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工业发展扶持专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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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工业发展扶持专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 (略) 出台的一系列工业发展扶持政策,依照《 (略) 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济工信财审字〔2021〕4号),现就做好济南高新区2 (略) 工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政策依据

(一)电子信息企业做大规模奖励类。《 (略) 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号)第1条规定:对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100强”的企业,给予*元的奖励。见附件1

(二)引进培育行业领先领军企业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3条规定:对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见附件2

(三)支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5条规定:对经认定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元、*元、*元奖励。《关于加快 (略) 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第8条规定: (略) (机构),每 (略) 级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一次性给予*元奖励。见附件3

(四)军民融合发展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7条规定:对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民口企业,按每证*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元。鼓励“军转民”,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推动军工科技资源进入民用领域,对每项军用技术形成产业化的,给予军工单位*元奖励。一个军工单位多项技术形成产业化的,可重复奖励。见附件4

(五)首版次软件产品资助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15条规定:对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含工业APP),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元。见附件6

(六) (略) 项目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17条规定: (略) 测试验证环境建设,对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元。第19条规定:支持 (略) 示范应用。经国家、省、市评定,对应用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 (略) 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元。《 (略) (略)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济政字〔2020〕16号)第4条规定:面向全国征集服务济南的 (略) 供应商、解决方案及工业APP,从优遴选一批给予奖励。第10条规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机构建设或引进 (略) (略) , (略) 应用专项培训, (略) (略) 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关于加快 (略) 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文第8条规定:对获批国家 (略) 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见附件7

(七) (略) 试点示范项目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0条规定:重点培育智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元。见附件8

(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元奖励。见附件9

(九)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2条规定: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各10%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元。加大新能源汽车、 (略) 联汽车的推广支持力度,对每个公告车型给予*元奖励。见附件10

(十)市政府组织参加展会补贴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6条规定: (略) 政府名义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所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见附件11

(十一)软件业企业入园发展补贴类。《 (略) 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字〔2019〕41号)第3条规定:对新开办和新引进的入驻园区软件业企业,经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推荐,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费用30%、最高15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补贴时间最长3年。见附件12

(十二)软件企业做大规模和做优产品奖励类。济政字〔2019〕41号第8条规定:对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 (略) 百强”“国 (略) ‘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元(不重复奖励)。对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企业等省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元。济政字〔2019〕41号第9条规定:对当年获评“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 (略) APP优秀解决方案”“国家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元(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元(不重复奖励)。见附件13

(十三)软件企业专业化发展奖励类。济政字〔2019〕41号第10条规定:鼓励各类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软件业企业。若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业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元,则按照不高于其软件业务收入的10%对其进行奖励,最高奖励*元。见附件14

(十四)软件企业资质创新奖励类。济政字〔2019〕41号第11条规定: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元、*元、*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咨询费用50%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元、*元、*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元奖励。济办发〔2021〕6号文第8条规定:对工业企业首次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分档给予支持奖励。见附件15

(十五) (略) 企业购买研发工具资助类。济政字〔2019〕41号第12条规定: (略) 设计企业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硬件仿真加速器以及研发仪器设备(设备原值*元以上)等研发工具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元。对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芯片研发的,给予该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元。对从 (略) EDA(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每年给予EDA研发费用最高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元。见附件16

(十六)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类。《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3号)第5条中规定: (略) 工业企业当年参加由政府在本地参与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的,给予企业一个标准展位费的全额补助。见附件17

(十七)支持工业产品线上交易类。济政办字〔2020〕3号第6条规定:对年交易额达50亿元以上, (略) 工业产品交易额占比30% (略) ,给予最高*元奖励。对工业企 (略) 销售本企业产品年交易额达10亿元的,给予最高*元奖励。见附件18

(十八)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奖励类。《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3号)第8条规定:对当年获评山东省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的企业,给予*元一次性奖励; (略) 级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元一次性奖励。见附件19

(十九)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贷款贴息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4条规定:对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工业投资项目,对其建设及购置厂房、购买设备的中长期贷款按银行最新一期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最高*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见附件20

(二十)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7条规定:支持企 (略) 深度合作,对购买方按照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金额的50%给予补贴,年度累计不超过*元。见附件21

(二十一)支持 (略) 联汽车测试场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0条规定:支持 (略) 联汽车测试场,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元。见附件22

(二十二)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实验室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0条规定: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实验室,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元。见附件23

(二十三)工业绿色发展奖励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0条规定:加大绿色工厂培育,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给予*元、*元、*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产业集群、集聚区)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元、*元、*元奖励。见附件24

(二十四)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2条规定:对技术装备首台(套)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元奖励。见附件26

(二十五) (略) 建设企业奖补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21条规定:支持龙头企业与驻济高校联合建设 (略) ,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的,按照企业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元。见附件27

(二十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类。《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济政办发〔2021〕12号)第3条规定: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活动期间,对购买满载质量1.5吨(含)以下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见附件28

(二十七)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类。济政办发〔2021〕12号文第17条规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氢制备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元。见附件29

(二十八)对利用测试场 (略) 联汽车测试的生产企业奖励类。济政办发〔2021〕12号文第19条规定:对利用测试场 (略) 联汽车测试的生产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元。见附件30

(二十九)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及奖补类。《 (略)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2022年)》(济工信字[2020]20号)第六条规定:对获评的单个四星级上云企业,按不超过上云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元;对获评的单个五星级上云企业,按不超过上云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元。详见附件31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济南高新区辖区的单位,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申报单位不属于《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受限范围。

4.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重复支持。作为资金奖补统计基数的发票,只能申报享受一次奖补,并填写《发票统计表》,如重复申报,三年内拒绝该企业申报财政项目资金。

5.其他条件见相关附件。

三、提交基本资料

1.资金申请单位(企业)是财政资金申请、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签订《企业申报承诺书》。

2.所有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填写《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

3.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企业公章一致。

4.申报单位需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企业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称以及代码。

5.其他提报材料见相关附件。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资金申报单位的所有申报资料需制作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在填写有关申报表格文字内容较多时,请自行扩大表格空间,但不得改变表格结构。各种原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胶装成册。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GB_2312。电子版文档为PDF或JPEG格式(加盖公章)。

2.企业上报截止时间1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资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的(含电子版资料)不予财政资金支持。

4.由于政策申报类别多,时间相对集中,为提高政策申报效率,对申报量大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等政策分时间段受理,请认真查看申报联系方式中的受理时间,并按时间段报送相关材料。

五、各类项目附件及其编号、申报联系方式

序号

附件编号

附件名称

截止时间

邮箱帐号

联系人

地点

(A座)

联系电话

1

4

军民融合发展奖励类

11.3

*@*ttp://**

焦志盛

716室

*

6

(略) 项目奖励类

10.31

9

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奖励类

11.3

17

支持工业产品线上交易类

10.31

18

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奖励类

10.28

21

支持 (略) 联汽车测试场类

10.31

22

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实验室类

23

工业绿色发展奖励

10.28

26

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类

10.31

27

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类

28

利用测试场 (略) 联汽车测试的生产企业奖励类

2

20

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类

11.3

*@*ttp://**

李曦

716室

*

24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类

25

(略) 建设企业奖补类

3

7

(略) 试点示范项目类

11.3

*@*ttp://**

徐庆堂

716室

*

8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类

29

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及奖补类

11.2-11.3需现场演示

4

5

首版次软件产品资助类

11.3

*@*ttp://**

许丽敏

711室

*

11

软件业企业入园发展补贴类

12

软件企业做大规模和做优产品奖励类

13

软件企业专业化发展奖励类

14

软件企业资质创新奖励类

16

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类

5

2

引进培育行业领先领军企业类

11.3

*@*ttp://**

杨婷

711室

*

10

市政府组织参加展会补贴类

6

1

电子信息企业做大规模奖励类

11.3

*@*ttp://**

于乐华

716室

*

15

(略) 企业购买研发工具资助类

7

3

支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类

11.3

*@*ttp://**

张冰

716室

*

19

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贷款贴息类

附件1:附件1:项目申报附件(1-34).doc

2:附件2:项目申报咨询工作群.doc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部

2022年10月19日

各相关单位:

根 (略) 出台的一系列工业发展扶持政策,依照《 (略) 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济工信财审字〔2021〕4号),现就做好济南高新区2 (略) 工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政策依据

(一)电子信息企业做大规模奖励类。《 (略) 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号)第1条规定:对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100强”的企业,给予*元的奖励。见附件1

(二)引进培育行业领先领军企业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3条规定:对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见附件2

(三)支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5条规定:对经认定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元、*元、*元奖励。《关于加快 (略) 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第8条规定: (略) (机构),每 (略) 级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一次性给予*元奖励。见附件3

(四)军民融合发展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7条规定:对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民口企业,按每证*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元。鼓励“军转民”,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推动军工科技资源进入民用领域,对每项军用技术形成产业化的,给予军工单位*元奖励。一个军工单位多项技术形成产业化的,可重复奖励。见附件4

(五)首版次软件产品资助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15条规定:对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含工业APP),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元。见附件6

(六) (略) 项目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17条规定: (略) 测试验证环境建设,对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元。第19条规定:支持 (略) 示范应用。经国家、省、市评定,对应用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 (略) 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元。《 (略) (略)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济政字〔2020〕16号)第4条规定:面向全国征集服务济南的 (略) 供应商、解决方案及工业APP,从优遴选一批给予奖励。第10条规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机构建设或引进 (略) (略) , (略) 应用专项培训, (略) (略) 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关于加快 (略) 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文第8条规定:对获批国家 (略) 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见附件7

(七) (略) 试点示范项目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0条规定:重点培育智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元。见附件8

(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元奖励。见附件9

(九)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2条规定: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各10%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元。加大新能源汽车、 (略) 联汽车的推广支持力度,对每个公告车型给予*元奖励。见附件10

(十)市政府组织参加展会补贴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6条规定: (略) 政府名义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所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见附件11

(十一)软件业企业入园发展补贴类。《 (略) 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字〔2019〕41号)第3条规定:对新开办和新引进的入驻园区软件业企业,经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推荐,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费用30%、最高15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补贴时间最长3年。见附件12

(十二)软件企业做大规模和做优产品奖励类。济政字〔2019〕41号第8条规定:对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 (略) 百强”“国 (略) ‘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元(不重复奖励)。对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企业等省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元。济政字〔2019〕41号第9条规定:对当年获评“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 (略) APP优秀解决方案”“国家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元(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元(不重复奖励)。见附件13

(十三)软件企业专业化发展奖励类。济政字〔2019〕41号第10条规定:鼓励各类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软件业企业。若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业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元,则按照不高于其软件业务收入的10%对其进行奖励,最高奖励*元。见附件14

(十四)软件企业资质创新奖励类。济政字〔2019〕41号第11条规定: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元、*元、*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咨询费用50%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元、*元、*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元奖励。济办发〔2021〕6号文第8条规定:对工业企业首次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分档给予支持奖励。见附件15

(十五) (略) 企业购买研发工具资助类。济政字〔2019〕41号第12条规定: (略) 设计企业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硬件仿真加速器以及研发仪器设备(设备原值*元以上)等研发工具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元。对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芯片研发的,给予该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元。对从 (略) EDA(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每年给予EDA研发费用最高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元。见附件16

(十六)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类。《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3号)第5条中规定: (略) 工业企业当年参加由政府在本地参与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的,给予企业一个标准展位费的全额补助。见附件17

(十七)支持工业产品线上交易类。济政办字〔2020〕3号第6条规定:对年交易额达50亿元以上, (略) 工业产品交易额占比30% (略) ,给予最高*元奖励。对工业企 (略) 销售本企业产品年交易额达10亿元的,给予最高*元奖励。见附件18

(十八)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奖励类。《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3号)第8条规定:对当年获评山东省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的企业,给予*元一次性奖励; (略) 级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元一次性奖励。见附件19

(十九)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贷款贴息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4条规定:对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工业投资项目,对其建设及购置厂房、购买设备的中长期贷款按银行最新一期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最高*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见附件20

(二十)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7条规定:支持企 (略) 深度合作,对购买方按照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金额的50%给予补贴,年度累计不超过*元。见附件21

(二十一)支持 (略) 联汽车测试场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0条规定:支持 (略) 联汽车测试场,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元。见附件22

(二十二)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实验室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0条规定: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实验室,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元。见附件23

(二十三)工业绿色发展奖励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0条规定:加大绿色工厂培育,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给予*元、*元、*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产业集群、集聚区)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元、*元、*元奖励。见附件24

(二十四)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2条规定:对技术装备首台(套)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元奖励。见附件26

(二十五) (略) 建设企业奖补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21条规定:支持龙头企业与驻济高校联合建设 (略) ,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的,按照企业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元。见附件27

(二十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类。《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济政办发〔2021〕12号)第3条规定: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活动期间,对购买满载质量1.5吨(含)以下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见附件28

(二十七)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类。济政办发〔2021〕12号文第17条规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氢制备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元。见附件29

(二十八)对利用测试场 (略) 联汽车测试的生产企业奖励类。济政办发〔2021〕12号文第19条规定:对利用测试场 (略) 联汽车测试的生产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元。见附件30

(二十九)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及奖补类。《 (略)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2022年)》(济工信字[2020]20号)第六条规定:对获评的单个四星级上云企业,按不超过上云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元;对获评的单个五星级上云企业,按不超过上云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元。详见附件31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济南高新区辖区的单位,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申报单位不属于《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受限范围。

4.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重复支持。作为资金奖补统计基数的发票,只能申报享受一次奖补,并填写《发票统计表》,如重复申报,三年内拒绝该企业申报财政项目资金。

5.其他条件见相关附件。

三、提交基本资料

1.资金申请单位(企业)是财政资金申请、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签订《企业申报承诺书》。

2.所有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填写《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

3.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企业公章一致。

4.申报单位需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企业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称以及代码。

5.其他提报材料见相关附件。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资金申报单位的所有申报资料需制作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在填写有关申报表格文字内容较多时,请自行扩大表格空间,但不得改变表格结构。各种原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胶装成册。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GB_2312。电子版文档为PDF或JPEG格式(加盖公章)。

2.企业上报截止时间1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资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的(含电子版资料)不予财政资金支持。

4.由于政策申报类别多,时间相对集中,为提高政策申报效率,对申报量大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等政策分时间段受理,请认真查看申报联系方式中的受理时间,并按时间段报送相关材料。

五、各类项目附件及其编号、申报联系方式

序号

附件编号

附件名称

截止时间

邮箱帐号

联系人

地点

(A座)

联系电话

1

4

军民融合发展奖励类

11.3

*@*ttp://**

焦志盛

716室

*

6

(略) 项目奖励类

10.31

9

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奖励类

11.3

17

支持工业产品线上交易类

10.31

18

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奖励类

10.28

21

支持 (略) 联汽车测试场类

10.31

22

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实验室类

23

工业绿色发展奖励

10.28

26

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类

10.31

27

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类

28

利用测试场 (略) 联汽车测试的生产企业奖励类

2

20

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类

11.3

*@*ttp://**

李曦

716室

*

24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类

25

(略) 建设企业奖补类

3

7

(略) 试点示范项目类

11.3

*@*ttp://**

徐庆堂

716室

*

8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类

29

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及奖补类

11.2-11.3需现场演示

4

5

首版次软件产品资助类

11.3

*@*ttp://**

许丽敏

711室

*

11

软件业企业入园发展补贴类

12

软件企业做大规模和做优产品奖励类

13

软件企业专业化发展奖励类

14

软件企业资质创新奖励类

16

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类

5

2

引进培育行业领先领军企业类

11.3

*@*ttp://**

杨婷

711室

*

10

市政府组织参加展会补贴类

6

1

电子信息企业做大规模奖励类

11.3

*@*ttp://**

于乐华

716室

*

15

(略) 企业购买研发工具资助类

7

3

支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类

11.3

*@*ttp://**

张冰

716室

*

19

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贷款贴息类

附件1:附件1:项目申报附件(1-34).doc

2:附件2:项目申报咨询工作群.doc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部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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