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泰林家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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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泰林家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泰林家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横沥 (略) 9号、11号3楼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泰林家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横沥 (略) 9号、11号3楼(项目所在地9号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3°0120.964",东经*.808”;项目所在地11号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3°0122.017”,东经*.219”),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4192m2,建筑面积558lm2,主要从事酒店家具、民用家具、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酒店家具3600套、民用家具3600套、五金配件*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不锈钢材、钢片开料金属粉尘在开料工序上方设置吹吸式集气罩对产生的金属粉尘收集,然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燃烧废气设置在密闭烘干固化炉内,进出口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废气设置在密闭喷粉柜内,并设置直连管道将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滤芯式回收装置(滤芯回收装置+布袋过滤分离器)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砂废气:喷砂机工作时为密闭状态,且配套布袋除尘器对喷砂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木料、木板开料、打磨木材粉尘经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换气;废水处理站臭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除油、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99.1%全部回用于除油、清洗,不外排,其余0.9%废水随RO浓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浓水每2个半月更换一次作为零散废水,水喷淋废水定期更换作为零散废水,合计水量为46.1t/a,交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随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经减振、厂房墙壁的阻挡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4、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10-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泰林家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横沥 (略) 9号、11号3楼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泰林家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略) 横沥 (略) 9号、11号3楼(项目所在地9号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3°0120.964",东经*.808”;项目所在地11号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3°0122.017”,东经*.219”),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4192m2,建筑面积558lm2,主要从事酒店家具、民用家具、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酒店家具3600套、民用家具3600套、五金配件*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不锈钢材、钢片开料金属粉尘在开料工序上方设置吹吸式集气罩对产生的金属粉尘收集,然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燃烧废气设置在密闭烘干固化炉内,进出口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粉废气设置在密闭喷粉柜内,并设置直连管道将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滤芯式回收装置(滤芯回收装置+布袋过滤分离器)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砂废气:喷砂机工作时为密闭状态,且配套布袋除尘器对喷砂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木料、木板开料、打磨木材粉尘经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换气;废水处理站臭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除油、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99.1%全部回用于除油、清洗,不外排,其余0.9%废水随RO浓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浓水每2个半月更换一次作为零散废水,水喷淋废水定期更换作为零散废水,合计水量为46.1t/a,交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随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经减振、厂房墙壁的阻挡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4、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10-2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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