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年产1600吨渔丝线项目
关于2022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年产1600吨渔丝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吉佩 (略) 年产1600吨渔丝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1600吨渔丝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白山镇鸡鸣大朱村民一组 | |||
建设单位: | 安徽吉佩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租赁庐江 (略) 厂房进行生产,厂区合计占地面积约*m2,厂房建筑面积约1868.17m2,拟购置挤塑机、牵伸机、收卷机、分丝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600吨渔丝线项目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2年7月27日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03-*-04-0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设置4台挤塑机,在每台挤塑机的挤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加设软帘,生产车间门窗工作状态保持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项目DA001排气筒各污染物经处理后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最大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污染物是可以达标排放的。 2、废水 项目运营后冷却用水和热定型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定期补充损耗。目前项目区 (略) 未建设完成,废水暂不能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定期清掏不外排,建设单位需与周边农户签订农肥清掏协议并按照要求处置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挤 (略)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等。未分类收集的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吉佩 (略) 年产1600吨渔丝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1600吨渔丝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白山镇鸡鸣大朱村民一组 | |||
建设单位: | 安徽吉佩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租赁庐江 (略) 厂房进行生产,厂区合计占地面积约*m2,厂房建筑面积约1868.17m2,拟购置挤塑机、牵伸机、收卷机、分丝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600吨渔丝线项目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2年7月27日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03-*-04-0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设置4台挤塑机,在每台挤塑机的挤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加设软帘,生产车间门窗工作状态保持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项目DA001排气筒各污染物经处理后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最大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污染物是可以达标排放的。 2、废水 项目运营后冷却用水和热定型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定期补充损耗。目前项目区 (略) 未建设完成,废水暂不能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定期清掏不外排,建设单位需与周边农户签订农肥清掏协议并按照要求处置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挤 (略)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等。未分类收集的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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