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玲不服清江浦区闸口街道办事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案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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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玲不服清江浦区闸口街道办事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案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2〕清行复不受字第7号


申请人:赵某玲。

被申请人: (略) 清江浦区闸口街道办事处, (略) 清江浦区都天庙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该办主任。

申请人赵某玲不服被申请人于2019年6月4日作出的清口信复字〔2019〕6号《关于赵某玲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于2022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1、撤销被 (略) 清江浦区闸口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6月4日作出的清口信复字〔2019〕6号《关于赵某玲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确认申请人宅基地彩钢板实用民房宅120平米(6米*10米楼上下)合法;3、199 (略) 派出所权属批发申请人宅基地牌照,东风村X组XX号乃先批后续2018年至2019年间盖建仍属合理合法。

经审查,2019年6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清口信复字〔2019〕6号《关于赵某玲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载明:“赵某玲女士:您于2019年3月2 (略) 清江浦区信访局反映的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已经区信访局转交给我街道。根据你信访反映的问题和上级交办意见,我街道办事处受理的信访事项有:清江浦区闸口街道居民,本人2012年离异,一直没有工作,生活十分困难,2018年申请低保相关单位没有在申请表上盖章,导致没有审批通过,现要求申请低保。另,2017年至2018年在自家土地上两次盖了二十几平方米的简易房,该地块即文庙三期地块拆迁,现要求给予3年的过渡费及按拆迁政策补偿,望政府协调解决问题。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十分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1、经了解相关部门赵某玲名下有X万元存款且离婚协议显示名下有X套房产,因此不符合办理低保。2、 (略) 东侧征收地块范围内搭建的简易彩钢板房,经城管闸口中队及社区认定属于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如不服以上处理意见, (略) 《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可在收到此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2019年6月4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当面送达清口信复字〔2019〕6号《关于赵某玲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后申请人不服,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2020年9月28日,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信访复查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本机关认为,《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本案中,申请人已就被申请人作出的清口信复字〔2019〕6号《关于赵某玲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申请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已经作出不予受理的复查决定,故申请人应当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寻求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故本案中,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赵某玲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二O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2〕清行复不受字第7号


申请人:赵某玲。

被申请人: (略) 清江浦区闸口街道办事处, (略) 清江浦区都天庙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该办主任。

申请人赵某玲不服被申请人于2019年6月4日作出的清口信复字〔2019〕6号《关于赵某玲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于2022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1、撤销被 (略) 清江浦区闸口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6月4日作出的清口信复字〔2019〕6号《关于赵某玲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确认申请人宅基地彩钢板实用民房宅120平米(6米*10米楼上下)合法;3、199 (略) 派出所权属批发申请人宅基地牌照,东风村X组XX号乃先批后续2018年至2019年间盖建仍属合理合法。

经审查,2019年6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清口信复字〔2019〕6号《关于赵某玲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载明:“赵某玲女士:您于2019年3月2 (略) 清江浦区信访局反映的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已经区信访局转交给我街道。根据你信访反映的问题和上级交办意见,我街道办事处受理的信访事项有:清江浦区闸口街道居民,本人2012年离异,一直没有工作,生活十分困难,2018年申请低保相关单位没有在申请表上盖章,导致没有审批通过,现要求申请低保。另,2017年至2018年在自家土地上两次盖了二十几平方米的简易房,该地块即文庙三期地块拆迁,现要求给予3年的过渡费及按拆迁政策补偿,望政府协调解决问题。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十分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1、经了解相关部门赵某玲名下有X万元存款且离婚协议显示名下有X套房产,因此不符合办理低保。2、 (略) 东侧征收地块范围内搭建的简易彩钢板房,经城管闸口中队及社区认定属于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如不服以上处理意见, (略) 《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可在收到此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2019年6月4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当面送达清口信复字〔2019〕6号《关于赵某玲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后申请人不服,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2020年9月28日,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信访复查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本机关认为,《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本案中,申请人已就被申请人作出的清口信复字〔2019〕6号《关于赵某玲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申请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已经作出不予受理的复查决定,故申请人应当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寻求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故本案中,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赵某玲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二O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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