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排污一体化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拟批准公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排污一体化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供排污一体化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 (略) 168号(三里闸村17组地面水厂);
建设单位: (略) (略) ;
环评机构:江苏 (略) ;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于2020年7月16 (略) 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为海行审备〔2020〕610号,项目预计于2021年开工建设,于2022年建成。新建的供排污一体化检测中心项目占地651.0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218.7平方米。一层作为室内仓库,二至五层作为实验室新建供排污一体化检测中心(五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实验室重金属及有机废液纳入危废管理,交由有危废回收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检测中心第二遍清洗废水、RO浓水、PP喷淋洗涤废水收集后依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 (略) 排入 (略) 进行集中处理。(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 2021) 中限值要求。(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供排污一体化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 (略) 168号(三里闸村17组地面水厂);
建设单位: (略) (略) ;
环评机构:江苏 (略) ;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于2020年7月16 (略) 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为海行审备〔2020〕610号,项目预计于2021年开工建设,于2022年建成。新建的供排污一体化检测中心项目占地651.0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218.7平方米。一层作为室内仓库,二至五层作为实验室新建供排污一体化检测中心(五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实验室重金属及有机废液纳入危废管理,交由有危废回收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检测中心第二遍清洗废水、RO浓水、PP喷淋洗涤废水收集后依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 (略) 排入 (略) 进行集中处理。(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 2021) 中限值要求。(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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