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西界洪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太和县西界洪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太和县西界洪河治理工程 | |||
项目代码 | FY2022*-2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略) 太和县皮条孙镇、大庙集镇、蔡庙镇、五星镇、赵庙镇、双浮镇、高庙镇、马集镇 | |||
地理坐标 | 西界洪河:(115度40分8.083秒,33度20分31.368秒)-(115度26分50.314秒,33度16分27.613秒); 团结沟:(115度29分43.034秒,33度17分23.27秒)-(115度30分0.491秒,33度20分56.319秒); 唐河:(115度31分42.845秒,33度20分48.054秒)-(115度27分58.518秒,33度25分46.152秒); 港沟:(115度34分52.449秒,33度20分56.474秒)-(115度31分3.757秒,33度22分9.511秒); |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用地面积(m2)/长度(km) | 66.49hm2,其中永久占地10.83hm2,临时占地55.66hm2 /治理长度共计47.01km,其中: 西界洪河:22.66km 团结沟:6.59km 唐河:10.81km 港沟:6.95km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 | (略) 水利局 | 项目审批核准文号 | 阜水计函〔2021〕190号 | |
总投资(万元) | 8740.48 | 环保投资(万元) | 145.47 | |
环保投资占比(%) | 1.66 | 施工工期 | 10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对照如下: 表1-1 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表 专项评价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根据西界洪河底泥检测结果表明,底泥无重金属污染否地下水*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不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属于地下水专项涉及项目类别否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否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不属于大气专项涉及项目类别 (略) 、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略) (不含维护, (略)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不属于噪声专项涉及项目类别否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不属于环境风险专项涉及项目类别否综上,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不涉及大气、噪声、地下水及环境风险专项涉及项目类别,不包含水库,根据西界洪河底泥检测结果表明,底泥无重金属污染,不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项目属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不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因此,本次不设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太和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审批机关:/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对照太和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2项目与太和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对照内容太和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本项目符合性4提升防洪保安能力4.2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太和县西界洪河治理工程太和县界洪河治理工程治理 (略) 太和县县界~太和县西界洪河闸,经过皮条孙、税镇、五星、蔡庙、双浮、马集、高庙、郭庙等乡镇,保护面积134k㎡。规划按10 年一遇排涝标准进行河道疏浚,疏浚河道总长47.01km,其中本干长22.66km,支流河沟长24.35km;新建护坡总长9810m。 (略) 节制闸1 座,独龙沟涵闸1 座; (略) 涵2座,重(新)建桥梁8 座。本项目规划总投资0.84 亿元,该项目初步设计已于2021 (略) 水利局批复,计划与2022~2023 年实施。本项目为太和县西界洪河治理工程,项目疏浚河道总长47.01km,其中本干长22.66km,支流河沟长24.35km;新建护坡总长9810m。 (略) 节制闸1 座,独龙沟涵闸1 座; (略) 涵2座,重(新)建桥梁8 座。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太和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 |||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其中的鼓励类中“二、水利”中的“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项目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 太和县界洪河治理工程治理 (略) 太和县县界~太和县西界洪河闸,经过皮条孙、税镇、五星、蔡庙、双浮、马集、高庙、郭庙等乡镇,根据太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永久占地为河道综合管理用地,临时工程占地为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符合《太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见附图11),要求施工单位对临时占地进行复耕。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太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3、与《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 (略) 太和县,根据《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太和县属于限制开发区域中的国家农产品主产区中的淮北平原主产区。该区域具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在全国优势农产品布局中属复合农产品产业带,有较强的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是保障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功能定位:国家专用优质小麦、优质玉米生产区,全国重要的畜禽产品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优势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引领区。 ——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开展农业规模化经营,集中力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 ——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 (略) 场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村经济实力。 ——以县城和若干镇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 ——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重点加强淮河治理。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对河湖进行整治、修整重建涵闸,可有效减轻水害对农业的影响,带动区域农业经济发展。 综上,本项目建设与《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符合。 4、与《安徽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Ⅰ1-5颍涡黄泛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 该生态功能区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有:(1)部分地区属黄河故道泛滥区,存在不同程度的沙化现象;(2)由于过境水及本地等的双重原因,地表水污染较重,城镇发达地区,由于深层地下水抽用过度,地下水位每年以30cm以上的速度下降,形成较大面积的超采漏斗区,属地质灾害敏感区;(3)农田防护林体系部分地区存在空档现象,造林树种单一,生态功能发挥不健全;(4)水资源承载过度,超过资源承载力数倍。 本项目为河道治理项目,对水体进行清淤,改善水质,改善西界洪河水体及两岸生态环境;同时增大区域河流调蓄能力,发挥河流调蓄雨洪的功能。为区域防洪排涝安全,提供重要支撑。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安徽生态功能区划》符合。 5、与《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2017年9月18日中“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定: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 (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切实履行好保护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 (二)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全省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三)实行严格管控。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 (略) 批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中规定“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包含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包含水土流失、盐渍化和地质灾害敏感区等)进行叠加合并,并与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 (略) “三线一单”(安徽省环 (略) ,2020年12月), (略) 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46.66k㎡, (略) 国土总面积的2.44%,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其中太和县生态红线总面积为8.89k㎡,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略) 太和县涉及的生态红线保护地为:太和县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太和茨河湾省级湿地公园及阜阳 (略) 级湿地公园。 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略) 生态保护红线图的位置关系见附图4,符合《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 6、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本项目为西界洪河治理工程,位于太和境内,经过皮条孙、税镇、五星、蔡庙、双浮、马集、高庙、郭庙等乡镇,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 (略) “三线一单”编制文本》(安徽省环 (略) ,2020年12月), (略) 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46.66k㎡, (略) 国土总面积的2.44%,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 (略) 太和县生态红线面积8.89k㎡,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48%,对照《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详见附图4),本项目所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 本项目不涉及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 (略) “三线一单”编制文本》(安徽省环 (略) ,2020年12月), (略) “三线一单”对制定了区域内水、大气及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指标的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 (1)水环境质量底线 2020年至2035年,西界洪河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2021年4月,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 (略) 于对西界洪河检测结果,西界洪河水质中氨氮及总磷不能满足Ⅳ类水质标准;2022年7月,太和县水利局委托安徽环科检测中心对本项目各河道进行补充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断面W5( (略) 桥跨团结沟处)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能满足Ⅳ类标准限值,监测断面W6( (略) 桥跨唐河处)化学需氧量、氨氮不能满足Ⅳ类标准限值,监测断面W7( (略) 桥跨港沟处)化学需氧量、氨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水质较差。 地表水超标主要原因是:早期生活污水、城市化进程快的地块径流降水和部分工业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河道,造成外源(面源)污染,同时,河道多年未清淤,水流不畅,底部污泥淤积严重,造成了地区水环境状况有恶化趋势。 本项目为河道清淤项目,即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项目的实施能有效减轻西界洪河内源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提高水生态环境的自净能力。随着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和科学配套,西界洪河本干及支流各河道水环境质量将逐步好转。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略) 2020年大气环境质 (略) PM2.5平均浓度需达到51微克/立方米;到2025年, (略) PM2.5平均浓度暂定为下降至47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 (略) PM2.5平均浓度目标暂定为35微克/立方米。根据《20 (略) 环境质量概要》, (略) 为不达标区,其中为PM2.5达45微克/立方米。已能满足大气环境2025年约束性指标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补充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氨气、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本项 (略)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运营期无废气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本项目位于土壤一般管控区,根据安徽 (略) 出具的河道底泥检测结果,底泥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管控值标准要求,底泥风干后用于绿化,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功能,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参考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结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营运期无用水环节,施工期生活用水由村 (略) 供给,生活用水量较小;施工用水从河中直接抽堤,在施工现场配有水泵。根据《20 (略) 水资源公报》,太和县总供水量2.24 亿m3,其中地表水供水量1.17 亿m3,占总供水量的52.2%;浅层地下水供水量0.81亿m3,占总供水量的36.2%;中深层地下水供水量0.25 亿m3,占总供水量的11.2%;中水回收0.01 亿m3,占总供水量的0.4%。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年用水量7230m3/a,用水量较小,区域水资源可满足项目用水的需求。 本项目占地分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两部分,其中永久占地主要为河道疏浚占地,建筑物占地,均为原河道管理范围内用地;临时占地包括堆土区占地、施工布置占地,占地性质为滩地和耕地(支流大沟岸坡),不占用基本农田,临时占地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待工程结束后堤身外临时堆土区给予复耕,则临时占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将能够逐渐得到恢复。因此项目临时占地的影响是短暂的。项目临时用地较小,区域土地资源可满足项目临时用地的需求。 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所用土方就近从河道内挖取,不涉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工程运营期也不涉及对水、电等资源的利用。因此,项目的实施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基本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在区域暂无明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安徽生态功能区划》,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其中的鼓励类中“二、水利”中的“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对于保障河流沿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生态服务功能,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正效益。因此,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 表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类别“三线一单”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略)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对照《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图》,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20 (略) 环境质量概要,项目区域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而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 (略) 于2021年4月对西界洪河检测结果,西界洪河水质中氨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标准,2022年7月太和县水利局委托安徽环科检测中心对本项目各河道进行补充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断面W5( (略) 桥跨团结沟处)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监测断面W6( (略) 桥跨唐河处)化学需氧量、氨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监测断面W7( (略) 桥跨港沟处)化学需氧量、氨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水质较差。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水体水质,利于各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繁殖,从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构建更完善的水生生态系统的物种结构;根据监测,底泥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管控值标准要求,项目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不涉及资源利用及开发,临时用地为河岸线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在区域暂无明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安徽生态功能区划》,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太和县西界洪河治理工程 | |||
项目代码 | FY2022*-2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略) 太和县皮条孙镇、大庙集镇、蔡庙镇、五星镇、赵庙镇、双浮镇、高庙镇、马集镇 | |||
地理坐标 | 西界洪河:(115度40分8.083秒,33度20分31.368秒)-(115度26分50.314秒,33度16分27.613秒); 团结沟:(115度29分43.034秒,33度17分23.27秒)-(115度30分0.491秒,33度20分56.319秒); 唐河:(115度31分42.845秒,33度20分48.054秒)-(115度27分58.518秒,33度25分46.152秒); 港沟:(115度34分52.449秒,33度20分56.474秒)-(115度31分3.757秒,33度22分9.511秒); |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用地面积(m2)/长度(km) | 66.49hm2,其中永久占地10.83hm2,临时占地55.66hm2 /治理长度共计47.01km,其中: 西界洪河:22.66km 团结沟:6.59km 唐河:10.81km 港沟:6.95km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 | (略) 水利局 | 项目审批核准文号 | 阜水计函〔2021〕190号 | |
总投资(万元) | 8740.48 | 环保投资(万元) | 145.47 | |
环保投资占比(%) | 1.66 | 施工工期 | 10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对照如下: 表1-1 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表 专项评价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根据西界洪河底泥检测结果表明,底泥无重金属污染否地下水*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不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属于地下水专项涉及项目类别否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否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不属于大气专项涉及项目类别 (略) 、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略) (不含维护, (略)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不属于噪声专项涉及项目类别否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不属于环境风险专项涉及项目类别否综上,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不涉及大气、噪声、地下水及环境风险专项涉及项目类别,不包含水库,根据西界洪河底泥检测结果表明,底泥无重金属污染,不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项目属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不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因此,本次不设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太和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审批机关:/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对照太和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2项目与太和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对照内容太和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本项目符合性4提升防洪保安能力4.2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太和县西界洪河治理工程太和县界洪河治理工程治理 (略) 太和县县界~太和县西界洪河闸,经过皮条孙、税镇、五星、蔡庙、双浮、马集、高庙、郭庙等乡镇,保护面积134k㎡。规划按10 年一遇排涝标准进行河道疏浚,疏浚河道总长47.01km,其中本干长22.66km,支流河沟长24.35km;新建护坡总长9810m。 (略) 节制闸1 座,独龙沟涵闸1 座; (略) 涵2座,重(新)建桥梁8 座。本项目规划总投资0.84 亿元,该项目初步设计已于2021 (略) 水利局批复,计划与2022~2023 年实施。本项目为太和县西界洪河治理工程,项目疏浚河道总长47.01km,其中本干长22.66km,支流河沟长24.35km;新建护坡总长9810m。 (略) 节制闸1 座,独龙沟涵闸1 座; (略) 涵2座,重(新)建桥梁8 座。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太和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 |||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其中的鼓励类中“二、水利”中的“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项目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 太和县界洪河治理工程治理 (略) 太和县县界~太和县西界洪河闸,经过皮条孙、税镇、五星、蔡庙、双浮、马集、高庙、郭庙等乡镇,根据太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永久占地为河道综合管理用地,临时工程占地为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符合《太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见附图11),要求施工单位对临时占地进行复耕。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太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3、与《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 (略) 太和县,根据《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太和县属于限制开发区域中的国家农产品主产区中的淮北平原主产区。该区域具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在全国优势农产品布局中属复合农产品产业带,有较强的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是保障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功能定位:国家专用优质小麦、优质玉米生产区,全国重要的畜禽产品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优势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引领区。 ——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开展农业规模化经营,集中力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 ——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 (略) 场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村经济实力。 ——以县城和若干镇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 ——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重点加强淮河治理。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对河湖进行整治、修整重建涵闸,可有效减轻水害对农业的影响,带动区域农业经济发展。 综上,本项目建设与《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符合。 4、与《安徽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Ⅰ1-5颍涡黄泛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 该生态功能区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有:(1)部分地区属黄河故道泛滥区,存在不同程度的沙化现象;(2)由于过境水及本地等的双重原因,地表水污染较重,城镇发达地区,由于深层地下水抽用过度,地下水位每年以30cm以上的速度下降,形成较大面积的超采漏斗区,属地质灾害敏感区;(3)农田防护林体系部分地区存在空档现象,造林树种单一,生态功能发挥不健全;(4)水资源承载过度,超过资源承载力数倍。 本项目为河道治理项目,对水体进行清淤,改善水质,改善西界洪河水体及两岸生态环境;同时增大区域河流调蓄能力,发挥河流调蓄雨洪的功能。为区域防洪排涝安全,提供重要支撑。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安徽生态功能区划》符合。 5、与《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2017年9月18日中“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定: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 (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切实履行好保护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 (二)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全省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三)实行严格管控。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 (略) 批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中规定“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包含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包含水土流失、盐渍化和地质灾害敏感区等)进行叠加合并,并与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 (略) “三线一单”(安徽省环 (略) ,2020年12月), (略) 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46.66k㎡, (略) 国土总面积的2.44%,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其中太和县生态红线总面积为8.89k㎡,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略) 太和县涉及的生态红线保护地为:太和县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太和茨河湾省级湿地公园及阜阳 (略) 级湿地公园。 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略) 生态保护红线图的位置关系见附图4,符合《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 6、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本项目为西界洪河治理工程,位于太和境内,经过皮条孙、税镇、五星、蔡庙、双浮、马集、高庙、郭庙等乡镇,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 (略) “三线一单”编制文本》(安徽省环 (略) ,2020年12月), (略) 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46.66k㎡, (略) 国土总面积的2.44%,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 (略) 太和县生态红线面积8.89k㎡,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48%,对照《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详见附图4),本项目所在地不在任何生态红线区域。 本项目不涉及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 (略) “三线一单”编制文本》(安徽省环 (略) ,2020年12月), (略) “三线一单”对制定了区域内水、大气及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指标的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 (1)水环境质量底线 2020年至2035年,西界洪河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2021年4月,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 (略) 于对西界洪河检测结果,西界洪河水质中氨氮及总磷不能满足Ⅳ类水质标准;2022年7月,太和县水利局委托安徽环科检测中心对本项目各河道进行补充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断面W5( (略) 桥跨团结沟处)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能满足Ⅳ类标准限值,监测断面W6( (略) 桥跨唐河处)化学需氧量、氨氮不能满足Ⅳ类标准限值,监测断面W7( (略) 桥跨港沟处)化学需氧量、氨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水质较差。 地表水超标主要原因是:早期生活污水、城市化进程快的地块径流降水和部分工业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河道,造成外源(面源)污染,同时,河道多年未清淤,水流不畅,底部污泥淤积严重,造成了地区水环境状况有恶化趋势。 本项目为河道清淤项目,即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项目的实施能有效减轻西界洪河内源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提高水生态环境的自净能力。随着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和科学配套,西界洪河本干及支流各河道水环境质量将逐步好转。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略) 2020年大气环境质 (略) PM2.5平均浓度需达到51微克/立方米;到2025年, (略) PM2.5平均浓度暂定为下降至47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 (略) PM2.5平均浓度目标暂定为35微克/立方米。根据《20 (略) 环境质量概要》, (略) 为不达标区,其中为PM2.5达45微克/立方米。已能满足大气环境2025年约束性指标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补充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氨气、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本项 (略)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运营期无废气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本项目位于土壤一般管控区,根据安徽 (略) 出具的河道底泥检测结果,底泥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管控值标准要求,底泥风干后用于绿化,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功能,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参考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结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营运期无用水环节,施工期生活用水由村 (略) 供给,生活用水量较小;施工用水从河中直接抽堤,在施工现场配有水泵。根据《20 (略) 水资源公报》,太和县总供水量2.24 亿m3,其中地表水供水量1.17 亿m3,占总供水量的52.2%;浅层地下水供水量0.81亿m3,占总供水量的36.2%;中深层地下水供水量0.25 亿m3,占总供水量的11.2%;中水回收0.01 亿m3,占总供水量的0.4%。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年用水量7230m3/a,用水量较小,区域水资源可满足项目用水的需求。 本项目占地分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两部分,其中永久占地主要为河道疏浚占地,建筑物占地,均为原河道管理范围内用地;临时占地包括堆土区占地、施工布置占地,占地性质为滩地和耕地(支流大沟岸坡),不占用基本农田,临时占地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待工程结束后堤身外临时堆土区给予复耕,则临时占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将能够逐渐得到恢复。因此项目临时占地的影响是短暂的。项目临时用地较小,区域土地资源可满足项目临时用地的需求。 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所用土方就近从河道内挖取,不涉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工程运营期也不涉及对水、电等资源的利用。因此,项目的实施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基本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在区域暂无明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安徽生态功能区划》,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其中的鼓励类中“二、水利”中的“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对于保障河流沿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生态服务功能,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正效益。因此,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 表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类别“三线一单”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略)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对照《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图》,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20 (略) 环境质量概要,项目区域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而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 (略) 于2021年4月对西界洪河检测结果,西界洪河水质中氨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标准,2022年7月太和县水利局委托安徽环科检测中心对本项目各河道进行补充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断面W5( (略) 桥跨团结沟处)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监测断面W6( (略) 桥跨唐河处)化学需氧量、氨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监测断面W7( (略) 桥跨港沟处)化学需氧量、氨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水质较差。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水体水质,利于各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繁殖,从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构建更完善的水生生态系统的物种结构;根据监测,底泥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管控值标准要求,项目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不涉及资源利用及开发,临时用地为河岸线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在区域暂无明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安徽生态功能区划》,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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