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乐凯安吉皮具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乐凯安吉皮具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乐凯安吉皮具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厚 (略) 11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位于 (略) 厚 (略) 11号。项目总投资*港元,占地面积3311m2,建筑面积3911m2,主要从事手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袋*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处 (略) 政污水管道,经市 (略)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项目拟设置集气罩对手工油边、手工贴合工序废气进行收集经两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设置集气罩对厨房油烟进行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净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皮料、布料边角料和废烫印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涂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白乳胶桶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处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2-10-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建设性质有误。2.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有误,遗漏主要原材料存放的位置。3.水性涂料的理化性质不明确。4.遗漏白乳胶用量的核算过程,水性涂料用量不明确,有机废气源强不可信。5.VOCs平衡图有误。6.未说明原项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内容。7.VOC的排放标准执行分析不到位。8.总量控制指标表中的数据有误。9.未细化臭气浓度的影响分析。10.有机废气集气罩的尺寸不可信,未分析小面积的集气罩达到90%的收集效率的可达性。11.隔声量、厂界噪声的预测值有误,噪声影响分析不完善。12.未根据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参数(流速、过气面积、体积、密度等)明确活性炭重量,未根据有机废气处理吸附量、活性炭有效吸附量等,确定废活性炭更换频次及产生量。13.生活垃圾产生量、危废贮存周期有误。14.废活性炭等危废的量和Q值有误,环境风险分析不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乐凯安吉皮具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厚 (略) 11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位于 (略) 厚 (略) 11号。项目总投资*港元,占地面积3311m2,建筑面积3911m2,主要从事手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袋*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处 (略) 政污水管道,经市 (略)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项目拟设置集气罩对手工油边、手工贴合工序废气进行收集经两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设置集气罩对厨房油烟进行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净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皮料、布料边角料和废烫印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涂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白乳胶桶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处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2-10-2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建设性质有误。2.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有误,遗漏主要原材料存放的位置。3.水性涂料的理化性质不明确。4.遗漏白乳胶用量的核算过程,水性涂料用量不明确,有机废气源强不可信。5.VOCs平衡图有误。6.未说明原项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内容。7.VOC的排放标准执行分析不到位。8.总量控制指标表中的数据有误。9.未细化臭气浓度的影响分析。10.有机废气集气罩的尺寸不可信,未分析小面积的集气罩达到90%的收集效率的可达性。11.隔声量、厂界噪声的预测值有误,噪声影响分析不完善。12.未根据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参数(流速、过气面积、体积、密度等)明确活性炭重量,未根据有机废气处理吸附量、活性炭有效吸附量等,确定废活性炭更换频次及产生量。13.生活垃圾产生量、危废贮存周期有误。14.废活性炭等危废的量和Q值有误,环境风险分析不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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