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钢安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引导轮2万套、驱动齿3万套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钢安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引导轮2万套、驱动齿3万套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加工引导轮*套、驱动齿*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14日16时—10月21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加工引导轮*套、驱动齿*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滨江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加工引导轮*套、驱动齿*套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霞美镇滨江工业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 投 资:*元
(6)生产规模:年加工引导轮*套、驱动齿*套
(7)工作制度: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8)生产定员:新增员工30人,均不住厂,厂区内无设置食堂
(9)周围情况:项目北侧为福建省 (略) ,西侧为 (略) ,南侧 (略) ,东侧为农田。
(10)出租方情况: (略) 成立于2007年06月11日,注册 (略) 霞美镇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金河大道9号,主要从事书包背带等车缝加工,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2废气
项目废气排放主要来源于喷漆、浸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打磨粉尘、焊接烟尘。项目喷漆、浸漆、晾干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帘柜+立式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的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非*烷总烃浓度值),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昼间厂界外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原料空桶、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活性炭、漆渣、喷漆废液、沉淀污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项目原料空桶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漆渣、布袋除尘器粉尘、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沉淀污泥、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加工引导轮*套、驱动齿*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14日16时—10月21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加工引导轮*套、驱动齿*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滨江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加工引导轮*套、驱动齿*套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霞美镇滨江工业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 投 资:*元
(6)生产规模:年加工引导轮*套、驱动齿*套
(7)工作制度: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8)生产定员:新增员工30人,均不住厂,厂区内无设置食堂
(9)周围情况:项目北侧为福建省 (略) ,西侧为 (略) ,南侧 (略) ,东侧为农田。
(10)出租方情况: (略) 成立于2007年06月11日,注册 (略) 霞美镇滨江机械装备制造基地金河大道9号,主要从事书包背带等车缝加工,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2废气
项目废气排放主要来源于喷漆、浸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打磨粉尘、焊接烟尘。项目喷漆、浸漆、晾干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帘柜+立式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的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非*烷总烃浓度值),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昼间厂界外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原料空桶、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活性炭、漆渣、喷漆废液、沉淀污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项目原料空桶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漆渣、布袋除尘器粉尘、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沉淀污泥、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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