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福建容和盛肉食品综合生产加工及储运中心建设工程
2022年10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福建容和盛肉食品综合生产加工及储运中心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建容和盛肉食品综合生产加工及储运中心建设工程 | 新罗区苏坂镇苏坂村、美山村 | 福建容和 (略) | 福建 (略) | 福建容和 (略) 屠宰项目位于新罗区东城汶洋段森宝食品工业园内。 (略) 政府“项目退城进郊”的文件精神,该公司拟将屠宰项目异地搬迁至新罗区苏坂镇苏坂村、美山村地块。迁建项目名称为:福建容和盛肉食品综合生产加工及储运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为屠宰车间及配套设施建设,生产规模为年屠宰*头生猪(2778头/日),5.*头牛(150头/天),28.*头羊(800头/天),年产冷鲜猪肉8.*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冷库、加工车间(猪、牛、羊屠宰车间)、停车间、五金仓库、待宰圈、血粉车间、回车场、简易燃料棚、无害化处理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池、研发中心、宿舍楼、餐厅等;二期工程为食品加工车间建设,生产规模为各类高端食品*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食品车间及配套设施设备。迁建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年屠宰*头生猪,5.*头牛,28.*头羊,年产冷鲜猪肉8.*吨,各类高端食品*吨。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4.5亿元,二期工程总投资6.5亿元;环保总投资*元,其中一期工程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63%,二期工程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0.457%。总规划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94m2。 |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隔油池+三级化粪池 (略) (略) 进入生态农业专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内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 (略) (略) 进入生态农业专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建一座污水处理站,一期设计规模为2000t/d、二期设计规模为1000t/d,处理规模满足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接管要求,故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猪、牛、羊屠宰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无害化处理区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生物除臭”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待宰圈产生的废气通过及时清理猪粪、喷洒除臭剂、机械通风。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血粉加工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燃生物质颗粒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燃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 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高温脉冲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满足《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要求。 食品加工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排放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病、死畜禽、检疫废物、粪便、屠宰废弃物、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动物毛、无害化残渣和工业废油、肠胃内容物。二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废卤渣、底料和浮油、废弃包装物、锅炉灰渣、废木条,均为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处置或综合利用。 5、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全厂COD≤42.735t/a、氨氮≤4.274t/a,SO2≤6.515t/a、NOX≤4.8276t/a(其中:一期工程COD≤31.683t/a、氨氮≤3.168t/a,SO2≤1.682t/a、NOX≤2.7976t/a; 二期工程COD≤11.052t/a、氨氮≤1.105t/a,SO2≤4.833t/a、NOX≤2.03t/a) |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建容和盛肉食品综合生产加工及储运中心建设工程 | 新罗区苏坂镇苏坂村、美山村 | 福建容和 (略) | 福建 (略) | 福建容和 (略) 屠宰项目位于新罗区东城汶洋段森宝食品工业园内。 (略) 政府“项目退城进郊”的文件精神,该公司拟将屠宰项目异地搬迁至新罗区苏坂镇苏坂村、美山村地块。迁建项目名称为:福建容和盛肉食品综合生产加工及储运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为屠宰车间及配套设施建设,生产规模为年屠宰*头生猪(2778头/日),5.*头牛(150头/天),28.*头羊(800头/天),年产冷鲜猪肉8.*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冷库、加工车间(猪、牛、羊屠宰车间)、停车间、五金仓库、待宰圈、血粉车间、回车场、简易燃料棚、无害化处理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池、研发中心、宿舍楼、餐厅等;二期工程为食品加工车间建设,生产规模为各类高端食品*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食品车间及配套设施设备。迁建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年屠宰*头生猪,5.*头牛,28.*头羊,年产冷鲜猪肉8.*吨,各类高端食品*吨。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4.5亿元,二期工程总投资6.5亿元;环保总投资*元,其中一期工程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63%,二期工程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0.457%。总规划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94m2。 |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隔油池+三级化粪池 (略) (略) 进入生态农业专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内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 (略) (略) 进入生态农业专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建一座污水处理站,一期设计规模为2000t/d、二期设计规模为1000t/d,处理规模满足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接管要求,故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猪、牛、羊屠宰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无害化处理区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生物除臭”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待宰圈产生的废气通过及时清理猪粪、喷洒除臭剂、机械通风。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血粉加工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燃生物质颗粒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燃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 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高温脉冲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满足《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要求。 食品加工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排放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病、死畜禽、检疫废物、粪便、屠宰废弃物、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动物毛、无害化残渣和工业废油、肠胃内容物。二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废卤渣、底料和浮油、废弃包装物、锅炉灰渣、废木条,均为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处置或综合利用。 5、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全厂COD≤42.735t/a、氨氮≤4.274t/a,SO2≤6.515t/a、NOX≤4.8276t/a(其中:一期工程COD≤31.683t/a、氨氮≤3.168t/a,SO2≤1.682t/a、NOX≤2.7976t/a; 二期工程COD≤11.052t/a、氨氮≤1.105t/a,SO2≤4.833t/a、NOX≤2.03t/a) |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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