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正蓬农牧业有限公司纳令沟生态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正蓬农牧业有限公司纳令沟生态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 (略) 纳令沟
生态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 (略) 纳令沟 生态养殖场项目 | (略) 察右前旗 | 内蒙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位于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小纳令沟,新建养殖场、配套附属工程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场年存栏生猪8800头、年出栏商品猪*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9.25%。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运输过程规范、物料堆存妥当、施工废水及固废合理处置,避免粉尘、废水、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本项目运营期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相关规定,还田利用标准规范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项目须配套足够面积的土地和足够容量的暂存场所,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并强化粪污还田利用过程监管,避免畜禽粪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强化恶臭污染防治。养殖区恶臭气体的防治,主要通过合理配比饲料和添加剂,减少恶臭的产生,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采用干清粪工艺、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有效提高恶臭去除效率。黑膜发酵池产生的气体经收集、脱水、脱硫后引入沼气锅炉燃烧、食堂燃料处理。生物质锅炉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粪污处理区及集粪池恶臭气体采取池体全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废气的排放。H2S、NH3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中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燃气锅炉和燃生物质锅炉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四)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内粪污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作为底肥还田,粪污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黑膜沼气池处理。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工程完成后,应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如未达到对应的防渗性能指标要求,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降低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猪密封装袋,暂存冷库,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后处置;猪粪、沼渣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锅炉灰渣暂存于锅炉房外售;废树脂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定期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 (六)控制噪声污染。对运营期的固定噪声源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厂房封闭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七) (略) 要实施硬化,在厂区周边、建 (略) 两侧要进行绿化。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 (略) 纳令沟
生态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 (略) 纳令沟 生态养殖场项目 | (略) 察右前旗 | 内蒙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位于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小纳令沟,新建养殖场、配套附属工程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场年存栏生猪8800头、年出栏商品猪*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9.25%。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运输过程规范、物料堆存妥当、施工废水及固废合理处置,避免粉尘、废水、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本项目运营期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相关规定,还田利用标准规范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项目须配套足够面积的土地和足够容量的暂存场所,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并强化粪污还田利用过程监管,避免畜禽粪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强化恶臭污染防治。养殖区恶臭气体的防治,主要通过合理配比饲料和添加剂,减少恶臭的产生,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采用干清粪工艺、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有效提高恶臭去除效率。黑膜发酵池产生的气体经收集、脱水、脱硫后引入沼气锅炉燃烧、食堂燃料处理。生物质锅炉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粪污处理区及集粪池恶臭气体采取池体全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废气的排放。H2S、NH3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中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燃气锅炉和燃生物质锅炉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四)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内粪污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作为底肥还田,粪污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黑膜沼气池处理。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工程完成后,应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如未达到对应的防渗性能指标要求,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降低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病死猪密封装袋,暂存冷库,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后处置;猪粪、沼渣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锅炉灰渣暂存于锅炉房外售;废树脂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定期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 (六)控制噪声污染。对运营期的固定噪声源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厂房封闭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七) (略) 要实施硬化,在厂区周边、建 (略) 两侧要进行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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