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审批局2022年10月20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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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审批局2022年10月20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保定 (略) 《保定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 (略) (略) 118号高新区管委会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

(略) 生辉街333号(保定屹隆 (略) 院内)

保定 (略)

保定三益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生辉街 333 号(保定屹隆 (略) 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3"52.897"北纬 38°51"34.808"。实验室租赁的办公楼位于保定屹隆 (略) 厂区的东部,办公楼南侧和北侧均 (略) , (略) 为空地, (略) (略) (略) ,西侧为厂房,东侧为停车棚,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西北侧 315m 处的哈罗城小区居民。

工程投资:项目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2%。

建设内容:为客户提供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噪声等多项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建设不包含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实验室购置先进专用实验仪器,可提供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多项检测技术服务。

本项目租赁保定屹隆 (略) 院内现有办公楼进行建设,办公楼位于保定屹隆 (略) 厂区的东部,租赁面积 826m 2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冀(2018) (略) 不动产权第 * 号),该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点保护文物等重点保护对象,不涉及当地生态保护红线。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为样品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氨。项目样品处理在封闭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经第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管道进入第二级活性炭,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 1 根 20m 高排气筒排放。

(1)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二级标准;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11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和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机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2)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苯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自来水第三遍清洗废水、实验器皿纯水三遍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保定屹隆 (略) 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保定鲁岗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标准,同 (略) 鲁岗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及风机。实验设备全部位于办公楼内,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风机进出口软连接,通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未直接与有机溶液接触的废包装材料、灭菌后的废培养基、实验废液、实验器皿自来水第一二遍清洗废水、直接与有机溶液接触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其中实验废液、实验器皿自来水第一二遍清洗废水、直接与有机溶液接触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为危废,其他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未直接与有机溶液接触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培养基经高压蒸汽灭菌后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实验器皿自来水第一二遍清洗废水、直接与有机溶液接触的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总量指标:

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值 COD:0t/a、NH 3 -N:0ta、总磷:0t/a、总氮:0t/a、颗粒物:0t/a、SO 2 :0t/a、NOx:0.008t/a、VOCs(以非*烷总烃计):0.006t/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保定 (略) 《保定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 (略) (略) 118号高新区管委会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保定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

(略) 生辉街333号(保定屹隆 (略) 院内)

保定 (略)

保定三益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生辉街 333 号(保定屹隆 (略) 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3"52.897"北纬 38°51"34.808"。实验室租赁的办公楼位于保定屹隆 (略) 厂区的东部,办公楼南侧和北侧均 (略) , (略) 为空地, (略) (略) (略) ,西侧为厂房,东侧为停车棚,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西北侧 315m 处的哈罗城小区居民。

工程投资:项目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2%。

建设内容:为客户提供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噪声等多项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建设不包含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实验室购置先进专用实验仪器,可提供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多项检测技术服务。

本项目租赁保定屹隆 (略) 院内现有办公楼进行建设,办公楼位于保定屹隆 (略) 厂区的东部,租赁面积 826m 2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冀(2018) (略) 不动产权第 * 号),该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点保护文物等重点保护对象,不涉及当地生态保护红线。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为样品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氨。项目样品处理在封闭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经第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管道进入第二级活性炭,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 1 根 20m 高排气筒排放。

(1)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二级标准;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11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和苯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机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2)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苯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自来水第三遍清洗废水、实验器皿纯水三遍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保定屹隆 (略) 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保定鲁岗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标准,同 (略) 鲁岗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及风机。实验设备全部位于办公楼内,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风机进出口软连接,通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未直接与有机溶液接触的废包装材料、灭菌后的废培养基、实验废液、实验器皿自来水第一二遍清洗废水、直接与有机溶液接触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其中实验废液、实验器皿自来水第一二遍清洗废水、直接与有机溶液接触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为危废,其他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未直接与有机溶液接触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培养基经高压蒸汽灭菌后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实验器皿自来水第一二遍清洗废水、直接与有机溶液接触的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总量指标:

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值 COD:0t/a、NH 3 -N:0ta、总磷:0t/a、总氮:0t/a、颗粒物:0t/a、SO 2 :0t/a、NOx:0.008t/a、VOCs(以非*烷总烃计):0.00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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