浙 (略) 年产 30 万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选址位于云和县白龙山 (略) 9号,占地面积*.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4平方米。本项目新增1条UV辊涂线,5套水帘打磨除尘柜,提升漆厚打磨过程颗粒物治理,并将原有水性吊篮线改为静电喷涂线,用于儿童家具生产。 (略) 将形成年产*套拼图玩具、*套儿童家具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土建施工作业,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安装过程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尽可能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并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废分流,项目涂装工序产生的废水委托云和县清源 (略) 处置;印版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后的上清液回用于相同色号水性油墨调配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 B 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使用的涂料、胶粘剂、油墨应分别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2020)、《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相关要求。

项目木加工粉尘、上胶废气、热转印废气等收集后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后规范排放,项目涂装废气、丝印废气等收集后经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规范排放,并设 (略) ,无组织排放达到相应控制要求。

项目生物质颗粒燃烧热风炉烟气经处理达到《浙江省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要求限值后规范排放,

并设 (略) ,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废活性炭及时委托集中再生处置单位进行更换并集中再生。你单位必须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9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云 (略) 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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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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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略) 年产*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

浙 (略)

云和县白龙山 (略) 9 号

浙 (略) 年产 30 万套儿童家具技改项目选址位于云和县白龙山 (略) 9号,占地面积*.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4平方米。本项目新增1条UV辊涂线,5套水帘打磨除尘柜,提升漆厚打磨过程颗粒物治理,并将原有水性吊篮线改为静电喷涂线,用于儿童家具生产。 (略) 将形成年产*套拼图玩具、*套儿童家具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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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土建施工作业,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安装过程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尽可能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并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废分流,项目涂装工序产生的废水委托云和县清源 (略) 处置;印版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后的上清液回用于相同色号水性油墨调配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 B 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使用的涂料、胶粘剂、油墨应分别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2020)、《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相关要求。

项目木加工粉尘、上胶废气、热转印废气等收集后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后规范排放,项目涂装废气、丝印废气等收集后经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规范排放,并设 (略) ,无组织排放达到相应控制要求。

项目生物质颗粒燃烧热风炉烟气经处理达到《浙江省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要求限值后规范排放,

并设 (略) ,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废活性炭及时委托集中再生处置单位进行更换并集中再生。你单位必须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9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云 (略) 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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