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涵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48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衍生品、12000吨副产品盐酸、38000吨聚合氯化铝、20000吨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2〕316号)
关于《安徽涵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48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衍生品、12000吨副产品盐酸、38000吨聚合氯化铝、20000吨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2〕316号)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60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48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衍生品、*吨副产品盐酸、*吨聚合氯化铝、*吨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204-*-04-01-*) (略) 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2〕147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 (略) 分局预审意见。该项 (略) (略) 化工集中区内,占地面积约58亩,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60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48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衍生品(500吨DOPO-HQ、300吨DOPO-DDP、1000吨DOPO-TAD、3000吨含磷酚醛固化剂)、*吨副产品盐酸、*吨聚合氯化铝、*吨固化剂生产线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 (略) 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DOPO生产过程中产生的PCl3和HCl经三级冷凝回收+4级降膜吸收净化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Cl经2级降膜吸收净化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2股废气合并后采取一级碱吸收净化后,合并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DOPO、DOPO-HQ、DOPO-DDP、DOPO-TAD、聚合氯化铝、含磷酚醛固化剂生产过程中投料粉尘、产品破碎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干燥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采取三级冷凝+高效布袋除尘器+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2股废气合并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DOPO-HQ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氯*烷经三级冷凝回收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采取三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回收后(脱附废气经冷凝后不凝气再引入三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冷凝废液作为原料回用至工艺),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DOPO-DDP、DOPO-TAD、含磷酚醛固化剂工艺有机废气经三级冷凝回收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其它投料、反应等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总管,经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处理后(脱附废气经冷凝后不凝气再引入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冷凝废液作为危废处置),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固化剂工艺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总管,经二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呼吸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干燥+活性炭纤维处理后;污水处理站调质池、混凝沉淀池、氧化池、缺氧池、污泥池进行加盖封闭收集的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纤维处理后;危废库封闭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纤维处理后,3股废气合并后,经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污染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限值。蒸汽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滁大气办[2019]19号文中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洗釜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10m3/d含磷高浓废水预处理单元(混凝沉淀+大孔树脂吸附+电化学氧化+除磷反应)预处理;废气治理设施排水、检测废水和含磷高浓废水预处理单元出水合并,经15m3/d芬顿氧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和初期雨水,经50m3/d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再与生活污水合并,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 (略) 化工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常规污染因子执行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特征污染因子二氯*烷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项目排水方式和污水排放总量应满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年产60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48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衍生品、*吨副产品盐酸、*吨聚合氯化铝、*吨固化剂项目环保预审的复函》(皖环办复〔2021〕1317号)要求。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调试投运生产。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滤渣、废活性炭、废原材料包装物和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 (略) 、废机油、不合格品、废干燥剂、布袋收集的粉尘、脱附的废液和废大孔树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工艺中产生的盐酸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5.2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控。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新建一个10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5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 (略) 。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成品库、*类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以及雨水废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要求设置DCS控制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60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48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衍生品、*吨副产品盐酸、*吨聚合氯化铝、*吨固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204-*-04-01-*) (略) 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2〕147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 (略) 分局预审意见。该项 (略) (略) 化工集中区内,占地面积约58亩,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60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48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衍生品(500吨DOPO-HQ、300吨DOPO-DDP、1000吨DOPO-TAD、3000吨含磷酚醛固化剂)、*吨副产品盐酸、*吨聚合氯化铝、*吨固化剂生产线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 (略) 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DOPO生产过程中产生的PCl3和HCl经三级冷凝回收+4级降膜吸收净化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Cl经2级降膜吸收净化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2股废气合并后采取一级碱吸收净化后,合并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DOPO、DOPO-HQ、DOPO-DDP、DOPO-TAD、聚合氯化铝、含磷酚醛固化剂生产过程中投料粉尘、产品破碎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干燥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采取三级冷凝+高效布袋除尘器+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2股废气合并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DOPO-HQ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氯*烷经三级冷凝回收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采取三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回收后(脱附废气经冷凝后不凝气再引入三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冷凝废液作为原料回用至工艺),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DOPO-DDP、DOPO-TAD、含磷酚醛固化剂工艺有机废气经三级冷凝回收后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其它投料、反应等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总管,经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处理后(脱附废气经冷凝后不凝气再引入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装置,冷凝废液作为危废处置),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固化剂工艺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总管,经二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呼吸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干燥+活性炭纤维处理后;污水处理站调质池、混凝沉淀池、氧化池、缺氧池、污泥池进行加盖封闭收集的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纤维处理后;危废库封闭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纤维处理后,3股废气合并后,经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污染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限值。蒸汽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滁大气办[2019]19号文中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洗釜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10m3/d含磷高浓废水预处理单元(混凝沉淀+大孔树脂吸附+电化学氧化+除磷反应)预处理;废气治理设施排水、检测废水和含磷高浓废水预处理单元出水合并,经15m3/d芬顿氧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和初期雨水,经50m3/d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再与生活污水合并,由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 (略) 化工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常规污染因子执行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特征污染因子二氯*烷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项目排水方式和污水排放总量应满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年产60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4800吨磷酸酯阻燃剂DOPO衍生品、*吨副产品盐酸、*吨聚合氯化铝、*吨固化剂项目环保预审的复函》(皖环办复〔2021〕1317号)要求。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调试投运生产。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滤渣、废活性炭、废原材料包装物和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 (略) 、废机油、不合格品、废干燥剂、布袋收集的粉尘、脱附的废液和废大孔树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工艺中产生的盐酸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5.2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控。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新建一个10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5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 (略) 。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成品库、*类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以及雨水废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要求设置DCS控制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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