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力晟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包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上高县力晟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包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 (略) 年产1800吨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 上 (略) 年产1800吨包装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五里岭产 (略) 7号 |
建设单位 | 上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斐然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五里岭产 (略) 7号(东经114°48′37.703″,北纬28°14′47.786″),占地面积18亩,建筑面积6696平方米。项目北面为上高县 (略) ,南面及西面为山地, (略) (略) 。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主体工程包括2个生产车间、锅炉房;储运工程为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辅助工程为办公楼;环保工程包括建设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处理措施等。 项目外购可发性聚苯*烯、PET片材、PVC片材、薄膜、模具等原辅料,泡沫包装制品生产工艺为发泡、熟化、成型、冷却、干燥、切割等,吸塑包装盒经软化、附膜、真空吸气、冷却、裁剪修边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达年产1800吨泡沫包装制品和吸塑包装盒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2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冷却用水、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里岭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后排入园 (略) ,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锦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厂内各类废气经防治措施处理后,非*烷总烃、苯*烯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有组织、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是设备等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HW49)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应要求。 (五)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以生产车间边界起计算),项目所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 (略) 年产1800吨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 上 (略) 年产1800吨包装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五里岭产 (略) 7号 |
建设单位 | 上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斐然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五里岭产 (略) 7号(东经114°48′37.703″,北纬28°14′47.786″),占地面积18亩,建筑面积6696平方米。项目北面为上高县 (略) ,南面及西面为山地, (略) (略) 。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主体工程包括2个生产车间、锅炉房;储运工程为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辅助工程为办公楼;环保工程包括建设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处理措施等。 项目外购可发性聚苯*烯、PET片材、PVC片材、薄膜、模具等原辅料,泡沫包装制品生产工艺为发泡、熟化、成型、冷却、干燥、切割等,吸塑包装盒经软化、附膜、真空吸气、冷却、裁剪修边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达年产1800吨泡沫包装制品和吸塑包装盒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2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冷却用水、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里岭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后排入园 (略) ,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锦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厂内各类废气经防治措施处理后,非*烷总烃、苯*烯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有组织、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是设备等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HW49)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应要求。 (五)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以生产车间边界起计算),项目所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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