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2022-10-19
2022年10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2022-10-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1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黑龙 (略) (略) 六里地、拉面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穆环审(2022)18号 | 2022.10.19 |
2 | (略) (略)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穆环审(2022)19号 | 2022.10.19 |
一、 (略) 马桥河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由 (略) 编制《黑龙 (略) (略) 六里地、拉面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地点为马桥河镇,综合治理马桥河及汇入支流六里地、拉面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流域全长10.75公里,其中:六里地河东风桥至马桥河入水口段2.68公里(起点130度37分12.540秒、44度37分13.310秒,终点130度35分26.770秒、44度37分14.580秒);马桥河G10红房子检查站至马桥河永安闸段3.89公里(起点130度36分0.840秒、44度35分44.160秒,终点130度35分21.870秒、44度37分55.530秒); (略) 桥至马桥河入水口段4.18公里(起点130度37分48.790秒、44度35分53.490秒,终点130度35分43.960秒、44度36分11.750秒);项目范围1.16平方公里。
建设内容为建设综合生态护岸17.18公里,其中:石笼生态护岸6.80公里,植草生态护坡10.38公里;清理马桥河及汇入支流六里地、拉面河流域10.75公里流域河道底泥12.*立方米;清理治理流域10.75公里流域两岸外延45米,约0.93平方公里,马桥河镇境内碎石、杂草、白色垃圾、淤泥等1.*吨;建设河岸生态隔离带4.32公里。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6.*元,占比0.39%。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加强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采取分段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护岸工程在枯水期进行,严禁运输车辆在河道内洗刷,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使用临时居住地的卫生设施,定期清掏、处置;施工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等,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材料运输过程加盖苫布,场地物料堆放有序,砂石、土方、垃圾等物料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遮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4.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车辆行至村屯时减速慢行,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避免对沿线环境造成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有序堆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处丢弃,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三)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营,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 (略) 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 (略) (略) :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穆棱镇郊区西岗委,中心坐标为130°31′39.53″,44°56′18.915″。占地面积为6000m2,建筑面积1383m2,厂房租赁,设备全部利旧,年产人造板9000m3/a,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6.*元,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热和冬季采暖采用一台0.23MW导热油炉,生物质成型燃料,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木材加工位于生产车间内,截锯、双面压刨、多片锯、梳齿机自带集尘系统,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涂胶、热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外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对噪声源较高的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3.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车间内,面积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混凝土表面硬化,基础防渗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木料及废木屑、收集粉尘全部外售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厂;灰渣作为生物质肥料;废胶桶、废润滑油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全部由供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导热油由有资质单位更换导热油,产生的废导热油由更换单位直接外运,不在厂区暂存。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穆棱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三)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营,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 (略) 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信地址: (略) (略) 18号
邮编:*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1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黑龙 (略) (略) 六里地、拉面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穆环审(2022)18号 | 2022.10.19 |
2 | (略) (略)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穆环审(2022)19号 | 2022.10.19 |
一、 (略) 马桥河镇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由 (略) 编制《黑龙 (略) (略) 六里地、拉面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地点为马桥河镇,综合治理马桥河及汇入支流六里地、拉面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流域全长10.75公里,其中:六里地河东风桥至马桥河入水口段2.68公里(起点130度37分12.540秒、44度37分13.310秒,终点130度35分26.770秒、44度37分14.580秒);马桥河G10红房子检查站至马桥河永安闸段3.89公里(起点130度36分0.840秒、44度35分44.160秒,终点130度35分21.870秒、44度37分55.530秒); (略) 桥至马桥河入水口段4.18公里(起点130度37分48.790秒、44度35分53.490秒,终点130度35分43.960秒、44度36分11.750秒);项目范围1.16平方公里。
建设内容为建设综合生态护岸17.18公里,其中:石笼生态护岸6.80公里,植草生态护坡10.38公里;清理马桥河及汇入支流六里地、拉面河流域10.75公里流域河道底泥12.*立方米;清理治理流域10.75公里流域两岸外延45米,约0.93平方公里,马桥河镇境内碎石、杂草、白色垃圾、淤泥等1.*吨;建设河岸生态隔离带4.32公里。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6.*元,占比0.39%。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加强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采取分段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护岸工程在枯水期进行,严禁运输车辆在河道内洗刷,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使用临时居住地的卫生设施,定期清掏、处置;施工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等,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材料运输过程加盖苫布,场地物料堆放有序,砂石、土方、垃圾等物料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遮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4.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车辆行至村屯时减速慢行,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避免对沿线环境造成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有序堆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处丢弃,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三)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营,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 (略) 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 (略) (略) :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穆棱镇郊区西岗委,中心坐标为130°31′39.53″,44°56′18.915″。占地面积为6000m2,建筑面积1383m2,厂房租赁,设备全部利旧,年产人造板9000m3/a,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6.*元,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热和冬季采暖采用一台0.23MW导热油炉,生物质成型燃料,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木材加工位于生产车间内,截锯、双面压刨、多片锯、梳齿机自带集尘系统,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涂胶、热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外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对噪声源较高的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3.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车间内,面积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混凝土表面硬化,基础防渗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木料及废木屑、收集粉尘全部外售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厂;灰渣作为生物质肥料;废胶桶、废润滑油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全部由供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导热油由有资质单位更换导热油,产生的废导热油由更换单位直接外运,不在厂区暂存。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穆棱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三)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营,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 (略) 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信地址: (略) (略) 18号
邮编:*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 (略) 穆棱生态环境局
撰稿:李海霞
校对:朱丽彦
一审:李海霞
二审:朱丽彦
三审:高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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