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天然气管道新增上/下载点申请及受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天然气管道新增上/下载点申请及受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 (略) 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要求,为充分满足客户接 (略) 集团 (略) 的需求,实现新增上/下载点受理程序公开、透明,现 (略) 集团天然气管道新增上/下载点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新增上/下载点需满足在役天然气管道新增上下载点工艺改造技术要求(见附件1)。
2.新增下载点应符合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要求。
3.申请方应保证新增上/下载 (略) 场情况的真实性,应提供特许经营授权文件、政府同意为目标区域和目标项目等开展燃气经营的支持性文件、与资源方或下游用户签订的购(供)气意向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4.新增上/下载点下游连接的长输管道,若管道沿线及周边区域有其他用户使用需求,或当前管道投资方未实施运销分离,原则上应 (略) 集团投资建设,并统一运营管理。
5.申请方需为新增上/下载点分输设施接入和使用提供履约保障,可签订长期照付不议管输协议或缴纳履约担保金(担保金缴纳及返还细则详见附件2)。
二、申请流程
1.申请方 (略) 集团有关单位提交新增上/下载点商请函及相关支持性材料(附件3),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2. (略) 集团有关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与申请方对接,进行初审,对于明显不具备立项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函复申请方初审结果,向申请方说明不具备条件的原因。
3. (略) 集团将组织对初审基本具备新增上/下载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4. (略) 集团对上报的新增上/下载点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模式,原则上根据申请情况每月组织两次集中审批。
三、批复生效时间
1. 报批完成后, (略) 集团有关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方,并与申请方对接新增上/下载点后续工程项目相关事宜。
2. 新增上/下载点申请的批复一年内有效,若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所批复的新增上/下载项目未开工,则申请方应根据需求重新提交申请;未重新提交申请的, (略) 集团有权将该新增上/下载点分配给其他申请方。
3. 新增上/下载 (略) 投资建设项目工期:不需新征地、仅在站场内增 (略) 的改扩建项目,项目工期预计6—10个月;需要永久或临时征地的,待完成征地及相关合规性手续后,施工工期6—10个月。新疆、甘肃、青海、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受季节影响施工季较短地区需合理延长工期。
4. 对于已建成的项目,建成后超过一年仍不能投入使用的,若无正当理由,则申请方应根据需求重新提交申请;未重新提交申请的, (略) 集团有权将该新增上/下载点分配给其他申请方。对于已投产的项目,若发生非正常停输, (略) 集团在对申请方分输能力评估后,有权收回该下载点并分配给其他申请方。
四、前期已批复新增上/下载点的回顾及处理
(略) 集团将对前期已批复的新增上/下载点进行定期盘点,对于批复后超过一年未开工、建成后满一年仍未投产(不包括 (略) 集团原因造成未投产)以及投产后非正常停输的项目,申请方应重新提出申请;若申请方不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新增上/下载点。
按照《 (略) 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要求,为充分满足客户接 (略) 集团 (略) 的需求,实现新增上/下载点受理程序公开、透明,现 (略) 集团天然气管道新增上/下载点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新增上/下载点需满足在役天然气管道新增上下载点工艺改造技术要求(见附件1)。
2.新增下载点应符合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要求。
3.申请方应保证新增上/下载 (略) 场情况的真实性,应提供特许经营授权文件、政府同意为目标区域和目标项目等开展燃气经营的支持性文件、与资源方或下游用户签订的购(供)气意向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4.新增上/下载点下游连接的长输管道,若管道沿线及周边区域有其他用户使用需求,或当前管道投资方未实施运销分离,原则上应 (略) 集团投资建设,并统一运营管理。
5.申请方需为新增上/下载点分输设施接入和使用提供履约保障,可签订长期照付不议管输协议或缴纳履约担保金(担保金缴纳及返还细则详见附件2)。
二、申请流程
1.申请方 (略) 集团有关单位提交新增上/下载点商请函及相关支持性材料(附件3),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2. (略) 集团有关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与申请方对接,进行初审,对于明显不具备立项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函复申请方初审结果,向申请方说明不具备条件的原因。
3. (略) 集团将组织对初审基本具备新增上/下载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4. (略) 集团对上报的新增上/下载点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模式,原则上根据申请情况每月组织两次集中审批。
三、批复生效时间
1. 报批完成后, (略) 集团有关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方,并与申请方对接新增上/下载点后续工程项目相关事宜。
2. 新增上/下载点申请的批复一年内有效,若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所批复的新增上/下载项目未开工,则申请方应根据需求重新提交申请;未重新提交申请的, (略) 集团有权将该新增上/下载点分配给其他申请方。
3. 新增上/下载 (略) 投资建设项目工期:不需新征地、仅在站场内增 (略) 的改扩建项目,项目工期预计6—10个月;需要永久或临时征地的,待完成征地及相关合规性手续后,施工工期6—10个月。新疆、甘肃、青海、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受季节影响施工季较短地区需合理延长工期。
4. 对于已建成的项目,建成后超过一年仍不能投入使用的,若无正当理由,则申请方应根据需求重新提交申请;未重新提交申请的, (略) 集团有权将该新增上/下载点分配给其他申请方。对于已投产的项目,若发生非正常停输, (略) 集团在对申请方分输能力评估后,有权收回该下载点并分配给其他申请方。
四、前期已批复新增上/下载点的回顾及处理
(略) 集团将对前期已批复的新增上/下载点进行定期盘点,对于批复后超过一年未开工、建成后满一年仍未投产(不包括 (略) 集团原因造成未投产)以及投产后非正常停输的项目,申请方应重新提出申请;若申请方不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新增上/下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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