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核准的批复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港湾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区项目核准的请示》(惠湾仓储司〔202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石化能源新材料行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惠州大亚湾石化区产业配套设施,补齐液化石油气供应链储运环节短板,更好地服务包括埃克森美孚惠州*烯、中海壳牌三期在内的一批重大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梳理印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0〕812号),同意建设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代码:2201-*-04-01-*)。
建设 (略) 港湾 (略) 。
二、建设地 (略) 大亚湾开发区惠州港荃湾作业区内。
三、库区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本期建设内容主要为2个*立方米低温LPG储罐、4个4000立方米常温LPG压力球罐及相关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13公顷。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比30%,来自自有资金,其余70%资金由企业通过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持续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六、项目要按照安全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安全和生态保护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的标准要求。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项目评估意见函》(惠湾招函〔2022〕53号)、 (略) 发展改革局《关 (略) 列入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惠市发改投资〔2022〕105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略) 港湾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区项目核准的请示》(惠湾仓储司〔202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石化能源新材料行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惠州大亚湾石化区产业配套设施,补齐液化石油气供应链储运环节短板,更好地服务包括埃克森美孚惠州*烯、中海壳牌三期在内的一批重大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梳理印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0〕812号),同意建设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项目代码:2201-*-04-01-*)。
建设 (略) 港湾 (略) 。
二、建设地 (略) 大亚湾开发区惠州港荃湾作业区内。
三、库区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本期建设内容主要为2个*立方米低温LPG储罐、4个4000立方米常温LPG压力球罐及相关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13公顷。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比30%,来自自有资金,其余70%资金由企业通过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持续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六、项目要按照安全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安全和生态保护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的标准要求。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公用液化烃库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项目评估意见函》(惠湾招函〔2022〕53号)、 (略) 发展改革局《关 (略) 列入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惠市发改投资〔2022〕105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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