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生产线及铁塔喷涂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钢结构生产线及铁塔喷涂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钢结构生产线及铁塔喷涂线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莱镇工业聚集区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胶莱镇工业聚集区 (略) 现有南厂区内。项目厂区东 (略) , (略) 为青岛 (略) 及部分闲置厂房;南侧为青岛绿色食品机械厂;西侧为农田;北侧 (略) ,隔路为 (略) 北厂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0.*元,依托南厂区现有加工五车间8316平方米厂房建设。项目从事钢结构加工及喷涂、铁塔喷涂,新增主要生产设备有裁条机、矫正机、气保焊机、直流焊机、抛丸机、无气喷涂机等合计57台(套),新增主要原辅材料为钢结构* 吨/年、铁塔2000吨/年、钢丸24吨/年、焊丝60吨/年、氧气120吨/年、*烷720瓶/年、二氧化碳168吨/年、油性漆(含固化剂、稀释剂)73吨/年。项目达产后,年新增钢结构加工及喷涂能力1.*吨/年,铁塔喷涂能力0.*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高的排气筒(P1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调漆、喷漆、晾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密闭,保持微负压状态。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经干式除漆雾装置处理,喷漆、晾干、调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6.5米高的排气筒(P12)排放。二*苯、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二*苯、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中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为绿化用水,不外排。(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表1中4类标准(昼/夜≤70/55分贝),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钢结构生产线及铁塔喷涂线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莱镇工业聚集区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胶莱镇工业聚集区 (略) 现有南厂区内。项目厂区东 (略) , (略) 为青岛 (略) 及部分闲置厂房;南侧为青岛绿色食品机械厂;西侧为农田;北侧 (略) ,隔路为 (略) 北厂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60.*元,依托南厂区现有加工五车间8316平方米厂房建设。项目从事钢结构加工及喷涂、铁塔喷涂,新增主要生产设备有裁条机、矫正机、气保焊机、直流焊机、抛丸机、无气喷涂机等合计57台(套),新增主要原辅材料为钢结构* 吨/年、铁塔2000吨/年、钢丸24吨/年、焊丝60吨/年、氧气120吨/年、*烷720瓶/年、二氧化碳168吨/年、油性漆(含固化剂、稀释剂)73吨/年。项目达产后,年新增钢结构加工及喷涂能力1.*吨/年,铁塔喷涂能力0.*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高的排气筒(P1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调漆、喷漆、晾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密闭,保持微负压状态。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经干式除漆雾装置处理,喷漆、晾干、调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6.5米高的排气筒(P12)排放。二*苯、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二*苯、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中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为绿化用水,不外排。(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表1中4类标准(昼/夜≤70/55分贝),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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