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史河安徽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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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史河安徽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史河安徽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2-10-19 17:15 点击次数:
索引号:*/*-*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省生态环境厅主题分类: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史河安徽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函
关键词: 文??号:皖环函〔2022〕1197号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2-10-19 17:15:35
发文日期:2022-10-19 17:15:35生效日期: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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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省生态环境厅
主题分类: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史河安徽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10-19 17:15:35
关键词: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文??号:皖环函〔2022〕1197号
发文日期:2022-10-19 17:15:35
生效日期: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史河安徽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2〕1197号


(略) 水利局:

报来的《史河安徽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5-*-04-01-*)收悉。经审查,《报告书》中工程建设内容和环境现状调查不全面,未分析项目建设对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史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影响,橡胶坝建设的环境比选论证不充分,提出的闸坝运行措施不足以支持项目建设,对史河的环境影响预测内容需进一步论证核实。

鉴于以上情况,经研究,我厅决定暂不批准你单位此次报来的《报告书》。请你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史河水环境质量;督促技术服务机构提高环评文件质量,提升环境影响预测科学性、准确性,请尽快再次向我厅报送完善后的《报告书》;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我厅将继续支持项目建设,对本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后压茬办理、从速审批,保障项目尽快落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3B)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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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史河安徽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2-10-19 17: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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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2-10-19 17:15:35生效日期: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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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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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环函〔2022〕1197号


(略) 水利局:

报来的《史河安徽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5-*-04-01-*)收悉。经审查,《报告书》中工程建设内容和环境现状调查不全面,未分析项目建设对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史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影响,橡胶坝建设的环境比选论证不充分,提出的闸坝运行措施不足以支持项目建设,对史河的环境影响预测内容需进一步论证核实。

鉴于以上情况,经研究,我厅决定暂不批准你单位此次报来的《报告书》。请你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史河水环境质量;督促技术服务机构提高环评文件质量,提升环境影响预测科学性、准确性,请尽快再次向我厅报送完善后的《报告书》;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我厅将继续支持项目建设,对本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后压茬办理、从速审批,保障项目尽快落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3B)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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