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改扩建工程 | (略) 阜蒙县老河土镇、泡子镇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辽宁 (略) | 项目拟建于 (略) 阜蒙县老河土镇、泡子镇。该项目 (略) 线位基础上, (略) 面,新建3座混凝土简支梁桥,15个圆管涵,修建道口80处,路线起终点均位于衣苏线上,总体走向大致呈西南向东北。起点位于衣家洼子村南沙十线与衣 (略) 口,终点位于衣苏线与库 (略) 口,路线全长12.004km。总投资3729.*元,环保投资*元。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空气污染物主要有扬尘、机动车尾气以及沥青烟气。在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物料运输车辆覆盖苫布,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确保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要求施工机械和车辆燃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燃料,尽量减少车辆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沥青混凝土采用社会化委托方式,减少沥青熔融时产生的有害气体。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采取选择噪声小的施工机械,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功能区的标准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产生噪声的设备禁止在晚22:00点至次日6:00作业。 4、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土石方及干化泥浆、废机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土石方及干化泥浆统一运至弃渣场;废弃建材、包装材料等固废尽量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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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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