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协众汽车空调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汽车空调系列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南京协众汽车空调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汽车空调系列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南京协众 (略) 株洲分公司汽车空调系列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南京协众 (略) 株洲分公司《汽车空调系列制品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地址: (略) 天元 (略) 509号邮政编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汽车空调系列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天 (略) 2008号海纳川株洲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南京协众 (略) 株洲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南京协众 (略) 株洲分公司拟投资500 (略) 天 (略) 2008号海纳川株洲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园区进行汽车空调系列制品项目建设。建设单位租赁北京海纳川汽 (略) 株洲分公司现有的标准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占地面积6221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塑区、装配生产区、零部件存放区、自制件成品存放区、办公区、包材存放区、危化品存放区等功能区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投产后能年产不同型号的汽车空调*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为设备安装时产生废弃物和设备安装人员的生活垃圾及生活废水。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弃物、设备安装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 (略) (略) 。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不会地表水造成环境影响;循环冷却水经循环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注塑废气(非*烷总烃)产生量较少,排放速率低,由于本项目注塑机使用的模具,需使用行车安装,安装集气罩不便于行车操作,经车间封闭,加强通风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破碎粉尘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粉尘粒径较大,大部分沉降在车间内。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非*烷总烃及颗粒物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用消声、隔音、减振、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 (略)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和废润滑油桶)集中收集后置于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南京协众 (略) 株洲分公司汽车空调系列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南京协众 (略) 株洲分公司《汽车空调系列制品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地址: (略) 天元 (略) 509号邮政编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汽车空调系列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天 (略) 2008号海纳川株洲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南京协众 (略) 株洲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南京协众 (略) 株洲分公司拟投资500 (略) 天 (略) 2008号海纳川株洲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园区进行汽车空调系列制品项目建设。建设单位租赁北京海纳川汽 (略) 株洲分公司现有的标准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占地面积6221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塑区、装配生产区、零部件存放区、自制件成品存放区、办公区、包材存放区、危化品存放区等功能区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投产后能年产不同型号的汽车空调*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为设备安装时产生废弃物和设备安装人员的生活垃圾及生活废水。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弃物、设备安装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 (略) (略) 。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不会地表水造成环境影响;循环冷却水经循环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注塑废气(非*烷总烃)产生量较少,排放速率低,由于本项目注塑机使用的模具,需使用行车安装,安装集气罩不便于行车操作,经车间封闭,加强通风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破碎粉尘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粉尘粒径较大,大部分沉降在车间内。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非*烷总烃及颗粒物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用消声、隔音、减振、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 (略)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和废润滑油桶)集中收集后置于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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