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临安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临安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全面掌握2022年临安区公益创投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根据《 (略) 公益创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临安区公益创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时间:2022年10月21日
地点: (略) 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座8楼838室。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和实施情况,以及项目阶段性成果、经验及成效;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三、检查程序和方法
1.自查自评。项目负责人对照承接项目的《2022年临安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进行自查、自评,并认真做好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准备工作;
2.检查评估。临安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项目协议书已定的目标和要求,采取检查项目档案和经费支出凭证等方式,对项目中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材料准备。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临安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中期自评报告》《2022年临安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项目实施台账资料和项目相关经费支出原始凭证、账册及相关统计表等;
4.结果应用。根据检查情况,对项目实施效果较差的单位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项目下达立即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视情收回项目首付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或暂缓、停止下拨余下的项目资金。
四、现场评估要求
1.各社会组织需认真填写项目中期自评报告书;
2.评估机构根据评价情况,出具一式二份的评估意见书。
五、现场应提供的材料
各社会组织应根据安排的时间,指派项目执行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评估,评估时需携带以下原件:
1.项目协议书;
2.项目中期自评书报告(附件2,有关项目注明需要提交调研报告的,应同时提交调研报告)、自评表(附件3);
3.项目变更材料(有变更的需提供);
4.项目实施档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字、视频、音频、图片等资料,活动现场签名或受益方签名等书面文书,能力建设活动需提供讲师资质证明及课件,服务对象反馈及满意度调查资料,活动总结/新闻宣传资料等;
5.项目的所有会计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凭证背面须注明本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项目用途)、银行对账单、银行款项支付回单原件、专家资质证明、志愿者签到表、审批程序等;
6.社会组织单位公章。
六、其它事项
1.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确保中期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项目检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社会组织管理科:蒋懂励,0571-*。
3.到达检查现场后请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佩戴口罩。
(略) 临安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全面掌握2022年临安区公益创投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根据《 (略) 公益创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临安区公益创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时间:2022年10月21日
地点: (略) 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座8楼838室。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和实施情况,以及项目阶段性成果、经验及成效;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三、检查程序和方法
1.自查自评。项目负责人对照承接项目的《2022年临安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进行自查、自评,并认真做好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准备工作;
2.检查评估。临安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项目协议书已定的目标和要求,采取检查项目档案和经费支出凭证等方式,对项目中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材料准备。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临安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中期自评报告》《2022年临安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项目实施台账资料和项目相关经费支出原始凭证、账册及相关统计表等;
4.结果应用。根据检查情况,对项目实施效果较差的单位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项目下达立即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视情收回项目首付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或暂缓、停止下拨余下的项目资金。
四、现场评估要求
1.各社会组织需认真填写项目中期自评报告书;
2.评估机构根据评价情况,出具一式二份的评估意见书。
五、现场应提供的材料
各社会组织应根据安排的时间,指派项目执行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评估,评估时需携带以下原件:
1.项目协议书;
2.项目中期自评书报告(附件2,有关项目注明需要提交调研报告的,应同时提交调研报告)、自评表(附件3);
3.项目变更材料(有变更的需提供);
4.项目实施档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字、视频、音频、图片等资料,活动现场签名或受益方签名等书面文书,能力建设活动需提供讲师资质证明及课件,服务对象反馈及满意度调查资料,活动总结/新闻宣传资料等;
5.项目的所有会计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凭证背面须注明本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项目用途)、银行对账单、银行款项支付回单原件、专家资质证明、志愿者签到表、审批程序等;
6.社会组织单位公章。
六、其它事项
1.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确保中期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项目检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社会组织管理科:蒋懂励,0571-*。
3.到达检查现场后请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佩戴口罩。
(略) 临安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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