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桐力光电有限公司光学胶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滁州桐力光电有限公司光学胶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光学胶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光学胶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苏大天宫科技园22栋厂房
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万元,改造装修厂房总建筑面积3615平方米,新建1条高精度OCA涂布线并配置相关检测设备,用于OCA光学胶膜产品制造工艺升级,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平米OCA光学胶膜的生产能力。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单位地址: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苏大天宫科技园22栋厂房
联系人:戴经理
联系电话:*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单位地址: (略) 高新 (略) 与创新大道交口置地创新中心3218室
联系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4、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_*.html或见附件链接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采取信函(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话、座谈会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规划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6、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 (略)
2022年10月20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光学胶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光学胶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苏大天宫科技园22栋厂房
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万元,改造装修厂房总建筑面积3615平方米,新建1条高精度OCA涂布线并配置相关检测设备,用于OCA光学胶膜产品制造工艺升级,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平米OCA光学胶膜的生产能力。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单位地址: (略) 中新苏滁高新区苏大天宫科技园22栋厂房
联系人:戴经理
联系电话:*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单位地址: (略) 高新 (略) 与创新大道交口置地创新中心3218室
联系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4、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_*.html或见附件链接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采取信函(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话、座谈会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规划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6、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 (略)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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