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林峰预制构件厂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舒城县林峰预制构件厂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舒城县林峰预制构件厂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4-*
地址:舒 (略) 生态环境分局三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9月23日
联系电话:0564-*
地 址:舒城 (略) 县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 (略) 舒城县千人桥镇三汊河村舒 (略) 内
项目建设单位:舒城县林峰预制构件厂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舒城县林峰预制构件厂租赁舒 (略) 部分场地,项目占地面积5亩,投资*元,新建“水泥制品生产项目”。项目购置生产设备一套,5吨装载机1台,3吨叉车一辆,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水工生态砖*块、路面透水砖*块、护坡生态砖*块、广场透水砖*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物料输送、储存、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搅拌粉尘、仓筒粉尘及运输车辆扬尘,其中水泥罐仓筒呼吸粉尘经设备顶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DA001、DA002),全厂共设2个水泥筒仓;粉煤灰仓筒呼吸粉尘经设备顶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DA003),设1个粉煤灰筒仓;上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
无组织废气采取以下措施:卸料粉尘经一体式全封闭生产车间的喷淋降尘+自然沉降处理后排放;厂区地面硬化; (略) ,车辆运输扬 (略) 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扬尘污染。进出口采用挡帘进行阻挡,物料装卸均在车间内进行;物料输送采取密闭输送带。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通过高出屋顶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规定的监控浓度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的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作业区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引入三级沉淀池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生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措施、车间隔声、定期维护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自然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处置;废润滑油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固废均能达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舒城县林峰预制构件厂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4-*
地址:舒 (略) 生态环境分局三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9月23日
联系电话:0564-*
地 址:舒城 (略) 县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 (略) 舒城县千人桥镇三汊河村舒 (略) 内
项目建设单位:舒城县林峰预制构件厂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舒城县林峰预制构件厂租赁舒 (略) 部分场地,项目占地面积5亩,投资*元,新建“水泥制品生产项目”。项目购置生产设备一套,5吨装载机1台,3吨叉车一辆,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水工生态砖*块、路面透水砖*块、护坡生态砖*块、广场透水砖*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物料输送、储存、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搅拌粉尘、仓筒粉尘及运输车辆扬尘,其中水泥罐仓筒呼吸粉尘经设备顶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DA001、DA002),全厂共设2个水泥筒仓;粉煤灰仓筒呼吸粉尘经设备顶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DA003),设1个粉煤灰筒仓;上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
无组织废气采取以下措施:卸料粉尘经一体式全封闭生产车间的喷淋降尘+自然沉降处理后排放;厂区地面硬化; (略) ,车辆运输扬 (略) 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扬尘污染。进出口采用挡帘进行阻挡,物料装卸均在车间内进行;物料输送采取密闭输送带。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通过高出屋顶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规定的监控浓度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的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作业区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引入三级沉淀池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生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措施、车间隔声、定期维护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自然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处置;废润滑油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固废均能达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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