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西 (略) 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在环境 (略) 网站(http://www.js-eia.cn/)进行《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广西壮族 (略) (略) 民安垃圾处理厂西面(厂区中心地理坐标:22°45"46.62"北,110°25"57.35"东),是一家专业生产钢化玻璃的企业,项目只进行玻璃加工,不进行任何玻璃原料的生产。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5%。项目目前有员工30人,不住厂,年工作时长300天。
2020年08月,广西 (略) (略) (略) 完成《广西 (略) 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年09月07日, (略) 环境保护局通过《关于广西 (略) 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环项管〔2020〕43号)一文对项目环评进行了同意批复。项目环保设施于2022年5月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进入调试。项目从开工建设至调试过程中无收到任何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二、验收结论
广西 (略) 钢化玻璃建设项目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三、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广西 (略)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略) 民安垃圾处理厂西面广西 (略)
广西 (略)
2022年10月20日
广西 (略) 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在环境 (略) 网站(http://www.js-eia.cn/)进行《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广西壮族 (略) (略) 民安垃圾处理厂西面(厂区中心地理坐标:22°45"46.62"北,110°25"57.35"东),是一家专业生产钢化玻璃的企业,项目只进行玻璃加工,不进行任何玻璃原料的生产。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5%。项目目前有员工30人,不住厂,年工作时长300天。
2020年08月,广西 (略) (略) (略) 完成《广西 (略) 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年09月07日, (略) 环境保护局通过《关于广西 (略) 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环项管〔2020〕43号)一文对项目环评进行了同意批复。项目环保设施于2022年5月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进入调试。项目从开工建设至调试过程中无收到任何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二、验收结论
广西 (略) 钢化玻璃建设项目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三、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广西 (略)
联系人: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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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民安垃圾处理厂西面广西 (略)
广西 (略)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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