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雪龙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三醋酸纤维素特种棉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安徽雪龙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三醋酸纤维素特种棉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雪龙 (略) 《*吨/年三醋酸纤维素特种棉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吨/年三醋酸纤维素特种棉浆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 (略) | ||
建设单位: | 安徽雪龙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宿州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10-20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2 万吨/年三醋酸纤维素特种棉浆生产线项目;项目性质:扩建;建设单位:安徽雪龙 (略) ;建设地点:宿州经济技术开发 (略)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二级污水处理站处理,进一步处理后进入中水车间,中水回用于生产,尾水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回用于生产,尾水与污水处理站尾水一并排入园 (略) 。废气:本项目开棉粉尘产生量为 281.556t/a,开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5)。漂白废气经碱液洗涤后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黑液蒸发干燥废气经旋风收尘+二级水膜除尘+二级净化处理后排放(DA014)。沼气房烟气经现有工程沼气锅炉烟气系统排放,15m 高排气筒(DA013)。噪声:各设备及传动装置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 (略) 生 (略) 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邮箱: | 通讯地址: | (略) 高 (略) 566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雪龙 (略) 《*吨/年三醋酸纤维素特种棉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吨/年三醋酸纤维素特种棉浆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 (略) | ||
建设单位: | 安徽雪龙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宿州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10-20 |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2 万吨/年三醋酸纤维素特种棉浆生产线项目;项目性质:扩建;建设单位:安徽雪龙 (略) ;建设地点:宿州经济技术开发 (略)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二级污水处理站处理,进一步处理后进入中水车间,中水回用于生产,尾水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回用于生产,尾水与污水处理站尾水一并排入园 (略) 。废气:本项目开棉粉尘产生量为 281.556t/a,开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5)。漂白废气经碱液洗涤后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黑液蒸发干燥废气经旋风收尘+二级水膜除尘+二级净化处理后排放(DA014)。沼气房烟气经现有工程沼气锅炉烟气系统排放,15m 高排气筒(DA013)。噪声:各设备及传动装置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 (略) 生 (略) 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
邮箱: | 通讯地址: | (略) 高 (略) 5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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