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百赛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新增供热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衡阳百赛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新增供热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 (略) 新增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10月14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衡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阳 (略) 新增供热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衡南县松江镇松竹村内 (衡阳 (略) 内) |
建设单位 | 衡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南风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在衡阳 (略) 内,依托现有厂区生产车间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新增2台燃成型生物质热风炉(1台*大卡、1台*大卡)及配 (略) 、环保设施,供热车间建筑面积约300m2,分别对碳酸锌脱水、烘干两个工序供热,不涉及现有项目产品及产能的变化,项目公用工程以依托厂内原有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热风炉运行废气,建设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项目热风炉废气通过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成型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烟气中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二氧化硫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4燃煤(油)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标准(850mg/m3);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的排放浓度限值(240mg/m3)。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少,因此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控。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项目用水仅为生产用水。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在给碳酸锌产品预热脱水后,产品需要利用冷却水进行冷却后再进行包装,冷却水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引风机除尘等设备噪声,均位于室内,高噪声设备设置有减振基础,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0-80dB(A)。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说明项目噪声对区域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本项目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固体废物为燃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后产的灰渣和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灰渣和粉尘具有较高的回用价值,外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对周围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 (略) 新增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10月14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衡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阳 (略) 新增供热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衡南县松江镇松竹村内 (衡阳 (略) 内) |
建设单位 | 衡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南风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在衡阳 (略) 内,依托现有厂区生产车间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新增2台燃成型生物质热风炉(1台*大卡、1台*大卡)及配 (略) 、环保设施,供热车间建筑面积约300m2,分别对碳酸锌脱水、烘干两个工序供热,不涉及现有项目产品及产能的变化,项目公用工程以依托厂内原有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热风炉运行废气,建设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项目热风炉废气通过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成型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烟气中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二氧化硫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4燃煤(油)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标准(850mg/m3);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的排放浓度限值(240mg/m3)。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少,因此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控。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项目用水仅为生产用水。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在给碳酸锌产品预热脱水后,产品需要利用冷却水进行冷却后再进行包装,冷却水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引风机除尘等设备噪声,均位于室内,高噪声设备设置有减振基础,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0-80dB(A)。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说明项目噪声对区域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本项目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固体废物为燃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后产的灰渣和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灰渣和粉尘具有较高的回用价值,外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对周围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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