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利晟废旧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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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利晟废旧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规定,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于2022年09月26日将贵州利晟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26日-2022年09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8-*  传 真:0858-* 通讯地址:贵 (略) 钟山 (略) 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
项目名称贵州利晟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贵州利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省安顺环境保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贵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社区十二组(贵州利晟 (略) 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经度104°52′2.092″,纬度26°32′7.774″。建设单位为贵州利晟 (略) ,项目利用贵州利晟 (略) 现有闲置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本项目依托其办公生活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并已与贵州利晟 (略) 签订环保设施依托协议。设计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辆/年,拆解后主要产品为废钢6500吨/年、废铝500吨/年、废铜350吨/年、废塑料800吨/年、废橡胶 1500吨/年、废玻璃400吨/年、各类拆解纤维300吨/年、可回收利用零部件200吨/年。报废汽车来源为 (略) 及周边地区报废客车、货车和小型机动车等,不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 1. 水环境 施工车辆、设备冲洗水经隔油池(场区出入口设置1个,容积:5m3)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混凝土工程灰浆水、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清水池(场区中部,容积: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贵州利晟 (略) 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15m3/d,工艺:油水分离器+A/O工艺,实际处理污水约8m3/d)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贵州利晟 (略) 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脱硫用水补充水。 2. 大气环境 施工期采用商业混凝土,不设置现场混泥土搅拌站;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堆存应加盖篷布或置于室内,降低风力扬尘影响;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场地及场 (略) 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驶离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冲洗车身及轮胎,降低运输扬尘影响;装修期间使用环保型装修材料,加强室内通风,降低装修废气影响,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 声环境 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对于必须夜间施工的情况,应认真执行申报审批手续,并报环保部门备案;优化施工布置,加强现场管理,禁止人员大声喧哗,避免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多动力机械设备,控制不产生局部声级过高;在现场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禁止进出车辆鸣笛,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项目的施工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的控制,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4. 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开挖、回填土石方平衡,无弃方;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 生态环境 项目利用自有闲置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小。 (二)营运期 1. 水环境 项目车间清洁废水、报废车辆及零件的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容积20m3)预处理后,再与职工生活污水依托贵州利晟 (略) 已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15m3/d,工艺:油水分离器+A/O工艺,实际处理污水约8m3/d,本项目污水排放量约1.32m3/d)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贵州利晟 (略) 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脱硫除尘补充水;本项目场地内初期雨水利用现有雨水收集池(依托已建,容积240m3)收集、回用于贵州利晟 (略) 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脱硫除尘补充水。 2. 大气环境 项目设置全封闭拆解车间,切割、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逃逸部分为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各类废油、液抽取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计)和制冷剂抽取产生的氟利昂废气(以NMHC计)产生量小,不设置排气筒排放,项目拆解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处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安全气囊在预处理车间拆除后,采用密闭式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小型车拆解车间进行电子引爆,引爆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引爆装置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该装置净化通风口排放,呈无组织排放;垃圾收集点采取密闭形式,日产日清、喷洒消毒药剂、放置除臭剂,确保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新扩改建”限值。 3. 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运输车辆维修及养护;加强项目区域绿化;加强运输管理,合理 (略) 线,途径沿线敏感点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废电子电器部件、废电容器、开关、 (略) 板等、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废燃油、废油液、废机油滤清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部件、石棉制动器衬片、隔油池废油(油泥)、废吸油毡等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化存放区(建筑面积400m2),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化存放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对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暂存场全部所采取防火、防渗防腐、硬化地面等措施。 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铅蓄电池)、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陶瓷、泡沫、纤维、废安全气囊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可用零部件集中收集外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地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要求进行建设。 生活垃圾、沾油手套及抹布、生活垃圾按照《 (略)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 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化存放区、拆解车间、隔油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水设备房)等布置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为机动车堆放棚、零配件储存库(危化存放区除外)、车间之间 (略) 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降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规定,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于2022年09月26日将贵州利晟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26日-2022年09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8-*  传 真:0858-* 通讯地址:贵 (略) 钟山 (略) 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
项目名称贵州利晟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贵州利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省安顺环境保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贵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社区十二组(贵州利晟 (略) 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经度104°52′2.092″,纬度26°32′7.774″。建设单位为贵州利晟 (略) ,项目利用贵州利晟 (略) 现有闲置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本项目依托其办公生活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并已与贵州利晟 (略) 签订环保设施依托协议。设计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辆/年,拆解后主要产品为废钢6500吨/年、废铝500吨/年、废铜350吨/年、废塑料800吨/年、废橡胶 1500吨/年、废玻璃400吨/年、各类拆解纤维300吨/年、可回收利用零部件200吨/年。报废汽车来源为 (略) 及周边地区报废客车、货车和小型机动车等,不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 1. 水环境 施工车辆、设备冲洗水经隔油池(场区出入口设置1个,容积:5m3)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混凝土工程灰浆水、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清水池(场区中部,容积: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贵州利晟 (略) 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15m3/d,工艺:油水分离器+A/O工艺,实际处理污水约8m3/d)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贵州利晟 (略) 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脱硫用水补充水。 2. 大气环境 施工期采用商业混凝土,不设置现场混泥土搅拌站;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堆存应加盖篷布或置于室内,降低风力扬尘影响;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场地及场 (略) 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驶离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冲洗车身及轮胎,降低运输扬尘影响;装修期间使用环保型装修材料,加强室内通风,降低装修废气影响,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 声环境 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对于必须夜间施工的情况,应认真执行申报审批手续,并报环保部门备案;优化施工布置,加强现场管理,禁止人员大声喧哗,避免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多动力机械设备,控制不产生局部声级过高;在现场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禁止进出车辆鸣笛,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项目的施工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的控制,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4. 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开挖、回填土石方平衡,无弃方;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 生态环境 项目利用自有闲置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小。 (二)营运期 1. 水环境 项目车间清洁废水、报废车辆及零件的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容积20m3)预处理后,再与职工生活污水依托贵州利晟 (略) 已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15m3/d,工艺:油水分离器+A/O工艺,实际处理污水约8m3/d,本项目污水排放量约1.32m3/d)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贵州利晟 (略) 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脱硫除尘补充水;本项目场地内初期雨水利用现有雨水收集池(依托已建,容积240m3)收集、回用于贵州利晟 (略) 废轮胎综合利用项目脱硫除尘补充水。 2. 大气环境 项目设置全封闭拆解车间,切割、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逃逸部分为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各类废油、液抽取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计)和制冷剂抽取产生的氟利昂废气(以NMHC计)产生量小,不设置排气筒排放,项目拆解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处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安全气囊在预处理车间拆除后,采用密闭式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小型车拆解车间进行电子引爆,引爆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引爆装置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该装置净化通风口排放,呈无组织排放;垃圾收集点采取密闭形式,日产日清、喷洒消毒药剂、放置除臭剂,确保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新扩改建”限值。 3. 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运输车辆维修及养护;加强项目区域绿化;加强运输管理,合理 (略) 线,途径沿线敏感点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废电子电器部件、废电容器、开关、 (略) 板等、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废燃油、废油液、废机油滤清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部件、石棉制动器衬片、隔油池废油(油泥)、废吸油毡等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化存放区(建筑面积400m2),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化存放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对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暂存场全部所采取防火、防渗防腐、硬化地面等措施。 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铅蓄电池)、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陶瓷、泡沫、纤维、废安全气囊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可用零部件集中收集外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地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要求进行建设。 生活垃圾、沾油手套及抹布、生活垃圾按照《 (略)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 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化存放区、拆解车间、隔油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水设备房)等布置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为机动车堆放棚、零配件储存库(危化存放区除外)、车间之间 (略) 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降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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