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西文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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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西文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 (略) 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游仙区石马镇翠屏村二组

三、建设单位:绵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

绵 (略) 位于游仙区石马镇翠屏村二组(租用绵阳 (略) 厂房),于2020年3月对原有项目(钢结构生产)新增了喷漆工艺,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绵环法游罚字〔2022〕4号、绵环法游罚字〔2022〕5号),企业现办理环保手续,租用面积共*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有数控切割区、火焰直条切割区、门式埋弧焊作业区、H型钢组立区、抛丸作业区、涂装区、原料存放区、办公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工程。建成后,年生产钢柱、钢梁等钢结构产品共2000吨。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部分已建成,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七星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冲孔、打磨金属粉尘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自动焊焊接工位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人工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抛丸机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抛丸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房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干式漆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生产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按报告表要求,以生产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切割机、钻床、剪板机、焊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钢丸等一般可利用废物暂存后外售;除尘灰、废布袋等固废交由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废原料桶、废纸盒及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喷漆房、原料库房、机修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涂料、润滑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项目“以新带老”措施:现有切割、焊接等工序增加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漆房进行改建,并新增废气处理工艺;③按照危废相关规范完善危废的产生、储存、转运及去向的管理。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2-*-04-01-*]FGQB-0020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0]308号)及《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原项目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84N001X)。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 (略) 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游仙区石马镇翠屏村二组

三、建设单位:绵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

绵 (略) 位于游仙区石马镇翠屏村二组(租用绵阳 (略) 厂房),于2020年3月对原有项目(钢结构生产)新增了喷漆工艺,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绵环法游罚字〔2022〕4号、绵环法游罚字〔2022〕5号),企业现办理环保手续,租用面积共*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有数控切割区、火焰直条切割区、门式埋弧焊作业区、H型钢组立区、抛丸作业区、涂装区、原料存放区、办公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工程。建成后,年生产钢柱、钢梁等钢结构产品共2000吨。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部分已建成,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七星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冲孔、打磨金属粉尘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自动焊焊接工位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人工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抛丸机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抛丸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房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干式漆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生产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按报告表要求,以生产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切割机、钻床、剪板机、焊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钢丸等一般可利用废物暂存后外售;除尘灰、废布袋等固废交由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废原料桶、废纸盒及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喷漆房、原料库房、机修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涂料、润滑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项目“以新带老”措施:现有切割、焊接等工序增加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漆房进行改建,并新增废气处理工艺;③按照危废相关规范完善危废的产生、储存、转运及去向的管理。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2-*-04-01-*]FGQB-0020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0]308号)及《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原项目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84N001X)。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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