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正丰现代农业生态循环产业示范园—大健康产业检验检测项目一期地下室调整设计方案的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正丰现代农业生态循环产业示范园—大健康产业检验检测项目一期地下室调整设计方案的批复
(略) 正丰 (略) :
你司提交的《正丰现代农业生态循环产业示范园—大健康产业检验检测项目一期地下室调整设计方案》经我局2022年第1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 (略) 在不改变2018年11月13日批复的《正丰现代农业生态循环产业示范园—大健康产业检验检测项目规划及一期建筑设计方案》(贺规划函〔2018〕166号)(以下简称《方案》)的基础上,新增2#检测中心地下室,并对规划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2#检测中心新增地下室,新增建筑面积469.83平方米。
(二)1#装卸货区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后计容建筑面积增加413.64平方米。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2平方米调整为*.6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37平方米调整为*.0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83平方米调整为*.66平方米(其中一期地下室由3651.81平方米调整为4121.64平方米),容积率1.32,其余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二、此批复与《方案》、原建设用地许可证、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使用,除总平指标、一期地下室布局调整外,其余具体内容仍按《方案》及批复实施。请凭此批复和 (略) 市民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项目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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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正丰 (略) :
你司提交的《正丰现代农业生态循环产业示范园—大健康产业检验检测项目一期地下室调整设计方案》经我局2022年第1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 (略) 在不改变2018年11月13日批复的《正丰现代农业生态循环产业示范园—大健康产业检验检测项目规划及一期建筑设计方案》(贺规划函〔2018〕166号)(以下简称《方案》)的基础上,新增2#检测中心地下室,并对规划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2#检测中心新增地下室,新增建筑面积469.83平方米。
(二)1#装卸货区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后计容建筑面积增加413.64平方米。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2平方米调整为*.6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37平方米调整为*.0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83平方米调整为*.66平方米(其中一期地下室由3651.81平方米调整为4121.64平方米),容积率1.32,其余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二、此批复与《方案》、原建设用地许可证、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使用,除总平指标、一期地下室布局调整外,其余具体内容仍按《方案》及批复实施。请凭此批复和 (略) 市民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项目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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