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配套项目(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场所附属专用通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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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配套项目(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场所附属专用通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关于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配套项目(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场所附属专用通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海发改社发〔2022〕1481号

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配套项目(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场所附属专用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手续的函》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
一、 (略) 政府的批示(呈批表:*),原则同意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配套项目(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场所附属专用通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稿)。
二、投资 (略) 代码:2205-*-04-01-*。
三、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1条查验区至港口货运专用通道,起于查验区北侧,终点分别落于新海港与南港货车待渡区,货运专用通道全长约3.2千米, (略) 标准断面宽度15.5米,分流后匝道宽度10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 *.*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征地费拆迁 2673.*元),预备费3085.*元。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预算内和地方财政预算内补助资金。
五、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境保护与节能方案。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开展招标活动。
七、请据此按规定选择设计单位按批复内容和评估报告中的专家意见及建议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编制工作,报我委审批。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执行。—2—
九、《关于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场所(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场所附属专用通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稿)的批复》(海发改社发[2022]569号)同时废止。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商务局(口岸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
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新海港重
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指挥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印发
—3—


关于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配套项目(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场所附属专用通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海发改社发〔2022〕1481号

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配套项目(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场所附属专用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手续的函》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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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略) 政府的批示(呈批表:*),原则同意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配套项目(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场所附属专用通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稿)。
二、投资 (略) 代码:2205-*-04-01-*。
三、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1条查验区至港口货运专用通道,起于查验区北侧,终点分别落于新海港与南港货车待渡区,货运专用通道全长约3.2千米, (略) 标准断面宽度15.5米,分流后匝道宽度10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 *.*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征地费拆迁 2673.*元),预备费3085.*元。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预算内和地方财政预算内补助资金。
五、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境保护与节能方案。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开展招标活动。
七、请据此按规定选择设计单位按批复内容和评估报告中的专家意见及建议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编制工作,报我委审批。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执行。—2—
九、《关于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场所(新海港片区“二线口岸”集中查验场所附属专用通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稿)的批复》(海发改社发[2022]569号)同时废止。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商务局(口岸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
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新海港重
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指挥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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