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公示(鄂尔多斯市紫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竹和园小区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方案)-2022-10-2016:01
建设项目规划公示(鄂尔多斯市紫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竹和园小区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方案)-2022-10-2016:01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公 示 牌
建设单位或个人 | (略) 紫竹房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竹和园小区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方案 | 联系电话 | * | |
项目情况 | 根据2022年第6次《 (略) (略) 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同意该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方案。该项目 (略) 南、 (略) 北、东方西街东、 (略) 西,建筑规模包括部分地下1层停车场、设备间;*栋地下1层戊类库房,地上11层住宅楼(1号-4号、15号住宅楼);*栋地下2层戊类库房,地上11层住宅楼(5号-11号、13号、14号住宅楼);*栋地下2层戊类库房,地上9层住宅楼(12号住宅楼);*栋地上2层配套服务用房(16号、17号楼);*栋地上一层警卫室。 | |||||
用地面积 | *.66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 11.* 平方米 | 其中地下 建筑面积 | 3.*平方米 |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16.39% | 绿地率 | 35% (绿地面积* 平方米) | |
公建配套要求 | 配套:社区服务用房503平方米(位于16号楼二层及17号楼一层、二层)、物业用房360平方米(位于16号楼一层、二层)、水冲公共卫生间64平方米(位于16号楼一层)、换热站151平方米(位于16号楼一层)、警卫室(位于南侧主出入口)、婴幼儿看护中心67平方米(位于16号楼一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56平方米(位于16号楼裙房一层)。 | |||||
其他规划要求 | 一、根 (略) 宏图建 (略) (略) 采用日照分析Sun2014进行分析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1.拟建建筑建成后,新建居住建筑均满足大寒日三小时日照要求。婴幼儿照护用房均满足冬至日3小时要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均满足冬至日2小时要求,集中绿地满足规范要求。 2.本项目拟建后对西侧G-02-13教育用地的日照时数未加重影响。 3.本项目拟建后,北侧KGD-Q-03-02居住用地日照时数有降低,但均满足大寒日三小时日照要求,满足规范要求。 4.本项目拟建后对西北侧G-02-05居住用地和东北侧KGD-Q-03-03居住用地的日照时数未加重影响。 5.本项目拟建后,北侧KGD-Q-03-06虚拟幼儿园用地日照时数有降低,但均满足冬至日三小时日照要求,满足规范要求。活动场地满足冬至日一半范围≥3小时。 6.本项目拟建后对东侧KGD-Q-03-07居住用地的日照时数未加重影响。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将该规划设计变更 (略) 络公示。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在项目公示期间(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材料采用书面形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监督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监督电话:0477-* 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31日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公 示 牌
建设单位或个人 | (略) 紫竹房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竹和园小区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方案 | 联系电话 | * | |
项目情况 | 根据2022年第6次《 (略) (略) 规划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同意该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方案。该项目 (略) 南、 (略) 北、东方西街东、 (略) 西,建筑规模包括部分地下1层停车场、设备间;*栋地下1层戊类库房,地上11层住宅楼(1号-4号、15号住宅楼);*栋地下2层戊类库房,地上11层住宅楼(5号-11号、13号、14号住宅楼);*栋地下2层戊类库房,地上9层住宅楼(12号住宅楼);*栋地上2层配套服务用房(16号、17号楼);*栋地上一层警卫室。 | |||||
用地面积 | *.66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 11.* 平方米 | 其中地下 建筑面积 | 3.*平方米 |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16.39% | 绿地率 | 35% (绿地面积* 平方米) | |
公建配套要求 | 配套:社区服务用房503平方米(位于16号楼二层及17号楼一层、二层)、物业用房360平方米(位于16号楼一层、二层)、水冲公共卫生间64平方米(位于16号楼一层)、换热站151平方米(位于16号楼一层)、警卫室(位于南侧主出入口)、婴幼儿看护中心67平方米(位于16号楼一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56平方米(位于16号楼裙房一层)。 | |||||
其他规划要求 | 一、根 (略) 宏图建 (略) (略) 采用日照分析Sun2014进行分析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1.拟建建筑建成后,新建居住建筑均满足大寒日三小时日照要求。婴幼儿照护用房均满足冬至日3小时要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均满足冬至日2小时要求,集中绿地满足规范要求。 2.本项目拟建后对西侧G-02-13教育用地的日照时数未加重影响。 3.本项目拟建后,北侧KGD-Q-03-02居住用地日照时数有降低,但均满足大寒日三小时日照要求,满足规范要求。 4.本项目拟建后对西北侧G-02-05居住用地和东北侧KGD-Q-03-03居住用地的日照时数未加重影响。 5.本项目拟建后,北侧KGD-Q-03-06虚拟幼儿园用地日照时数有降低,但均满足冬至日三小时日照要求,满足规范要求。活动场地满足冬至日一半范围≥3小时。 6.本项目拟建后对东侧KGD-Q-03-07居住用地的日照时数未加重影响。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将该规划设计变更 (略) 络公示。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在项目公示期间(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材料采用书面形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监督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监督电话:0477-* 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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