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杉木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公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杉木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市环审沐字〔2022〕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杉木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沐川县林之宝 (略) :
你单位报来的《杉木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在沐川县底堡乡大田坝街2号,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租用沐川县健全造纸厂的空置厂房,购置生产线一条,含蒸馏罐、切片机、粉碎机、4t/h锅炉等设备,建设杉木根加工项目,年产300吨非食用植物油(杉木油)。本项目已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四川省投资 (略) 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11-*-04-01-*】FGQB-0109号),备案部门为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水、锅炉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冷却用水和锅炉用水,不外排;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预处理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底堡乡污水处理站处理。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并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施工现场采取湿法作业,加强洒水频次,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运营期切块、切片、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部分经厂房围挡在车间内沉降,其余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输送粉尘经厂房围挡和输送带半密闭后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经静电除尘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密闭+投放除臭剂以降低污水处理站恶臭。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地面清扫粉尘、布袋除尘器灰渣回用于生产过程;生物质锅炉燃烧炉渣、静电除尘粉尘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作为农肥使用;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泥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杉木屑收集后外卖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厂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以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加强管理以达到减噪目的。
7.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
8.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9.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或登记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次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0日
乐市环审沐字〔2022〕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杉木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沐川县林之宝 (略) :
你单位报来的《杉木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在沐川县底堡乡大田坝街2号,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租用沐川县健全造纸厂的空置厂房,购置生产线一条,含蒸馏罐、切片机、粉碎机、4t/h锅炉等设备,建设杉木根加工项目,年产300吨非食用植物油(杉木油)。本项目已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四川省投资 (略) 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11-*-04-01-*】FGQB-0109号),备案部门为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水、锅炉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冷却用水和锅炉用水,不外排;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预处理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底堡乡污水处理站处理。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并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施工现场采取湿法作业,加强洒水频次,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运营期切块、切片、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部分经厂房围挡在车间内沉降,其余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输送粉尘经厂房围挡和输送带半密闭后无组织排放;锅炉废气经静电除尘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密闭+投放除臭剂以降低污水处理站恶臭。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地面清扫粉尘、布袋除尘器灰渣回用于生产过程;生物质锅炉燃烧炉渣、静电除尘粉尘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作为农肥使用;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泥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杉木屑收集后外卖成型生物质燃料生产厂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以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加强管理以达到减噪目的。
7.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
8.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9.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或登记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次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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