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三期)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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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三期)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吉林省 (略) 扩建项目(三期)

(略) 农安县经济开发区 (略) 1号(烧锅镇革新村)企业现有厂区内

吉林省 (略)

吉林省中实 (略)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生产车间,一是利用现有危险废物预处理生产线,增加生产时间,年新增替代性燃料7000吨(危险废物预处理能力6800吨),送至冀东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替代性燃料*吨。二是新增危险废物集中转运点,年集中转运含汞废物HW29(900-023-29、900-024-29)100吨。

一、施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放在室内,避免露天堆放,降低扬尘污染。

2.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生 (略) (略) 。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妥善收集,及时清运,分类处置。

二、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EBS替代性燃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新储存区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区内非*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2.危险废物按照《危废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收集储存,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并全部回用于生产。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三、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吉林省 (略) 扩建项目(三期)

(略) 农安县经济开发区 (略) 1号(烧锅镇革新村)企业现有厂区内

吉林省 (略)

吉林省中实 (略)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生产车间,一是利用现有危险废物预处理生产线,增加生产时间,年新增替代性燃料7000吨(危险废物预处理能力6800吨),送至冀东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替代性燃料*吨。二是新增危险废物集中转运点,年集中转运含汞废物HW29(900-023-29、900-024-29)100吨。

一、施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放在室内,避免露天堆放,降低扬尘污染。

2.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生 (略) (略) 。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妥善收集,及时清运,分类处置。

二、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EBS替代性燃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新储存区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区内非*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2.危险废物按照《危废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收集储存,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并全部回用于生产。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三、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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