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巨正源(揭阳)新材料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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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巨正源(揭阳)新材料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能许可〔2022〕233号

  巨正源(揭阳)新材料基地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吨/年*烷脱氢装置、*吨/年*烯酸装置、*吨/年醋酸及酯装置、*吨/年*辛醇装置、*吨/年*烯酸*酯装置、*吨/年EVA装置、*吨/年醋酸*烯装置、*吨/年合成气深冷分离装置(含0.*吨/年PSA提氢装置)、*吨/年聚*烯装置(调剂)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管控中心、办公区、中央化验室、变电站、仓库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原料用能*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立方米、4.0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吨、原料*烷消耗量不高于*吨,原料*醇消耗量不高于*吨,原料*烯消耗量不高于*吨;项目*烷脱氢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5.31千克标准油/吨、聚*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5.20千克标准油/吨、醋酸及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9.30千克标准油/吨、*辛醇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56.42千克标准油/吨、*烯酸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2.09千克标准油/吨、*烯酸*酯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30.92千克标准油/吨、醋酸*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97.04千克标准油/吨、EVA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60.20千克标准油/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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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2〕233号

  巨正源(揭阳)新材料基地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吨/年*烷脱氢装置、*吨/年*烯酸装置、*吨/年醋酸及酯装置、*吨/年*辛醇装置、*吨/年*烯酸*酯装置、*吨/年EVA装置、*吨/年醋酸*烯装置、*吨/年合成气深冷分离装置(含0.*吨/年PSA提氢装置)、*吨/年聚*烯装置(调剂)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管控中心、办公区、中央化验室、变电站、仓库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原料用能*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立方米、4.0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吨、原料*烷消耗量不高于*吨,原料*醇消耗量不高于*吨,原料*烯消耗量不高于*吨;项目*烷脱氢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5.31千克标准油/吨、聚*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5.20千克标准油/吨、醋酸及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9.30千克标准油/吨、*辛醇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56.42千克标准油/吨、*烯酸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2.09千克标准油/吨、*烯酸*酯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30.92千克标准油/吨、醋酸*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97.04千克标准油/吨、EVA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60.20千克标准油/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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